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十六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耶利米书第十六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耶利米书第十六章
主是保障(十六1~21)
神答应保守耶利米,膏立他继续宣告灭亡的信息,但并不会减轻他心中的重担。反之,神更会增添他的寂寞和孤单感。
.完全的孤单(1~9)
神吩咐耶利米不可作三件事:不可结婚。不可为居丧的百姓哀哭。不可与宴乐之家同欢。这无疑更使先知成为一个没有人为伴,与人没有交往的孤独人。神这样加增先知的痛苦似是很不公平,但神并没有违背祂起初呼召耶利米的原意(一5~19)。这呼召在十五19~21也曾被简短地复述。再者,神不许耶利米作这些事,是要以此预表当灾难来临时,根本再没有喜事可庆祝,而丧事却是遍地发生,人人都会遇到家破人亡的事情。
.全国的审判(10~18)
犹大国的百姓所犯的罪比他们的列祖更甚,所以神定意使他们全被掳到别地作亡国奴,这是无人能幸免的。16~17节形容神怎样遣其使者将躲藏的人抓出来。然而,神到底是满有慈爱的神,当日期满了,祂又会带领百姓回故土。
.信心的盼望(19~21)
听到神慈爱的应许,耶利米就像在黑暗中找明灯般狂喜,他的回应就是──「耶和华啊,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难之日是我的避难所。」(19)再者,神对以色列人的慈爱也同样临到外邦人。今日,我们这一班蒙恩得救的外邦人,便可以见证神的确是万人的保障。
祈祷 多谢恩主成为我时刻的保障,在我遇见困难和感到孤单时,使我生活有目标及能力。──《新旧约辅读》
c.生活的写照(十六1-13)
本段的内容在四节和六节:无人哀哭……不要为他们悲伤(参阅八2,廿五33)。从一节至九节为诗文,十至十三节为散文。有认为全是散文,376有认为诗文仅在五至七节及九节,377也有认为全部是诗。378
此处似乎是先知蒙召之补充语,因为耶和华对待他个人的生活,禁止他娶妻生子,也不让他赴别人婚丧的事,为表示耶和华审判的严重性。先知的职事似乎除了传严厉的信息之外,什么都不可作。这里与七章十六节禁止耶利米为百姓祈祷(参十五1),有所关联。
从四节所提刀剑与饥荒,日期可能在主前601年冬天。那时耶利米大约是二十六、七岁。他自己的亲属都逼迫他(十二6)。五节下提到神的平安、慈爱、怜悯从这百姓夺去,情形相当严重。此处以传记方式将耶利米生活的写照作为民族的哀情。
第十六章一至二节「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你在这地方不可娶妻,生儿养女。」
耶利米被神禁止娶妻,是否与何西阿婚姻生活有关呢?何西阿婚姻的悲剧也许导致耶利米对建立家室的事却步。379何西阿娶淫妇,可象征耶和华与以色列关系的破损。那么耶利米不娶,更可说明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关系完全断绝。独身对以色列人来说,是闻所未闻的。阿拉伯人称独身者('azah)为孤独遗弃者。在旧约中没有「独身」一词,380在死海古卷中也无明证。381在新约中才可发现,在马太福音十九章十二节及哥林多前书七章八、廿六节,卅二至卅四节。婚姻是创造中的次序(创一27、28,二21-24),这可说是将过去与将来连接起来。但是耶利米婚姻的福分被否定了,因为没有子媳,连他的名不再被记念(十一19)。382他提到新郎新妇,常有无限悲怆的语调,似乎从他人生的经验,看出民族的无望。
耶利米是否从开始就独身呢?在卅七章十二节他曾承受地业。在有些亚兰文译本的古卷中,还注明他与儿子与兄弟一同承受地业。383有的解释是认为耶利米已婚,且有儿女,但他妻子亡故后,神不准他续弦。384「在这地方不可娶妻……」这地方就是「在这国中」(3节)。这地方必指蒙福之地,现在就不再蒙福了。
第十六章三至四节「因为论到在这地方所生的儿女,又论到在这国中生养他们的父母,耶和华如此说:他们必死得甚苦,无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粪土,必被刀剑和饥荒灭绝,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
这是论在这国中许多家庭,必因战争而遭杀害或饥饿而死,是集体的(代下廿一19),而且死得甚苦,原意为受灾病之苦(申廿九21及诗一○三3),大多是暴卒的。
以色列看埋葬是十分重要的事,如不葬埋,成为野兽飞鸟的掠物,是最可怕的咒诅。385无人哀哭,也可说是最悲惨的。386在地上的粪土,可谓最无价值的(九21)。刀剑与饥荒是最重的刑罚,尸首为鸟兽所吃是最大的羞辱(十四12-18)
第十六章五节 「耶和华如此说,不要进入丧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为他们悲伤,因我已将我的平安、慈爱、怜悯从这百姓夺去了,这是耶和华说的。」
丧家的「丧」(marze{ah]}除此处以外,只有出现在阿摩司书六章七节,译为「荒宴」。这是根据若干古代文献的用词。387古时丧家招待宾客来吊丧,必须备酒,结果有狂饮荒宴的举动。388也许阿摩司不是指丧家,只用这个字,而此处确为指丧家。所谓丧家,未必另建屋棚,只是一般的住房,却为办丧事而有这样的会。由于古时那种习俗,这里甚至与第八节「宴乐之家」是同义的。
耶利米不去参加丧事,使人十分惊奇,他不参加婚礼,也不去丧礼,表明他对社会生活漠不关心,对圣约社团的精神不再注意,是不为人所能原谅的。但是他这样做,为将神审判的信息带出来。以后以西结也有类似的情形,甚至不为他亡妻吊丧,似乎不近人情,更受人非议。
神将祂的平安夺去,那就使旱灾临到他们。神已经收回祂的慈爱。这慈爱就是圣约的爱与信实,因为圣约已经被破坏了。耶和华原来不会除去慈爱与平安的,以赛亚书五十四章十节:「但我的慈爱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你的耶和华说的。」
但是现在神不再怜悯,「怜悯」(R-h]-m)与「雨」是同一字根。祂不怜恤,表明祂不再降雨。389
第十六章六节「连大带小,都必在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为他们哀哭,不用刀划身,也不使头光秃。」
在六章十三节,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贪婪。但在此处连大带小都死亡。用刀划身,是拜巴力的疯狂行为(王上十八23及本书五7)。使头光秃也与异教的习俗有关。但这两者都为律法所禁止。利未记十九章廿八节,廿一章五节,以及申命记十四章一节: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不可使头光秃。但是这里不只避免异教的习俗,更禁止参加举哀吊丧的行为。
这里的动词用单数字,是否专指个人的行为?但个人是否代表整个的社团所作的呢?那就更在禁止之列了。
第十六章七节 「他们有丧事,人必不为他们擘饼,因死人安慰他们。他们丧父丧母,人也不给他们一杯酒安慰他们。」
为丧家预备食物,甚至安排招待吊丧的亲友,是自古以来的社会习俗,希腊人称之为Perideipna。一般称之为\cs16parentalia。家有丧事,大多是父母之丧,所以预备食物,是安慰的举动。
为丧家预备食物,是从外带来的。丧亡的家有死人的遗体,就成为不洁净的,外面预备的食物才可算为洁净。390
撒母耳记下三章卅五节,押沙龙死后,大为举哀不肯吃饭,众民就来劝慰。这可谓明显的例证。安慰丧家,劝他们节哀用饭。
第十六章八节 「你不可进入宴乐的家,与他们同坐吃喝。」
宴乐之家与丧家作尖锐之对比。这是反映传道书七章二节:「往遭丧的家去,强如往宴乐的家去。」但这里说两处都不可去。宴乐之家应有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之声音,可惜这些都会止息(9节)。
「同坐吃喝」似是较为正式的场合,可参阅以斯帖记三章十五节。
第十六章九节「因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还活的日子在你们眼前,我必使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从这地方止息了。」
「你们还活的日子在你们眼前。」这样的说法不仅在此处甚为特出,而且在旧约书卷中也没有类似的语句,这可译出「此时此地」(Here and Now)。
这里的口吻似乎很断然,没有吊丧致哀,也没有庆祝欢乐,因为神的审判来到,死亡丧事就成为寻常的事,司空见惯。况且再没有正常的婚事举行,一切早已失去常态。
自一节至九节,耶利米受命不可参与任何社会的活动,尤其是婚丧大事。这样,他就失去与一般人连络来往。这无非表明耶和华完全弃绝他们,先知代表神,也与他们隔绝了。
对于耶和华的叮嘱,耶利米好似没有什么反应,他只默然接受。他的行动,就是与人隔绝的情形必引起人们的诧异与责怪。但是他只是落落寡合,我行我素,因为只有他明白神的心意。
主耶稣曾说了一个比喻,这世代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说: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不捶胸(太十一16、17;路七31、32)。人们似乎甚为麻木,漠不关心。耶利米在外表的行为上似乎很冷漠,但在内里的感受,却十分焦急,因为时日不多,审判即将来临。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7、26、32、34),似乎也不鼓励人结婚成家,因为时代之严重。
第十六章十节「你将这一切的话,指示这百姓。他们问你说:耶和华为什么说,要降这大灾祸攻击我们呢?我们有什么罪孽呢?我们向耶和华我们的神犯了什么罪呢?」
人们因罪失去属灵的感受力,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经到了最后的阶段。神忍无可忍,必须将灾祸降在他们身上。他们还在责问,认为他们不该受刑。正如玛拉基书中以色列人一直提出问题,不服先知所传的神之信息(玛一6、7,二17,三7-8、13)。
在这里责问的口吻:为什么?有什么……犯什么……表明固执己见,不肯谦卑认罪的态度。在十四章七、二十节,先知已经为众百姓承认自己的过犯,他的信息应该达到他们,可见他们顽梗的心。
第十六章十一至十三节「你就对他们说,耶和华说,因为你们列祖离弃我,随从别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而且你们行恶,比你们列祖更甚。因为各人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行事,甚至不听从我。所以我必将你们从这地赶出,直赶到你们和你们列祖素不认识的地。你们在那里必昼夜事奉别神,因为我必不向你们施恩。」
耶和华答复的话有两点:(一)他们的列祖先离弃神(二5、13,参阅十一10及十四20)。(二)他们各人犯罪,甚至更差,不仅任意妄为,而且完全背弃神(七26)。他们的罪行更差,此处并未清楚说明,主要的是不听先知的训诲与警戒,执意不肯悔改。
离弃耶和华,是背约的罪行,不肯承认至高神的权威,反而去敬拜外邦的假神。他们离弃耶和华,因为不肯遵守神的律法。违背律法,也是毁约的恶行。所以这些都是与圣约有关。391
神的刑罚是将他们赶出去,「赶」字是十分重的用语,直译可作「抛丢」,好似扔出去的枪矛一般(撒上十八11及二十33)。神将他们赶到你们和你们列祖素不认识的地,可参考十五章十四节。在被掳之地事奉别神也是五章十九节的涵义。
神不向他们施恩。「施恩」一词(Heninah)在旧约中只在此处应用,原意只是怜悯。他们在本土敬拜别神,他们的刑罚是在异地受苦,被迫再事奉别神。神的恩惠已经收回,他们完全无可仗赖。
在十至十三节,先知用了哀歌形式,却用散文来述,有问语(10节),有答复(11-12节),再以审判的重申作结(13节)。
376 New English Bibl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and Good News Bible.
377 B. Duhm, Das Buch Jeremia, 1901, A.Weiser, Das Buch des Propheten Jeremia, 1960.
378 S. Mowinckel, Zur Komposition des BuchesJeremia, 1914.
379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22.
380 L. Ko/hler, Hebrew Man, 1956, 89.
381 G. Vermes, "Dead Sea Scrolls", The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114-115, H. Ringgren, TheFaith of Qumran, Theology of the Dead Sea Scrolls, 1963, 139-140.
382 S.B. Frost, "The Memorial of a ChildlessMan: A study in Hebrew Thought on Immortality", Interpretation 26(1972) 446-447.
383 A. Sperbes, (ed.) The Bible in Aramaic,Based on Old Manuscript and Printed Texts, III, 1962, 223, AntwerpPolyglot Bible, 1969, 73.
384 Sebastian Schmidt, Commentarii in LibrumProphetiarum Jeremiae, 1706, I, 649.
385 R. DeVauk,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Institutions, 1961, 56.
386 E. Jacob, "Mourning", The Interpreter's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452-454, esp. 452.
387 B. Porten, Archives from Elephantine, TheLife of an Ancient Jewish Military Colony, 1968, 179-186,中译词可能还另有依据。
388 M.H. Pope, Song of Songs, 1977,210-229.
389 G. Rendsburg, "Hebrew rhm = rain",Vetus Testamentum 33 (1983) 357-362.
390 R. De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Institutions, 1961, 59-60.
391 D. Hillers, Covenant: The History of aBiblical Idea 1969, 31, cf. W.L.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Background of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atholic BiblicalQuarterly 26 (1963), 83, n.35.
d.新约出埃及(十六14-15)
这几节与廿三章七至八节几乎完全相同,照上下文来研究,应在廿三章,因为是有关将来的复兴。这可说是新的出埃及,但不是从埃及出来,而是从北方被掳之地,再回到故土。这是他们想望的。
第十六章十四至十五节「耶和华说,日子将到,人必不再指那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地上来之永生的耶和华起誓,却要指那领以色列人从北方之地,并赶他们到的各国上来之永生的耶和华起誓,并且我要领他们再入我从前赐给他们列祖之地。」
指耶和华起誓,原意为「耶和华活」,只要神是活的,祂必保证所起的誓一定有效。「活」译为「永生的」耶和华,在涵义方面是正确的。
在历史的前事,耶和华曾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地上来。这是神的拯救,是第一次出埃及。神将他们带上来(出三8、17,十七3,卅二1、4、6、7、8、23)。 在以后,那是历史的展望,另一次出埃及必将发生,是耶和华再一次的拯救,将他们带回故土。这在以赛亚书下半部极为强调:以赛亚书四十三章十六至二十节,四十八章二十、廿一节以及五十一章九至十一节。
从巴比伦这被掳之地归回,比古时出埃及更为重要,因为神的救恩更加具体的显明出来,有更深的属灵的涵义。那时他们不但「再入」神从前赐给他们列祖之地,而且可以安居。「安居」一词与「入」字十分相近,因为「再入」原意是「转回」,而此两词的字根相似(转回sh-v,居住y-sh-v)。
e.再论神审判(十六16-18)
本段可谓续论十、十一节有关以色列的罪恶。十六节宣告审判,十七节概括审判的原因,十八节再强调他们的罪行。
日期可能是在主前609至605年,那时犹大仍是埃及的附庸国。约雅敬在埃及的支持下得以登基(王下廿三34),他实在一心倚仗埃及。392在主前605年迦基米施一役,埃及被巴比伦击败后,犹大就受制于巴比伦。
本段的背景,也反映在本书十三章一至十二节。
第十六章十六节「耶和华说,我要召许多打鱼的,把以色列人打上来,然后我要召许多打猎的,从各山上、各冈上、各石穴中猎取他们。」
在神的审判中,以色列人好似鱼被捉,兽被猎取。打鱼的,在耶利米之前为以赛亚先曾提说。在以赛亚书十九章五至十节,提到尼罗河(8节),是指埃及。
打猎的是指巴比伦,因为巴比伦是在埃及之后,成为以色列人的威胁。在耶利米哀歌四章十八、十九节,打猎的明显是指巴比伦,耶柔米(Jerome)认为渔夫是巴比伦,而猎人为罗马。393
猎人的行动十分澈底,在山上、山冈、石穴到处寻觅。巴比伦的侵略也是这样不留余地。类似的图画在阿摩司书九章一至四节,可见以色列人在那种情况之下几乎完全无法逃脱。
在石穴,就是耶利米藏腰带的地方(十三4),看来那是在大河(或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地区,是在巴比伦。
第十六章十七节 「因我的眼目察看他们的一切行为,他们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们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隐藏。」
当侵略者在掳掠以色列人,耶和华的眼目仍在察看。祂的眼目不再是眷顾的,因为他们不倚靠神,也不信服祂。
「他们的一切行为」,照三章十三节,是指他们的力量,尤其指财力。他们将财物向埃及进贡,以后转向巴比伦。他们在侵略者的胁迫下必须这样作,为保全自己。其实他们离弃耶和华,不专心倚靠祂,可说是最基本的失败。结果他们的国力渐衰,无法掩饰,尤其在耶和华的鉴察下是无法遮掩的。
「行为」也译作「道路」或「路向」,他们原走向埃及,现在又转道走向巴比伦,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出路,越走越没有希望,绝处无法逢生,可说是一条走不通的死巷,是穷途末路。
第十六章十八节 「我先要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因为他们用可憎之尸,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厌之物,充满我的产业。」
他们经过渔夫与猎人双重连续的侵略,必受加倍的毁坏(十七18)。这就是加倍的报应了。
「可憎之尸」与「可厌之物」都是指偶像而论,如在四章一节「可憎的」,七章三十节「恶的事」、「可憎之物」。现在有那么多污秽的偶像,如同被侵略者杀戮后的尸体一般,堆满各地。偶像的残物好似尸体一般,在各处散落,将耶和华的地土玷污了。这地土是耶和华赐给以色列应许之地,是祂持有的产业(出十五17;书廿二19;诗七十九1)。耶和华本是全地的主(诗四十七2),但迦南地是神为祂子民所特选的。这地是不容玷污的。在以赛亚书四十七章六节上;「我向我的百姓发怒,使我的产业被亵渎。」就是将他们交在巴比伦手中。
凡是属神的,都不可玷污,如地土、殿、约、祭坛、安息日以及神的名,这些都是圣的,是神赐给祂的百姓,让他们拥有,绝不可因偶像而玷污了(该二10-14)。
392 A. Malamat, "The Twilight of Judah",Congress Volume, Edinburgh 1974, 1975, 123-145, esp. 126-127.
393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79.
f.列国的悔改(十六19-21)
本章的结语,论将来列国的悔改,归向耶和华,来敬拜祂。先知综合哀歌(参诗廿八8)与感恩诗(参撒下廿二3、32)。在用词方面,是自白宣告信心的方式(十七17)。
第十六章十九节 「耶和华阿,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难之日是我的避难所。列国人必从地极来到这里说,我们列祖所承受的,不过是虚假,是虚空无益之物。」
本节上是与十七章十七节相似。力量('oz)与保障(Ma~oz)其实是同一字,在诗篇廿八篇八节,这两字也是并用的,甚至将这两字连在一起,成为「坚强的保障」。「避难所」也常在诗篇中出现,这些字是诗篇的用词,除诗篇廿八篇外,还可参考诗篇十八篇二、三节,五十九篇十节及十七、十八节等。
列国悔改归向神,是以色列人的信心所企待的,不仅在被掳之前,也在被掳之后(本书四2;赛二1-3;亚八20-23,十四16、17)。这种愿望本是以色列人从先祖亚伯拉罕的信念而来的,因为神曾应许他说,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十二1-3)。这是宣教异象的开端。以色列应成为外邦人的光(赛四十二6)。
列国的人必从地极而来,是指普世的人(赛四十二4;亚八20-22,十四16、17)。救恩是普世的。
那些人们才认清,他们列祖的传统宗教,敬奉偶像,不过是虚假,原意为虚谎,这是虚空无益之物,是虚无的。可参考十章十四节(五十一17),十三章廿五节。关于「虚空」,又可参考二章五节及十章十五节(五十一18)。「无益」,也可参照二章八、十一节。
第十六章二十节「人岂可为自己制造神呢?其实这不是神。」
偶像是虚空无益之物,此处再加以解释。这正是创世记一章廿六节的反面。神说:「我们要照我们的形象,按我们的样式造人。」现在人说要照他们的形象来造神。以人的形象造神,是极大的亵渎。耶和华不但禁止人以别神为敬拜的对象,也不准人铸造什么形象来作敬拜的方式。这是十诫中首先的两条(出二十3-5)。
偶像的虚无在本书二章十一节,五章七节,十章一至十六节及十二章十四至十七节已经清楚的阐明(又可参考赛四十19、20,四十二8,四十五14-25)。如果连列国都已认清,以色列人怎可仍不觉醒?
第十六章廿一节 「耶和华说,我要使他们知道,就是这一次使他们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们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华了。」
耶和华要使他们知道,可直译为「教导他们」(Hiphil: Causative)。神要藉先知教导他们。他们是列国的人,当然包括以色列人。知道神的能力。神的手与神的能力是同义的,两者相提并论,可见于申命记三章廿四节。
神的名是祂的性格,耶和华是立约的神,祂是救主,祂救赎的能力表现在出埃及的事件上(出三13-17)。祂向摩西说祂是自有永有的,祂是生命的主。「耶和华」这名字的涵义就是如此。祂不仅是生命的根源,也是救恩的主,祂的权能是绝对的,也是普世的。
神在「这一次」向他们启示。「这一次」也是「这时候」(十18),甚至可译为「一次而永远」。神的启示有永久的价值。
概括言之,本章有三大重点:耶和华对先知的要求,祂对子民的苛责,以及祂对列国的期望。耶利米被神禁止,他不可参与婚丧大事,不仅因此更遭族人亲友与同胞的误会与憎恨,而且更遭他们的反对与迫害。先知现在已经陷在极度的孤独无助之中。但是在他埋怨之中,却得特殊的鼓励,他唯一的倚靠与盼望只在耶和华。
第二重点是有关耶和华的审判,已经在本书中屡次的重复。他们离弃耶和华,转向别神。这是毁约的恶行,他们竟破坏与神的关系,漠视圣约的要求。耶利米从同胞中退却,是表明耶和华从祂子民退却离弃一般。这无疑使先知有极大的痛楚与悲哀,他几乎无法忍受。他虽然严厉地宣告审判,但他不住为民族的复兴祷告,因为他始终不肯放弃这样的希望。以后他论新约的内容,这约不再是外在的,而是内里的。律法要写在心上(卅一31-34)。
第三要点是论列国的悔改。以色列被列国并吞,在痛定思痛的情形中,以色列应该痛改前非。前非主要是离弃神,敬拜偶像。现在他们将要被掳,在异地他们是应作见证的时候了。他们丢弃偶像,承认耶和华至高的权能,才引发外邦人觉悟,不再承受迷信宗教的传统,也切实认清偶像的虚无,快来归向耶和华真神。耶利米表现神的迫切的心肠,因为列国都已认清了,以色列却还没有觉醒。以色列不觉醒,复兴就会延迟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