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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44章查经资料

耶利米书第四十四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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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四十四章

四十四 1 30.  审判的预言,包含耶利米最后的言论

  先知到达埃及后,迅速斥责难民之沉溺于异教仪式中。他们以埃及的宗教取代迦南的假神,显示他们完全不了解临到耶路撒冷的灾难意义何在。

1 ~ 6.  近来事件的摘要

  埃及某些犹太人的聚居地,在犹大灭亡之前许久即已存在。 密夺 是迦南用语,意即“塔”或“要塞”,此语被埃及人借用作要塞之意,或是用以作某一城市的专有名词,就像亚马纳山丘( Tell el-Amarna )石碑所提到的 Ma-ag-da-li 一样。有关答比匿,见四十三 7 注释 。 挪弗 亦作“摩弗”,即孟斐斯的希伯来文名字,该城是下埃及(即北埃及)地区的首要城市。巴忒罗概指上埃及或南埃及地区,在亚述碑文中称之为 Pa-tu-ri-si 。在耶利米书中, 巴忒罗 特别指上埃及地区(参四十四 15 ),有别于下埃及地区的城市(参四十四 1 )。耶利米不敢相信竟有人看不见悖逆神的后果,而在本章他大力谴责罪恶,就像他早先对不愿悔改的犹大所宣告的一样。犹大的难民住在这假神充斥之地,他们被警告切勿重蹈其列祖的罪行。

7 ~ 14.  谴责与审判

  背道的最终惩罚,就是将这群余民完全剪除。此事事关重大,因为个人在死后的延续端赖子孙之绵延不绝。 他们后妃 ( 9 节)的主词在马索拉经文作单数── 他的后妃 ;而七十士译本则作 你的首领 。七十士译本在此和 17 、 21 节一样,保留了“列祖……君王……首领”的承接次序,但似乎没有必要在这里更改马索拉经文。妻子们受到斥责,因为她们怂恿丈夫拜偶像,这种传统始于所罗门王时代。虽然言者谆谆,余民们仍旧定意要偏行己路( 10 节),也因此重蹈前人的覆辙。然而,这种态度必将面临同样定意执行自己旨意的神。除了极少数的人得以逃脱之外(参 14 、 28 节),没有一个打算逃到埃及的犹大人得以存活。这些人预定的计划此刻已被剥去伪装的外衣。关于刑罚的警告( 13 节),其实暗指尼布甲尼撒于公元前五六八/七年的大军压境。神就算是在惩罚悖逆的余民时,仍然让一些人逃回犹大地,藉此维持百姓和故土的关系。

15 ~ 19.  余民的轻蔑回答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悖逆的听众将他们的福乐归功于其妻子拜的偶像。从这里提到在巴忒罗聚集成群的犹大人,便可得知这似乎是大多数人的看法。百姓拒不听从耶利米,显示了这些难民仍继续背道。有关 天后 ,见七 18 注释 。此处有一罕见的字 m#lek[et[ ,各英译本作 王后 ,应该是指亚述的神祇伊施他尔(迦南人叫“亚斯他录”),她司掌战争和爱情并有许多称号,其中包括“天后”。但是,拜偶像者祭拜的对象仍无法确定,因为有的希伯来文手抄本作 mle~k[et[ ,意即“创造的作品”、“手所造的”,可能指的是天上的星辰和各天体。七十士译本的七 18 译为“天上的主人”,而旧约亚兰文译本则作“天上之(众)星”。如果这里指的是伊施他尔,可能就是金星,但金星在迦南被当作男神崇拜。异教中拜天体的情形,以迦南拜亚斯他录的传统保存得最完整。由于约西亚在宗教改革时,大力扫荡拜巴力的行为(王下二十三 4 ~ 20 ),因此悖逆的余民便将他们的不幸,以及犹大在约西亚死后的不稳定归咎于此。约西亚于公元六○九年死于米吉多。七十士译本有一抄本的 19 节开始作“而众妇女回答说”,显示众妇女正在傲慢无礼地回覆耶利米的话。古叙利亚文译本亦据此而译。根据古犹太律法(民三十 7 ~ 15 ),已婚妇女的誓约只有丈夫同意时才有效,如果丈夫不同意,他有权将誓约作废。因此,耶利米极力抨击的异教敬拜,其实有着丈夫的全力支持。 饼 (参七 18 )可能是用一种模子制出来的饼,其上有天后的像。

20 ~ 30.  耶利米最后的信息

  先知最后记载的话语,是将当时景况的属灵意义,赤裸裸地呈现在难民面前。他重申拜偶像和背道是犹大毁灭的原因,也必导致逃往埃及的难民遭到报应。 这地的百姓 (和合:国内的百姓)一词,偶尔可能指有地业的阶级,但通常和这里一样指一般百姓。耶利米在末了强调,依照西乃之约,神享有特定的权利,为了不愿损及自己的公义,神终必坚持这些权利。虽然几个世纪以来神一再宽容,但惩罚总归要来临,因为百姓宁可献祭给别神(参四十四 3 ),却不依西乃之约的命令,在圣殿敬拜神。如果以色列遵行西乃之约,灾祸必不致发生。这里以 律法、条例、法度 来形容约的条款。律法一词,仅用于神藉着人所启示的事;条例一词的字根意即“刻印”,指的是由执法当局所定下的永久行为规范,并记载下来供个人或社会全体遵行;至于法度,则从意思是“作证”、“证实”、和“训诫”的字根衍生而来,一概用于指神的诫命。耶利米要求百姓继续沉迷于异教的仪式中,看看神是否会惩罚他们,而这样的要求亦将双方对立的情势带到顶点。百姓的毁灭必始自法老合弗拉被黜( 30 节),合弗拉是第二十六王朝的第四位君王,他因干预巴勒斯坦之事而王位不保(公元前 589 ~ 570 年)。合弗拉曾于耶路撒冷被困时伸出援手(三十七 5 ),但在公元前五八八年因巴比伦大力施压而退兵,之后耶路撒冷便告失陷。公元前五六九年吕彼亚战役之后,埃及年轻的宗室阿马西斯( Ahmose )叛变成功,继合弗拉为法老王。合弗拉试图于公元五六六年发动反攻,却在战役中被杀,就像耶利米所预言的一样。耶利米当时是否仍在世,则不得而知。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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