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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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1-47审判摩押
摩押是以色列人的一个世仇(士三12-14;王下三4-27)。她是西底家的盟国之一,企图合谋对抗尼布甲尼撒(二十七3)。但其实她出兵协助巴比伦与西底家为敌(王下二十四2)。本处的神谕记述的事情大概是发生在主前582年,尼布甲尼撒平服摩押的背叛。
本章中常出现的地名是在摩押境内的各地,在死海的东边。有一些地方是在乔舒亚征服迦南的时候,由耶和华划分给流便支派的(民三十二3、37-38;书十三15-19)。这里虽然没有明说这是摩押受罚的因由,却可能暗示这是迦南地圣战的成全。
神谕在开始时(1-6节),描述一个国家在忍受着被侵略的痛苦,正如犹大曾因巴比伦而受苦一样(比较四19-31)。随之便用讽刺的口吻来描绘错误信赖的后果,就是被掳的耻辱和敌人得胜。战败国的神明,它便是摩押人所敬拜的基抹,是所罗门离开耶和华时曾经敬拜过的(王上十一7、33)。用这种方法来显示被战败之神明的软弱是古代战争中一件常有的事。那「行毁灭的」(8节)大概是指巴比伦。
第10节所提及的咒诅是借用了在圣战中的语言,因为它要求全然的毁灭(比较撒上十五3、11)。摩押被巴比伦毁灭是出自耶和华对她的刑罚。
开始时,摩押被描述在自满之中突遭巨变(所用的意象为成熟的酒突然被倒出来;11-12节),继而她在骄傲中被降卑(14-17节)。令人注目的是耶和华在这里自称为「君王」(同样出现在四十六18),为要强调惟有祂有权处置人类的事件,而非摩押王或尼布甲尼撒,后者不过是祂的仆人(二十五9)。随后有更多毁坏的事情发生(18节;比较十四1-12对犹大的形容),描述中包括了全地(19-25节)。此处指出摩押的骄傲是她特别的罪恶,尤其是对以色列人的态度(26-30节)。摩押因骄傲而堕落(28节)。在她的苦痛中,先知为她哭泣,正如他为他的百姓悲哀一样(31-32节;参九10;亦比较四十八33和十六9)。摩押最后也像犹大一般,成了人讥讽的对象(39节;参二十四9)。
最后的神谕(40-47节)重复一些重要的主题,那「鹰」是指尼布甲尼撒(40节)。无法逃脱的刑罚的图画(44节),使人想起阿摩司书五章19节的辩论。最后的耻辱是被掳(46节),第45-46节是引用一个古代的神谕,它首先记述希实本国王西宏被征服的事迹(民二十一28-29),这事情将要再次出现。
在谈及审判之后,最后是救恩的来临(47节;比较四十六26下),其中所用的语言是引用在安慰之书中有关犹大复兴的描述(二十九14,三十3等)。审判的神也是恩慈的主,祂的恩慈不单在一个国家里彰显,它甚至会恩及祂的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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