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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137篇查经资料

诗篇第一百卅七篇-《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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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一百卅七篇

第一三七篇 在巴比伦的河边

  本诗不需要藉标题说明出处,内文已宣布是巴比伦被掳时期的作品。每一行诗句皆痛苦犹新,而一段接一段,程度愈来愈深,最后则为令人震惊的高潮。这一个呼声与旧约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与新约教导的关系,在导论, 36 ~ 44 页曾讨论到。

悲凄(一三七 1 3

  这一幕是亲身经历之人的感受,写来生动异常。 巴比伦的河 包括一系列运河,通过大平原,对住惯犹大地,见惯丘陵山谷之人而言,这景观十分陌生。至于 琴 与 唱歌 的命令,在尼尼微城西拿基立(位于亚述境内)之宫中,找到一幅图,所画的情景与此相当类似:三个战犯在弹琴,旁边跟着走的是一名武装士兵 586 。

   苦待我们的人 ( 3 节,和合: 掳掠我们的 ),这字只出现过这一次,但很可能是这个意思;此译法比其他的建议或修改的看法更好。

抗命(一三七 4 6

  第 2 节的动作,已经暗示其决心,不愿意让锡安的歌,和其声望受到嘲笑。第 4 节的问题: 我们怎么 (和合: 怎能 ) ……唱耶和华的歌呢? 很可能带出失败主义的回答,否定了以色列的希望。然而,第 5 、 6 节显示,这乃是由赤胆忠心者所提出的,周围的灾难只能使他的心意更显坚定。

咒诅(一三七 7 9

  这一段首先令人注意的,是其法庭的背景,由 记念这仇 一语可以看出,这种语气“起源于古代以色列的法律用词中” 587 。第 7 节将控告以东的证据放在神──审判者──面前(这种咒诅的事实,在俄 10 ~ 14 节述得更完全)。接着,被告变成巴比伦,即最主要的元凶( 8 、 9 节)。虽然这里只是怨气的爆发,并不是向法官直接的申告,对于巴比伦所行的恶,也只约略地透露了一些,但从其含义来看,这是继续第 7 节,在神的法庭中所说的话。第 8 节下半的请求,也肯定了这样的推理,因为报复的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绝不是个人的决定(参,如:申十九 19 以下,及箴二十四 29 )。第 8 节的话符合神一般性的承诺:“伸冤在我” 588 ,而我们还可以参照耶利米书五十一 56 ,神对巴比伦特别的审判。其实后者似乎是本节( 8 节)的依据,因为耶利米书中三个主要的字,与一三七 8 的三个动词都有关 589 ,这不太可能是出于偶然。因此本篇不仅是向当时情况的反应,也是向经文的回应。

  当时发生的事件,由第 9 节可以看出,那正是 你待我们 ( 8c 节)之事的反照。“拿……婴孩摔在磐石上”,是在外邦得胜后常有的作法,很多证据可以证实 590 ,巴比伦在攻陷耶路撒冷后,更是毫无自我约束的心态(王下二十五 7 ;哀五 11 、 12 )。若要问,行这恶的人当得什么 报应 ?冷静的答覆应当是“按他们加给别人痛苦的程度来回报”,姑不论实际上应对他们怎么作,或由谁来执行等问题。至于这类问题,新约的答覆是,至终是神“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并且清楚说明,神的忿怒只会临到“刚硬不悔改的心”(罗二 5 、 6 )。

  我们感觉,倘若这位诗人情绪平稳下来,他或许会说这类的话。可是此处并非如此,这篇诗是他在情绪白热化时所写的。对于这样的经文,我们建议读者可有以下三种反应。第一,从其中过滤出真正的要点,正如神向约伯和耶利米所行的 591 。第二,去感觉其强度。这样鲜血淋漓的伤口放在我们面前,不容许我们以平滑的答案回覆残酷的事实。若企图将本篇的见证从旧约中删除,就会伤及它启示的价值,因从本篇可以透视人的内心,以及为何需要十字架才能完成我们的救恩。第三,我们的回应也是承认,经过十字架之后,我们的呼召是为和好来祈祷,而非求神来审判。这方面,导论, 42 ~ 43 页有较详尽的讨论。

  因此,本诗在圣经中的地位,好像一篇热血沸腾的抗议,让人无法忽视或压抑;它不单抗议某种特殊的残暴行为,而是抗议所有软化人类罪恶的看法,无论是在应得的审判方面,或是罪的后遗症方面;而还有一点很重要,它指出:要让仇恨、苦毒平息,神和人必须付出什么代价。

586 见 M. A. Beek, Atlas of Mesopotamia ( Nelson,1962 ),插图 219 。

587 B. S. Childs, Memory and Tradition inlsrael (SCM Press, 1962), p.32.

588 参此处的“报复”与希伯来经文的申命记七 10 ,三十二 35 ;以赛亚书六十五 6 。

589 在 RSV 中,这里和耶利米书五十一 56 相关的字,分别译为:灭亡者 / 毁灭者(√ s%dd );报复(单数动词) / 报应(√ s%lm );完成 / 施报(√ gml )。但在此必须补充,这里“灭亡者”应读成被动语:参 RV ,“那 将被毁灭的”。

590 见列王纪下八 12 ;以赛亚书十三 16 ;何西阿书十 14 ,十三 16 ;那鸿书三 10 。近代的例子,参 S. S. Stubaf. Haller 所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在 Bromberg 所用的办法,即:“抓起犹太孩子的脚,把脑袋朝墙上摔……”(副本译于 P. Joffroy 的书, A Spy for God ( Collins, 1971 ), 292 页。参,同书, 163 页)。

591 见导论 , 37 ~ 38 页。──《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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