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十五篇-《基督徒文摘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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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十五篇
谁配与神同住?(十五1~5)
你有想过谁才有资格与神同住吗?与神同住的人应有的特质及操守又如何?诗人开始就以问题带出整篇诗的主题,并以神对义人的应许作结,响应了最初的问题。
.问题(1)──诗人认定了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世能与神同在,事奉敬拜祂,离世能永远与祂同住。我们只不过在世上作客,寄居在神的地方,因为祂才是真正的主人。我们的盼望是一个永远的家乡。「帐幕」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会幕的含意,即是神住在人中间为主为王,接受信徒的敬拜。但究竟谁可与神同住呢?
.答案(2~5)──诗人知道只有纯全的人才能与神永远同住。
道德纯全的人(2)能分辨是非、善恶(正直),没有过错,无可指摘,只作对神及对人都合理的事,没有奸诈,事事出于真诚的人。
言语纯全,对人纯全的人(3)。
向神纯全,肯付代价,心志坚定的人(4)。
这样的人才能经得起内在及外在的引诱逼迫,他是罪浪冲击的中流砥柱。就是这样的义人,才配与神同住,与神同行,永不动摇。
现在再想一想,你和我配与神同住吗?
祈祷 我知道我仍有缺点和不完美之处,求我主使我有力量不断向上,成为一个配与神同行的人。──《新旧约辅读》
第十五篇(忠厚廉洁)
一、题目:与神同居的人。或属灵的人。
二、作者:大卫(撒母耳下六章十二至十九节)
三、大钢:
1、题目。(一节)
2、属灵人的品行。(二至五节)
四、中心节:二节
五、小引:
本篇可能是大卫将约柜从俄别以东的家中抬至大卫的城里的时候作的。此篇所答复的问题就是“谁能住在神的帐幕里?谁能住在神的圣山?”就是说人若要与神亲近,要与他同在,必须有什么资格呢?这些资格是值得我们留意的。
六、详解:
第一节“耶和华阿,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在神面前侍立的撒拉弗,尚用翅膀遮脸,不敢抬头,人怎能在他面前崇拜呢?(以赛亚六章二节)在此人可以向神说“主耶和华阿,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一百三十篇三、四节)。
第二节“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在神面前,行为和所作的事,是最要紧的。说话不是嘴上的言语,乃是“心里说实话。”有行为的信心才是真的信心。神所要的是殷勤作工的信徒,不是那些好吃懒做的人。神的家如同蜂窝,各尽其职。主耶稣曾论他自己并圣父如此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翰六章十七节)。圣父与圣子既如此勤劳,何况我们呢?神所喜悦的人,就是那些诚实无伪的人。
第三节“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杀人放火,乃是众人看为大罪,但那舌头害人的罪,是一样的利害。雅各书说:“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各三章六节)。
第四节“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施洗约翰向希律王当面说他的不对,正是神所喜爱,他不顾情面,从心中恨一切匪类。他这样不顾性命的说实话,乃是尊重神,并一切敬畏他的人。许多圣徒因为如此行,就牺牲了自己的性命,使徒保罗并许多圣徒,一直到如今走了这条路,对匪类既有这态度,对金钱就不成问题了;他做事立约有了吃亏的时候,却不食言。
第五节“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事的人必永不动摇。”——“放债取利”是指那些以自己的金钱去苛刻一般的穷人。神恨恶一切压迫的手段,必为穷人孤儿和寡妇伸冤(十二篇五节又四十一篇一节又八十二篇四节)。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是说不可向自己的弟兄取利(利未记廿五章三十五三十六节)。这律例的总义就是不可难为自己的弟兄,倒要帮助他度过他的难关。现代的信徒,更当向主内的弟兄如此行。抱着爱心做事的人,必为自己设立稳当的根基。不是听道谈道的人得主的喜悦,乃是行主所吩咐的人(马太七章廿四节)。
七、对个人的教训:
本篇将“与神为友”的条件说明。神既是他家中的家主,理当设立自己招待朋友的条例。你愿意做神家中的朋友,就必先照此条例去行。人若现在寄居神的帐幕,将来必永久住在他的圣山。圣洁并不是情绪,乃是人格,是日常生活中所能看得见的。
八、讲道的材料:
十四篇中所说的是世界的人,十五篇却说到属灵的人。十四篇说神怎样与他的百姓同在。十五篇说神的百姓如何与他同在。做锡安的居民是一件高贵的事,但做天上的子民是更高贵了(以弗所二章十九节、腓立比三章廿节、希伯来十二章廿二至廿四节),与神同居的人必须做圣洁的人。(彼得前书一章十五至十六节、希伯来十二章十四节、又廿八至廿九节)信徒的行为作事,并言语都当与自己的信相符合(参二节)。实际的圣洁有关于全身。
脚、手、心(二节)住在圣山的人必有圣洁的行为。
耳、舌(三节)行为能使人不动摇。
眼睛(四节)若要与神同居必先与神同性情。
── 包忠杰《诗篇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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