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十七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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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十七篇
17篇 本篇的性质颇难决定,从1、2和6至9诸节看,应属个人求告的诗,但若从3至5节看,可能是被诬陷之人的祷告(参7、26、35诸篇)。知道神必不撇弃他,正义终必伸张(15节)。诗前题注有“大卫的祈祷”字样,似乎又属君王祈祷诗。因此有人认为此诗或有大卫为扫罗和随从追杀但获脱险的背景在;诗人将此事写成祷告的诗章。
作者及写作时期均不详,若为君王诗,应写于被掳前。
此诗由向神呼求开始(1-2节),然后为自己无辜申辩(3-5节),恳求神拯救脱离仇敌之手(6-9节),接上描写仇敌如何凶恶(10-12节),求神膺惩(13-14节),最后以义人得存活,正义必伸张作结(15节)。
《诗篇》题注中特别冠以“祈祷”的诗共有五篇:17、86、90、102、142。
17:8 “瞳人”为纤细易受损伤的器官,最应保护爱惜。“翅膀的荫下”可指雌鸟护庇其雏,也可指约柜上天使基路伯的双翼,有“保护的大能”的意思。
17:12 《诗篇》作者常将仇敌比作野兽(例如此处的“狮子”),以说明其凶恶、残忍。在巴勒斯坦地,狮子当日必极常见,人人畏惧。
17:14 有人认为本节中的“财宝”应作“刑罚”,全节可译为“耶和华啊,求你从世上毁灭这些人,从活人中消灭他们,把你的刑罚充满他们的肚腹,连他们儿女的也塞满,并把其余的刑罚留给他们的子孙”。其实此处所说与刑罚无关,而是诗人对今生享福的世人那种好象云烟般的财富一点也无羡恋,他所宝爱的是得见公义的神,与神为友。
17:15 “在义中见你的面”可指被诬陷的人得直。但如果“我醒了的时候”含有“复活”的意思(参赛26:19;但12:2),则此处的“义”可指最后的审判。诗人对今生的荣华毫无所恋,他的盼望是得脱死亡的黑夜,能见到坐在公义宝座上的神。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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