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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五十八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诗篇第五十八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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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五十八篇

58篇 这是一篇求告诗,因未涉及个人,相信乃为国祈祷之诗。神是最高的审判者,求祂在世上伸张正义,惩治执法犯法之辈。审判制度为保障无辜受害人的行政设施,使弱者、贫者不受强者、富者所欺,人人在法律前平等。旧约对此极为重视。但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特别是王朝时代,法纪至为松弛(例如赛1:23;5:23;结22:6-7;弥7:2-3)。诗人为此现象哀痛,求神降罚恶人。题注中说明大卫写此诗;一般相信成诗期在王朝时代早期。

全诗可分为四段:1,责备邪恶的司法者无视正义,以致纲纪荡然(1-2节);2,描述违法乱纪之人不法的情况(3-5节);3,对作恶者的七个咒诅(6-9节);4,相信神必施行公义(10-11节)。

题注中“调用休要毁坏”看〈参考资料〉“本书的题注”条。

58:1 依现有译法,不容易为上下文作出适当解释,由于“默然不语”(elim)亦可作掌神权的(有监督人间正义的责任),故全节可译为:“掌权者啊,你们果真讲公义吗?你们果真按正直审判世人吗?”

58:2 诗人继续斥责,说恶人一心图谋不公正,假公义之名行强暴之实。“秤”本作公平分配之用,现在却回来“秤”不公平。

58:4-5 这些恶人口里说出来的话,象毒蛇喷出来的气一样致命;又象聋虺一样,对要求主持公道的声音,充耳不闻,(据说聋虺把一只耳朵贴地,用尾巴塞住另一耳,什么声音都进不了耳。)连行法术玩蛇者的声音、笛声、咒语也起不了作用。

58:6 “敲碎他们口中的牙”就是除掉他们作恶的武器,不能再为非作歹。

58:7 诗人巴不得这些不法之人如雨后出现的湍流迅速流尽;如射箭,尚未射出,箭头已断(亦作“象草被践踏而枯萎”)。象蜗牛边爬边消溶,象胎儿流产见不到天日;这样,恶人起不了作用。

58:9 本节大概讲神审判的快速来到,荆棘为烧火的燃料,神忿怒的审判如暴风,在恶人为患之前,神把他们一齐扫除。

58:10 “在恶人的血中洗脚”借喻义人将看见不公不法的事全被肃清。《约伯记》讲约伯蒙福的光景有“奶多可洗我的脚”的话(伯29:6)。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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