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七篇主那与别不同的歌-《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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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七篇主那与别不同的歌
由于1至3节的时态最自然的理解是过去时态,而这3节都有「在那里」(和合本1、2节略去此字词),因此,诗人此刻应该正是回想往事发生的情景。他是被掳归回的一分子,此诗是忆述他昔日的被掳。
第1-4节未唱出的歌对满怀哀伤的被掳者来说,记忆是痛苦的(参7节),喜乐已成为过去(2节),因为掳掠的人要他们唱歌和作乐(3节)。但主的歌是用来陈说真理和用以敬拜,而非音乐会的一个节目。而且,这正是应该哭泣的时间。人生并无永无止境的喜乐。此外,邀请他们去唱歌的背后动机其实是想他们落地生根──你们如今是巴比伦人了!但他们不能忘记,也不愿归附。他们是在「外邦」(4节)。
第5-6节家是心所属的地方如今,事情变得个人化。每一个人都要抉择本身所属的国籍,然后按此决定而生活──在思想上(「忘记……记念」),在行为上(「手」)和在心灵上(「喜乐」)。他住在巴比伦,家却在耶路撒冷(腓三20)。
第7-9节主那与别不同的歌然而,他们会唱一首歌,而且,当他们离开那丝毫无损的巴比伦,回到一片颓垣败瓦的耶路撒冷时,他们还会再唱它。1.将以东人留给主(7节),直译是「记念以东人」(参一三二1:「记念大卫」),这是一个向法官申诉的法定语句。当耶路撒冷饱受摧毁的时候(俄10-14),以东人故意参与破坏和幸灾乐祸。诗人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要求;亦没有构思或策划任何报复行动。一切都交在作为审判者的神面前。2.8至9节,巴比伦亦面对公正的裁决,同时。从圣经的启示看,巴比伦「将要被灭」(耶五十一56有3个动词与8-9节的相同)。出现在第8和9节的「有福」,必须按照上文下理来理解:它在大部分情况应解作「有福的/神所赐福的」(三十二1);它亦经常被用来表示「快乐/个人的满足」(一1);有时,从它的基本含意「正直」引伸出来,它可以解释为「公义/行义」(箴十四21;诗一○六3)。
诗人并没有求神如何对付巴比伦,却指出(有谁能够反驳他?),当巴比伦照他所待耶路撒冷的方式同样遭报,那就是公义。那位全地的审判者(创十八25)将会成就此事(罗二5-6)。第8节这节认为巴比伦照它所待耶路撒冷的行为遭报就是公义(「你待我们的」)。他们看见的毁灭,便是证明这世界是由一位圣洁的神凭公义掌管的证据;公义审判将会是巴比伦所得的分。第9节这节记录了巴比伦人残酷的「公义」(参王下八12;赛十三16),他们所做的,将会照样报应在他们身上。诗人是否表示他想这样成就呢?不,他只是把一定发生的事讲出来。这是我们在神所管治的世界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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