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三十八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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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三十八篇
38篇 这是一篇个人的求告诗,求神拯救脱离重病的痛苦和敌人的逼迫;这些敌人本为旧日朋友。传统将本篇列为七篇“悔罪诗”之一(看第6篇题解)。全诗22节,原文结构据说为“字母诗”(看〈参考资料〉“希伯来人的诗”条)。写作背景难确定。
本诗分五段,每段四节,最后二节为结语。
38:2 神被描写为箭手(参申32:23),神的箭代表刑罚(7:12)。诗人所患为皮肤病,古代视为神的责罚(参伯2:7)。“手”象征权力,此处指神的惩罚(参伯19:21)。
38:3 “肉无一完全”与“骨头也不安宁”中的“肉”与“骨头”都是指整个人。
38:4 诗人认为他因犯罪(未说明所犯何罪)始招来疾病。但疾病并非全为罪的结果,可以是神的管教或考验信心等(参伯2:7-10;林后12:7-8)。
38:5-8 从本节的描写,诗人或患有严重的皮肤病;也可以是形容他身心受到的苦,痛彻肺腑。6节的“拳曲”指弯腰。他因身体痛苦,又为罪悲伤,身体卷成一团。
38:10 身体健康,眼睛明亮;眼中无光,活力消失(看13:3;撒上14:29)。
38:11 亲朋戚友都远离他,不只因为他染上的那病(有人因此猜想所患为痲疯病),更因为他们认定诗人一定犯了某种罪。12节说这些人想找出那罪,并且用莫须有的罪名来惩罚他。
38:15 诗人什么也不回答、不自辩,但求神鉴察,替他伸雪、医治他。
38:16 “失脚”指不幸的遭际。
38:17-20 他的身体越坏,敌人的活动越频繁。“跌到”有“死亡”之意。他没有做对不起这些人的事,而且总是善待他们,这些人却凶猛攻击他。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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