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六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六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六章
逐节详解
【罗六1】「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文意注解〕「这样,怎么说呢?」『这样』是指前章『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罗五20)的话;保罗有意在此纠正人们对这句话所持有的错误观念。
「我可以仍在罪中,」『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权的范围内,让罪来支配、左右我们的生活行动,罪成了全部的生活方式。
显然有些人反对保罗所讲因信称义的教训,因为他们认为那会导致道德上的不负责任。
「叫恩典显多么?」这话意即越多犯罪,就越给恩典增多的机会。
〔话中之光〕(一)恩典的显多,是让罪人有机会得着救恩,并不是叫人对罪的可怕麻木不仁。
(二)恩典是叫人『不』在罪中,能过圣洁的生活;恩典并不是叫人『仍』在罪中,好将恩典显得更多。
(三)恩典并不像律法那样激动人犯罪(罗七7~11);恩典反倒会释放人,且使人能胜过罪。
【罗六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原文直译〕「…我们这向着罪已经死了的人,怎能还在罪中活呢?」
〔文意注解〕「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死了』一词是过去式,表示这是已过的事实,在人相信主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
「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信徒断然不可以、也不能够仍在罪中活着,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是『向着罪已经死了的人』(原文)。
信徒在得救以前,就灵的功用说,是『死在罪中』(弗二1),既无力反抗罪的奴役,且犯了罪也无不安的感觉;就魂与身体的功用说,是『在罪中活着』,心倾向于罪,以犯罪为乐事。但自从得救以后,灵活过来了(弗二5),魂却向着罪死了,因此罪向着我们无能为力,无法再像既往一样,任意发号司令,驱使我们犯罪了。
〔话中之光〕(一)一个信徒蒙恩得救之后,就不可再活在罪中;救恩是把我们从罪和死中救出来,不再受罪和死的捆绑。
(二)新约的信徒虽不必遵守律法的条规和仪文,但仍须遵守道德律,而不可活在罪中。
(三)『向罪死了』(原文)和『在罪中活着』两种情况不能同时并存――不是死了,就是活着;一个人不能又是死了,又是活着。
(四)基督徒乃是一个向罪死了的人;若不是已经向罪死了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一个仍在罪中活着的基督徒』,乃是一个荒谬且矛盾的说法。
【罗六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么?」
〔背景注解〕在写这本书的使徒时代,受浸是紧接着悔改信主时就实行的(参徒二38,41;八12,35~38;十六14~15,33)。受浸虽然不是人得救的条件,但却是诚心相信的一个表明;换句话说,受浸是以外面的行动,来见证并宣告里面的信心,在世人、天使和鬼魔的面前,表明从此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因此,我们借着信心而与基督发生联合关系的属灵事实,也可视作是因着受浸而有的。
〔文意注解〕「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受洗』按原文宜译作『受浸』,因为这个字的原文字义是「浸入水中、沉下水里、被水淹盖」。由此可见,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的。中文和合本圣经将「浸」字译成「洗」字,并未忠于原文的意思,这是和合本少数美中不足的译法之一。
『归入』意思是进到一个新的领域里面。人得永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信』(约三36;约壹五13);但要从罪的权势蒙拯救,仍须加上受浸(可十六16;约三5;彼前三21)。受浸是以行动表明『进入』另一个领域里,藉以摆脱原有领域之权势。我们是从『在亚当里』改成了『在基督里』(林前十五22),也就是从『黑暗的权势』迁到神『爱子的国里』(西一13)。受浸就是这个搬迁的行动宣言。
「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受浸所表明的第一个意义,乃是归入基督的死,亦即承认基督如何死了,我们受浸的人也在祂里面一同死了(参林后五14)。我们进到受浸的水里,就是表明我们既已进入基督里,也就有分于祂的死。这个死,特别是指向着罪、己、世界、撒但等一切消极的事物说的。
【罗六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文意注解〕「和祂一同埋葬,」受浸所表明的第二个意义,乃是和基督一同埋葬。圣经虽没有受浸方式的明文榜样,但从『因为那里水多』(约三23)和『从水里上来』(太三16;徒八39)的描述,可以想象得出应该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这种方式正和本节所说『埋葬』(全身被掩埋)的意义相符合。
『埋葬』是死亡事实的明证,一面表明,受浸者既然确已归入基督的死,就应当『使死人不在眼前』(参创廿三48),亦即结束既往的意思;另一面也表明,埋在地里,是为结出新的生命(参约十二24)。
「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受浸所表明的第三个意义,乃是有基督复活的新样。受浸者全身既被浸入水中之后,还要『从水里上来』;『水』既表明死亡,『从水里上来』也就表明从死里起来(『复活』原文是『起来』)。死与埋葬,既是有所除去并结束;复起之后,当然不再与已往相同。从此得着了基督的新生命,我们若凭此生命而活,自然会有新的生活行动,这就是复活的新样,也就是成圣的生活。
原文中的『新』字是名词,而且是指着以前没有的,或与旧的完全不同的。此字又和一个『生命』的字用在一起,表达一种生命的新景况,强调与基督一同复活的新生命的『新』是指一种属灵的,或者道德上的,生命的性质。
基督徒所得着的新生命,就着人经历的先后来说,是『重生』(约三3);就着它的本质和来源说,是『从神生的』(约一13);就着它显出的样式来说,是『新生』。
「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父的荣耀』是指神的彰显;神甚么时候彰显祂自己,甚么时候也显出祂的大能,因此圣经中常将荣耀和权能相题并论(诗一百四十五11;西一11;彼前四11;启一6;四11;五12~13;七12;十九1)。基督的复活,乃是借着神的大能(弗一20),也彰显了神的荣耀。
〔灵意注解〕受浸的三个步骤所象征的属灵意义如下:
(1)下到水里――归入基督的死。
(2)没入水中――与祂一同埋葬。
(3)从水里上来――与祂一同复活。
〔话中之光〕(一)受浸既是归入基督的死,和祂一同埋葬,我们这些已经受过浸的人,就不当再回到往日的生活方式中,活出旧人的样式。
(二)不死就不能生(林前十五36),天然的不死,属灵的就不生;在死里归入的越多,在生上长出来的也越多。
(三)信徒的生命若要成长,必须经历与主耶稣基督同样的过程。祂先死,然后复活,才算完成整个救赎大工;信徒也须与祂同死,又与祂同复活,才能度充满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四)『埋葬』是证明了死的实在,没有人会把活人拿去埋葬,也没有人死了不拿去埋葬。既然死了,就与世界断绝了关系;在神那一边,因我们已经死了,就不会再看见我们的罪了,在我们这一边,也因为已经死了,就不再在罪中活着,而已经与主同埋葬了。
【罗六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原文直译〕「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一同栽种,也要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一同生长。」
〔原文字义〕「联合」种在一起,长在一起,一同生长,接上。
〔文意注解〕「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此句的语态是过去完成式,故『若』字是指既成的事实,并无怀疑的意思;『祂死的形状』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至死的样式,故『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意即与祂同钉十字架、与祂同死(参6,8节)。受浸就是表明我们联合于基督的死――旧人与基督同死。
「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此句的语态是将来式,但并不是说我们需要等到将来才会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乃是说既有前面死的联合的事实,那么复活的联合是可以确定的。『祂复活的形状』是指祂『曾经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一18)那种活生生的样式;『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即指借着祂复活的生命而显出新生的样式。当我们受浸之后从水里上来时,就意味着我们联合于基督的复活――新人与基督同活。
〔话中之光〕(一)受浸不只表明与主『同活』,并且也表明与主『同长』。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里与祂同长,也必在祂复活的样式里与祂同长。如此在生命中长大,就结出『成圣的果子』(22节)来。
(二)当基督在约但河中接受死亡的浸时,神就说,『这是我的爱子』;当基督在变化山上显出复活荣耀时,神也说,『这是我的爱子』(参太三16~17;十七1~5)。当基督在十字架上断气时,百夫长就承认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可十五39);当基督藉神大能从死复活后,使徒们就见证说,祂乃『是神的儿子』(约廿31;罗一4)。可见基督『死的形状』加上『复活的形状』,正是神儿子完满的彰显。
(三)先有『同死』的经历,然后才有『同活』的经历;今天有些传道人绝口不讲十字架的道理,而光讲『与主同活』、『活在灵里』,这是非常危险的事,因为凭肉体而活还以为是活在属灵高超的境界中。
(四)信徒惟有真正联合于基督『死的形状』和『复活的形状』,才能将祂在我们身上完全彰显出来(林后四10~11)。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原文字意〕「灭绝」使之作废,失去效用,失业。
〔文意注解〕「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旧人』是指我们从亚当所承受的天性,因受私欲的迷惑以致败坏(弗四22)。
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我们的旧人也和祂同钉(加二20;五24;六14),这在历史上是一件已经成就的事实,但需要我们心中的眼睛被开启(弗一18),才能看见这个荣耀的事实(参林后四4)。这个灵里的看见,就是『知道』的意思。我们若没有这个看见与知道,就会想去改善我们的旧人,结果徒使旧人被引动,以致活出其败坏的行为来(弗四22;西三9)。
「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罪身』是指旧人所凭以生活行动的身体,旧人既已败坏,其身体的行为必然满了罪污,故称为『罪身』。
我们的旧人既已钉死在十字架上,那个在人里面作王的罪(罗五12,21),就无法再奴役我们的旧人,去活出罪的行为来;罪没有旧人的合作、供其驱使,当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瘫痪在那里,无能为力了。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肉身,若在旧人的指挥下生活行动,便是『罪身』;若在新人的指挥下生活行动,便是圣洁的身子(参19,22节)。
(二)圣经是说我们的罪身失业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但是,许多信徒在经历上却完全不对。他们仍旧是犯罪,还是脱不了罪的管辖,身体还是一样忙碌被罪驱使。这是因为主虽然为我们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们并没有接受祂的工作,相信祂所成功的,并没有用信心支取祂的得胜。
【罗六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文意注解〕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是借着死,罪不能再在已死的人身上掌权。第六、七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三样事物:
(1)罪是一个活的权势,好比主人。
(2)旧人是罪的奴仆,平素受罪的指挥支配,但一死就脱离了。
(3)罪身是旧人的行动工具,旧人一死,罪身虽然还存在,却已失业而无所事事了。
要紧的是必须有灵里的看见,『知道』旧人已与基督同死的事实。
〔话中之光〕(一)主十字架的代死,叫我们脱离罪的刑罚;主十字架的同死,叫我们脱离罪的辖制。
(二)基督徒脱离罪的辖制的方法,不是借着拚命挣扎,也不是借着与罪争战奋斗,而是借着『死』(参11节)。
【罗六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文意注解〕「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若』字在此并没有消极『怀疑』的意味,乃含有积极『据此可证』的意思。
「就信必与祂同活,」『信』是相信;这里的『相信』也和前面的『知道』一样,同指灵里的看见(参林后五7);不过,『知道』比较偏重于看见既成的事实,而『相信』比较偏重于看见此后所要成就的事实(参来十一1),故『相信』有『信靠』的含意。
〔话中之光〕(一)不死就不生(林前十五36),先有死后才有生;我们是先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活的事实(林后四10~11)。
(二)同死是消极的,同活是积极的;同死是为着带进同活,若没有同活,同死就没有多大的意义。
【罗六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文意注解〕『因为』表示我们所以会有前节的『相信』,乃因为有本节的『知道』,就是在灵里看见了基督曾经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一18),因此确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凡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从死的权下得着了释放(来二14~15)。
我们的旧人有两个主人,一个是罪,一个是死(罗五14,17,21)。与基督同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罪;与基督同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死。
【罗六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
〔文意注解〕「祂死是向罪死了,」意即祂的死是为着解决罪的问题(参赛五十三6;林后五21),罪对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权了。
「只有一次,」即是说只此一次(参彼前三18;来七27;九12,28;十10);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十12,14),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
「祂活是向神活着,」意即神是祂活着的意义和目的(参罗十四7~8);『活着』原文有永活的意思,从此,祂是永永远远活着。
【罗六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原文直译〕「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
〔文意注解〕这里的『看』字,在原文是『算』,亦即『记入账上』的意思(参罗四3注释);我们既已知道并相信与主同死、同活的事实,就要把它记入我们人生的账上,确实核对无讹。许多时候,我们对客观事实的看见是一回事,而对这事实的主观经历又是另一回事,所以需要运用信心来演算神所成功的事实,直到将它实化在我们人生的经历中。而这个信心的演算,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罪向着我们已无可奈何,从今以后,自有我们的主人在――就是那位『活人的神』(太廿二32)。
〔话中之光〕(一)我们甚么时候看自己,仍是活的;但我们一在基督里算一下,就是死的。所以我们不要在自己身上『看』,只要在基督里『算』。我们若看自己身上活着的情形,就必受罪的辖制而犯罪;我们若算在基督里死了的事实,就必脱离罪的权势而不犯罪。
(二)神算我们在罪上是死了的人,这是事实,神这样算了,也需要我们算。
(三)算我们自己是死的意思,并非说,我们自己并没有死,姑且把它看作死,当作死,以为它是死的,或者把它『譬如昨日死』;乃是因为旧人死这件事,是神所已经作了的,所以,我就算其为真。算就是说,神算我已经死,在神方面算数了,所以我也算我自己是死的。神说,我是钉死了;我信这话,承认说,我是死了。
(四)六节将事实告诉我们之后,十一节就将我们所当作的告诉我们。十一节教导我们如何实行六节的方法。这方法就是算主耶稣所作的是实在的,接受主十字架对付我们身体的工作。
(五)必须先有六节之『同死』的看见,十一节之『算』才能有效。
(六)信徒只有『在基督耶稣里』才是活的;离了祂,我们就不能作甚么(约十五5),因为是死的。
【罗六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文意注解〕「所以,」表明现我们是可以自由的了,罪如果在我们身上作王,就并非我们必须顺服它,乃是我们自己『要』罪来作王。现在所有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意志如何拣选。
「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必死的身子』就是六节所说的『罪身』,这身子有几个特点:
(1)这身子是必死的,也就是必朽坏的(林前十五53)。
(2)这身子所以会死,是因曾让罪作王辖制(罗五21)。
(3)信徒得救以后,罪仍潜伏在身子里,仍有让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
信徒的身子里虽仍潜伏着罪,但我们可以运用意志来抵挡罪(来十二4),『不要容罪』随心所欲地在我们身上作王。
「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私欲』在原文有定冠词,并且是复数的,故指肉身上各种各样的欲念,包括男女间的情欲、对财物的贪欲,以及许多不正当的欲望。罪一作王,就会引动身子上的许多私欲。这些私欲就迷惑旧人(弗四22),使旧人顺从它们,而活出败坏的行为来(西三9)。
〔话中之光〕(一)我们如果『不要容』罪在身上作王,就身子的私欲不能勉强我们去顺服牠们。我们的意志必须『不肯』让罪作王,主所成功的事实才有效力。
(二)基督徒是向神活,而不是向罪活(参11节)。我们没有必要、也不能够听从罪的指令;而我们『不容罪』的最佳良策,就是降服于神(参13~14,19节)。
【罗六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原文直译〕「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降服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降服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降服神。」
〔原文字义〕「献」放在旁边,旁边站着;「器具」兵器,武器。
〔文意注解〕「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肢体』指身上的眼、耳、口、手、脚等不同部分(林前十二14~21);『器具』原文特别指『武器』。本节告诉我们可以运用意志来反抗罪,拒绝将我们身上的肢体交给罪,作它不义的武器,建立它的权势。
十二节的『不要』是关乎身体(body)的;十三节的『不要』是关乎肢体(members)的。第一个的不要是指全部说的;第二个的不要是指局部说的。第一个的不要是拒绝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个的不要是拒绝一肢一体之为罪所使令。在这里我们看见罪和人的身体并肢体是何等的关系。罪需要身体作它的居所;也需要肢体作它的工具。没有了身体和肢体,罪就没有发表的地方。信徒若要胜过身体的罪,就是不容罪作王;若要胜过肢体的罪,就是不献给罪作其工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对罪的态度是『不要容』也『不要将』,但对神的态度却是『倒要』且『并将』;这两者都指意志的运用,不过前者对罪是消极、被动的拒绝,后者对神是积极、主动的给予。
前面献给罪的『献』字,和这里献给神的『献』字,原文是不同的时式;前者是现在进行式,后者是过去完成式。对于罪,我们该有的态度是继续不断的拒绝;对于神,我们则已经作了断然的选择,决定向神投诚,把责任完全交给祂。
『献给』意味着甘心乐意的摆上,这需要有灵里的看见与认识,所以说『倒要像死里复活的人』,因为惟有真正认识死而复活的人,才有活着不再属自己、而是属神的觉悟(罗十四7~9;林前六19~20;林后五14~15),然后才能向神有所献上。而献的时候,是先献上『自己』,然后再献上『肢体』;先将自己分别为圣归于神,承认自己完全是祂的,再将肢体作个别且彻底的点交,让神使用我们的肢体作义的武器。从今以后,『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就是要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弗四22~24;西三9~10),在复活新造的里面,活着事奉神。
〔话中之光〕(一)全部新约给我们看见,基督徒生活的原则只有两个,一是信心,一是顺服。无论甚么好的果子,都是从这两个原则结出的。我们和主来往,天天需要信而顺服。十一节的『算』是信心,十三节的『降服』是顺服。十一节说信心,是对于基督所成功的;十三节是说将肢体降服神,能保守我们从信心所得的地位。
(二)信心与顺服这两个原则,能保守平均,就所有属灵的经历都摆在面前,很可以自由进去。凡在基督里一切已成功了的客观的真理,应当相信;凡在圣灵里在现在和将来所要成功的主观的真理,需要顺服。
(三)神将奉献的权柄给了我们。『要』还是『不要』,主权操在我们的手上,甚么时候我们一『要』,神就悦纳我们。
(四)主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种光景,不是献给神,就是献给罪;甚么时候我们一不活在神的面前,就是让给了罪,作了罪的器具。
(五)奉献,就是我们向罪表示不合作,而向神表示合作;就是我们将我们的全人从罪的辖制取回来,而交给神,让神来管理并使用,让神来完全占有并得着。
(六)奉献,就是我们站在神这一边向神说『是』,向撒但说『不』。
(七)奉献的意思是说,从今以后,我不再是自己;奉献乃是因为我死而复活了。奉献不是把原来的自己奉献给神,奉献乃是把神在我身上所成功的,拿来奉献给神。这样奉献的结局,就是结出成圣的果子(22节)。
(八)奉献乃是说,从今以后,我不再管我自己,我让神来管;从今以后,我不再活,我让基督来替我活。如果我们让神来管理,让基督来替我活,这样,新的生命就要长大,新的性情就要彰显出来,这是何等的美丽!
(九)奉献,按原文的意思,如同祭牲栓在祭坛角边,准备随时摆上。惟有如此失去自由,完全为着神而活,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14节)。
(十)不奉献,生活没有死与复活的经历,还是地上人,一直失败的。将自己献给神,才能经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十一)『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在这里有顶明显的一件事,人若没有死而复活,就不能奉献。是已经死、已经复活的人才能奉献。否则,你就是奉献,神也不要。因为神不要属乎亚当、属乎死亡的。另一面,出乎自己的奉献,就是奉献了,也是靠不住的。今天奉献,明天就忘了。
(十二)『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奉献先是将自己全人献上,然后更具体的将每一个肢体,就如眼、耳、口、手、脚,以及聪明、智慧、才干等,都作为义的器具,完全归给神使用。
(十三)奉献是将肢体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是没有自己的选择、活动,乃作器具完全交在神手里,叫神使用;奉献是作器皿,也是作奴仆(19节),就是完全顺服神,完全求神的喜悦。
(十四)既作义的器皿,就不能再作罪的器皿,因为一个器皿不能同时作两种的用途。正如一个泉源,不能同时发出甜水与苦水;也如一个人,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人。
(十五)信徒的肢体乃是与邪恶作战的『义的武器』(原文),在属灵的争战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功用。
(十六)使徒先启示出与基督联合的荣耀事实(5~8节),然后才根据这事实劝勉说,『所以不要容罪…王…不要献给罪…要…自己献给神。』我们也是先看见了与基督联合的荣耀启示,然后就必跟上奉献,以承认这事实。先启示,后经历,总是一定的次序;无论带领别人,还是自己追求,都不能出乎此。
【罗六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背景注解〕本节引用当时罗马奴隶市场的惯例,一个奴隶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能脱离原来主人的权柄,一是这个奴隶死了,二是他被卖给新主人了。当一个奴隶有了新主人,旧主人对他的权柄自然就终止。
〔文意注解〕当我们履行了前述『知道、相信、计算、不要、倒要』等五个步骤,就能有确实的把握,坚信『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我们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必再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来胜过罪,我们今天是『在恩典之下』的人,一切都由神负责,凡事都是神自己在运行并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意即不是罪的债户,而是恩典的债户;也就是不再在罪的权下,而是在恩典的权下。我们不但接受恩典,也要受恩典的管束,叫恩典在我们身上作王。
〔话中之光〕(一)在律法之下,是人用自己的力量来拒绝罪恶,所以就不能脱离罪的辖制,而不犯罪。但在恩典之下,是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里的生命,也就是神自己,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能力,所以就使我们能脱离罪的辖制,而不犯罪。
(二)在律法之下,就是说,神要人替神作事情;在恩典之下,就是说,神替人作事情。如果是我们替神作事情,罪必定作我们的主。我们作工的工价,就是罪作我们的主。如果是神替我们作事情,罪作主就办不到。
(三)在律法之下,是我作工;在恩典之下,是神作工。神作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是神作,这是得胜。一切花工夫作出来的,定规不是得胜。得胜是白得来的。
(四)如果我们按着神的次序专一将自己并肢体奉献给祂,就那呼召我们奉献的神,必定接纳我们这样的奉献,将祂的自己充满了我们,使我们在凡事上能以遵行祂的旨意。这样作的结果,就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五)『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是神的话。如果你过的是一个失败的生活,就罪还是作你的主。我们必须承认说,错是错在我身上,不是在神的话语上。
(六)『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是一句叫我们大得安慰的应许,因为在我们的里面有那『必不犯罪,…必保守自己』的生命种子(约壹五18原文)。
(七)『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可见所有活在律法原则之下的,就是以罪作主,实在就是活在罪的权势之下。因此越想遵行律法的,就越难脱离罪,也越得罪神,结果就成为罪的奴隶,『以至于不法』,『以至于死』。经历证明,甚么时候我们活在律法的原则里――注重怎么作、怎么行等,我们就必落入属灵的死亡中。
【罗六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文意注解〕本节是接续前面第十四节,说出有些人的疑虑:我们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说一切全在乎神,不在乎人的努力,并且我们也不再受律法的约束,那么,岂不就会演变出再去犯罪的结果么?答案是『断然不至于如此』(注:在原文并无『可以』二字,且『不可』的原文意思是『不会变成』)。
本节的『可以犯罪么?』和第一节的『可以仍在罪中…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第一节是指持续不断的活在罪中;本节是指不受约束地作出犯罪的行为。
〔话中之光〕(一)感谢主,我们是『在恩典之下』,不必向律法负责,乃是享受神儿女的自由(参加四4~7)。
(二)凡真认识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绝对不至于放纵肉体,任意犯罪。
【罗六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背景注解〕根据当日罗马的法律,一个奴仆可以到神庙去,付出赎身的代价给神明(偶像假神),而由神庙经手将钱交给他的原主人,他就不必再作原主人的奴仆,但他并不是从此没有主人了,乃是改由神明作他的主人。这样,这个奴仆虽然从人的手下得着了自由,却仍然是神明的奴仆。保罗或许是有意藉此有关奴仆的法律,来说明信徒虽然获得了自由,却成为神的奴仆。
〔文意注解〕本节的意思是说,我们若真如第十三节所说的,运用我们的意志作一抉择,而将自己献给谁,就作了谁的奴仆;既作了奴仆,便要顺从主人的命令。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或作罪的奴仆,顺从罪的命令行事,终结于死;或作义的奴仆,顺从义的命令行事,结果必然『成义』。
〔话中之光〕(一)本节给我们看见奉献一个顶宝贝的原则。奉献,不是神勉强我们;奉献,乃是我们自己拣选的。
(二)虽然我们是神买的,我们是属乎神的,但是,神并不强制我们,神等我们甘心乐意肯作祂的奴仆。以律法来说,当神救赎我们的那一天,我们就是神的奴仆了。以经历来说,是当我们奉献的那一天,才作了神的奴仆。所以,没有一个作神仆人的人,是他自己不知道的。你总得奉献,才是作神的奴仆。这一个奉献,完全是你自己拣选的。
(三)罪,在本质上就是对神不顺从。不顺从神,就作罪的奴仆,结果便是死;顺从神,就作义的奴仆,结果便是永生(23节)。
(四)保罗时代的奴仆是没有身分、地位的,他们没有自己的时间、意见,也不能作自己喜欢作的事,一切都要顺从主人的命令。我们既作了顺命的奴仆,我们就要完全听命于神,而没有自己的选择。
【罗六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文意注解〕「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道理的模范』或作『教训的榜样或典范』,包括因信称义的教训和榜样,以及本章前段所述成圣的根基和秘诀等。信徒在从前虽然曾经作过罪的奴仆,但如今因从心里领受了恩典的教训,就必然已得着了新的地位――即作顺命的奴仆(16节)。
〔话中之光〕(一)我们是从顺服基督的真理入门,今后也当以基督的真理为我们行路的引导。
(二)神的话是我们脚前的灯,是我们路上的光(诗一百十九105)。
【罗六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文意注解〕本节的『得了释放』和『作了…奴仆』,两个都是被动式动词,意即当我们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我们的福音(参17节),我们就自然而然地脱离了罪,而成了义的奴仆。
〔话中之光〕(一)我们在未信主前,乃是罪的囚奴,受罪的辖制,是不能不犯罪的。但感谢主,祂把我们从罪中释放,使罪再不能作我们的主人,我们就心甘情愿的作了神的奴仆,来服事这位荣耀的神。
(二)主真理的话已经叫我们得以自由,不再作罪的奴仆(约八32~36),而作义的奴仆了。
【罗六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原文字义〕「不洁」污秽;「不法」作恶。
〔文意注解〕「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肉体的软弱』是指因灵命尚属幼稚,以致不能领会深奥的道理(参林前二14;三1~2;来五12~14)。
「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因为我们尚不能明白属灵之事的缘故,保罗只好借用一般常人的推理,来说明必然成圣的理由。
「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不洁不法』是『罪』(13节)的同义词;『不洁』是指罪的邪污的特性,『不法』则指罪的败坏的特性。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原文并无『要』字;照本段前后文看,保罗似乎重在解释,而非重在劝勉。
『义』原文意思是把人及神应得的归给他们。这种义的生活引领进入『成圣』。『成圣』的原文不是一种已达完成的状态,乃是一种在进行中的过程,乃是朝向圣洁的道路。
〔话中之光〕(一)保罗借用信徒未信主之前,那种为不洁不法作奴仆之精神为例解,以勉励信徒,如今应当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事实上如果信徒能用从前犯罪那种程度的『热心』来爱主,教会的工作必远较现今进展得更快更广。
(二)我们的肢体听从谁就像谁;听从罪就污秽败坏,听从义就圣洁。难怪我们身上的疾病,许多时候乃是自己犯罪作恶引来的(申廿八20~22)。
【罗六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文意注解〕「就不被义约束了,」原文意思是『对于义逍遥自在』。
本节是在说明前节所述,当我们从前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为甚么会产生『不法』的后果呢?乃因那时『不被义约束』。言外之意,暗示我们既作了义的奴仆,就必受义的约束,故必导致『成圣』的结果。
【罗六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文意注解〕「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羞耻的事』指罪的行为;得救之前并不以罪的行为为耻,但现今却引为羞耻。
「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结局』原文字意是『成熟而结出果子』。凡犯罪作恶的,在当时似乎看不出有甚么样的果子,但最终必要结出死的果子来。
〔话中之光〕(一)有人将他得救以前所作,得救以后看为羞耻的事列表如下:(1)滥用天赋才能;(2)错用情感喜好;(3)浪费光阴;(4)误用影响力;(5)冤枉好友;(6)损害最重要的益处;(7)触犯爱,尤其是神的爱。总结两个字──『羞耻』。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二)每一样罪都朝着死前进,假如坚持不悔,目标和结果都是死。
【罗六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文意注解〕「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作神仆不同于作罪仆,我们作神的奴仆,就必会结出『成圣的果子』;『成圣』是重在从神之外的一切分别出来,归神为圣,虽然不是专在脱离罪,当然也是包括脱离罪。所以从罪里得了释放,也是成圣的经历,因此就有成圣的果子。此外,这里的『成圣』并不是指地位上的成圣,乃是指性质上的成圣,故不是指已经完成的事实,而是指正在过程中的经历。
「那结局就是永生,」这『成圣的果子』不是别的,乃是有分于神那永远且圣洁的生命。就是这个生命,使我们有成圣的经历。
〔话中之光〕(一)『作了神的奴仆,』我们不光是神的仆人,更是神的奴仆,是神用重价买来的奴仆。仆人是平常的,奴仆是专一的。奴仆就是一个卖身为奴的人。神不光是我们的神,也是我们的主人。所以我们是祭司,要专一事奉神;我们是奴仆,更要忠诚事奉主。
(二)作神奴仆的好处,就是被神分别为圣,并且能结出圣洁的果子,具有永恒的价值。
(三)我们还没有达到全然成圣的地步,因此我们须要竭力不断的追求。
【罗六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文意注解〕「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工价』原文是指一个军人该得的薪资,是因他出生入死、汗流浃背获得的酬报;在罪的手下为佣兵,必然得着死为酬报。死不是人白白得来的,乃是人作犯罪的工作,所该得的工价。人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这个主人也不会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给人一个报酬,这个报酬就是死。
「惟有神的恩赐,」『恩赐』是指在薪资之外,额外白得的赏金。
「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作神的奴仆和战士,必然得着在基督里的生命为恩赏。
本节给我们看见三个非常明显的对比:
(1)两个主人──罪与神。
(2)两种酬报──工价与白白的恩赐。
(3)两样结果──死与永生。
── 黄迦勒《罗马书注解》
罗马书第六章
【罗六1】本节的问答,有如下几种翻译:
『断乎不可!』
『绝不可以!』
『行不通的!』
『多糟糕的想法呀!』── Raymond C. Ortlund《穿上新人》
【罗六1~11】这段经文说到神拯救我们的方法,乃是把我们包括在基督里:首先祂把我们取消;其次祂赐给我们新生命。这拯救的方法乃是叫我们死而复活。拯救的起点乃是看见我与亚当的关系,看见我是出于亚当,且在亚当里的,是无望的罪人。我的所是就是罪,我的所能就是犯罪。我在亚当里承受他一切所有的、所是的。这样看见自己与亚当的关系,看见自己无望的事实,乃是拯救的起点。另外一面,拯救的实现乃是看见我与基督的关系,看见神将信徒「接」在基督里,藉受浸「接」在主的死里,并藉复活「接」在基督的复活里。好像果树的嫁接,贱木接在珍树上。贱木首先要被砍下来,再接在珍树上。这样贱木就与珍树合在一起,接收了珍树的性情。「接」乃是取其新性情。「治死」乃是把已经锯去的枯木丢弃,并且不让旧枝子再长出来。我们接在基督里,因看我们联合在基督的死里,我们的旧性情就被治死;我们联合在基督里,乃是因复活,因生命的联合,我们的旧性情就因死而脱离。所以我们要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我们脱离罪乃是真的。―― 倪柝声《罗马书五至八章讲经》
【罗六2】这里的『在罪上死了』和弗二1的『死在过犯罪恶中』不同。死在罪中的意思,就是说,我这个人在罪里头像死了的,凡是罪恶我都喜欢。好比爱吸鸦片的人,一天到晚都是吸鸦片,并且所想的也都是关于鸦片的。这样的一个人,我们就说,他死在鸦片里头了。在罪上死的意思,就是说,我这个人与罪断了关系,罪不能引诱我了,因我已经死了。好比从前爱吸鸦片的人,后来不喜欢吸,他对于鸦片,好像是个死人,鸦片不能再试探他了。
罪的捆绑既是因生而开始,那么罪的释放惟有借着死而引进。这正是神为我们豫备的脱离罪的方法。得释放的秘诀就是死。所以说,『我们在罪上死了』。
【罗六2~4】我们如何得知能从罪中蒙拯救呢?我们的『旧人』是如何钉十字架呢?秘诀还是不在于行,乃在于坐;不在于作甚么,乃在于安息在所完成的事实上。『我们向罪死了』,我们『已经受浸…归入祂的死』,『我们已经与祂一同埋葬』。所有这些叙述都是过去式的。因为两千年前主耶稣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钉十字架,而我是和祂一同被钉的。这是个伟大的历史事实。藉此祂的经历现在已经成为我的属灵历史,神能说我已经『和祂』得着每一件事。
【罗六4】我们怎能不在罪中生活,怎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呢?在祂的新生命里活着,就自然地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就如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中国人,不必去设法使自己像一个中国人,他的一举一动,思想情感,自然地都像一个中国人。
【罗六4】「有新生的样式」以次数说是重生,以本质说是从神生的,以样式说是新生的。―― 牛述光
「…归入死…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死是为生,因为天然的不死,属灵的就不生;在死里归入的越多,在生上长出来的也越多。―― 谢模善
我们受浸是归入基督的死,和祂一同埋葬,结束了拯个旧人的生活;当我们从浸水中一起来,就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因此我们这些已经受过浸的人,就不当再回到往日的生活中,反该靠着住在里面的主,活出新的生活。――《读经指引》
【罗六5】「死的形状」是钉十字架、戴荆棘冕、受鞭打的样式。「联合」原文是接上,如接树一样,接在一起,二者就同化了。―― 牛述光
【165.“借着洗礼归人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一语,往往是“浸礼派”人士用以驳斥“洒礼派”人士所用的洒礼为不合圣经,到底此语应如何解释?(罗六章5一6节)】
一、浸礼派人士主张全身入水,才算是“受洗”,才合圣经教训,因为保罗明言与他一同埋葬,是全身入土,洒礼如何能表示“埋葬”?因此受洗礼应全身入水。
二、洒礼派人士则认为保罗在此所阐明的真理乃是“灵意”,不管用什么方式受洗(洒或浸),都是表示与主同死同葬。保罗在此并不是告诉信徒“受洗的方式”,乃是“受洗所表示的真理”。
如果说死一定是躺下来,全身入土,才算是“死”,那么主那稣死的时候乃是“站”起来的,他的身体挂在十字架上死去的。又有许多人死在海中,身体被大鱼吃掉,他们的死是被咬碎人鱼腹的,并非完整的身体坠人海底。还有些人火葬,或在大火中被焚毙,他们的身体不复存在,只剩得一把骨灰,他们也不是躺下来埋葬的。
洗礼并非得救的方法,乃是得救的表示。注重洗礼的真理较注重洗礼的仪式更佳。
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章会说以色列入过红海时“都在云里受洗归了摩西”(2节),那些以色列入经过红海“受洗”,根本没有“湿身”,乃是“干洗”。证明洗礼在乎灵意,不在水之多寡与有无。至于埃及的军队却“浸”在红海中,一浸不起了,但他们并不得救(出
十四章27一28节)。所以教会内也有完全不用水的洗礼(救世军即其一例,他们使信主者在救世军旗下经过,便已表示归主),可见洗礼不在注重仪式,各行其是,不必辩论,也不必轻视他人。(参阅徒十章40节的难题研究并插图)――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我信主后有数年之久,曾受教导要「算自己向罪是死的」。(罗6∶11)但我越这样算,明显的,我反而向罪越活了!我就是不能相信我自己是已经死的,我也没有办法做出一个死来。每次我求人帮助时,他们都劝我念罗马书六章十一节。但我越读罗马书六章十一节并企图去「算」死「旧我」,死就离我越远,我无法达到这个。在困难中,我向主说:「主阿,如果我对这基本的问题没有实际的看见,我就不再传道了,我必须对此有透澈和明亮的认识。」我为此事经过数月的寻求和祷告,有时也禁食,但却毫无结果。
以后,在一个我永不能忘记的早晨,当我在展读圣经的时候,我再一次向主说:「主阿,求你开我的眼睛!」就在闪电似的一刹那,我清晰的看见了我与基督已成为一。我看见了我在祂里面,当祂死的时候,我也死了。我们的旧人早已与祂同钉十字架了。哦!这件事对我是那样的真切和实在!我的心充满了喜乐,以致我想跑遍上海各街道,大声的去宣布我这一个伟大的发现。――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你为何相信主耶稣的死?你的相信是根据什么?是根据你感觉祂已经死了吗?不是的,你从来未曾如此的感觉。你的相信,乃是由于神的话这样的告诉你。当主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有两个强盗也与祂同时被钉,你从来也没有疑惑他们是与主耶稣同时被钉的,因为圣经很清楚的如此告诉我们。现在,关乎你旧人的死,又是怎么样呢?你和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是比那两个强盗更真切。他们虽与主耶稣同时被钉,但却是分别被钉在不同的十字架上。而你乃是与主耶稣在同一个十字架上被钉死的,因为当祂死的时候,你也是被包括在祂里面了。这不是根据你的感觉。你所以能够知道这件事实,唯一充分的理由,就是因着神是如此说。基督的死是事实。那两个强盗的死是事实。而你的死也是事实。那个令你讨厌的「己」,是已在十字架上与基督同钉了,而「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6∶7)――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罪的被解决,是因着基督十字架上的『替死』;旧人的被解决,是因着基督十字架上的『同死』。
在这一节里,我们看见三个东西:(一)旧人,(二)罪身――犯罪的身体,(三)罪。这一节圣经告诉我们三件顶要紧的事:(一)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上;(二)目的是叫罪身灭绝;(三)结果使我这个人不在作罪的奴仆。旧人钉死了,我就无法再犯罪,就不再犯罪了。但是罪本身并没有死,罪还是活着。比方罪好像是主人,旧人好像是管家,身体好像是傀儡。罪没有权柄和能力来使用这个罪的身体,使之犯罪,罪主使旧人,当旧人赞成的时候,身体就作傀儡了。现在主拯救我们,并不是把我们身体杀死,也不是把罪根消灭,乃是把我们的旧人钉死。
旧人钉死的目的是使『罪身灭绝』。在原文『灭绝』意即『失业』。这就是说,罪身没有了旧人,就不会作甚么。从前旧人活着的时候,罪身天天以犯罪为职业、为工作。现在旧人钉死了,犯罪的身体也失业了。
这里不是我们自己去钉,乃是基督死的时候,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了。这是客观的真理。你的眼必须看主。信徒顶大的错,就是看自己,顶坏顶不好,就要和祂同钉,可是越弄越不死。这是错了,因你是从你这个人来起头。应当记得,每一个真的起头都是基督。
在这里我们看见罪和身体的关系。人之所以『作罪的奴仆』的原因,就是因为『罪的身体』没有『灭绝』。罪所有的势力都在这身体里。罪的地盘和坚垒就是身体。身体若未经过十字架的对付,就全人还要受罪的捆绑。
使徒在这里告诉我们,主如何拯救我们脱离身体的辖制。『灭绝』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无能、使滞、痿痹。主耶稣借着十字架所成功的,使我们罪恶的身体变作无能,变作痿痹,好叫我们不作罪的奴仆。身体仍是存在的,并非谓『灭绝』,就化为乌有了。不过一切因着生理构造而发生的情欲,主都要使之变为痿痹无能。我们个人都有我们天然的弱点,就是受着生理之赐的,我们可以借着十字架完全得胜。
六节告诉我们三件事:一个事实,一个目的,一个结果。同死是一个事实,灭绝是同死的目的,胜罪是最终的结果。
保罗所说『我们的旧人』,乃是就着我们从『第一个人――亚当』所承受的一切而言。
务要记得,十字架并不是钉死里面的罪的。圣经告诉我们,不是罪被钉死,乃是我们的旧人被钉死。不是那有势力的罪被钉死,乃是这个喜欢听罪指挥的旧人被钉死。并不是罪根――那作根的罪――拔出来了,乃是旧人――那与罪根亲爱的人――被主钉在十字架上了。
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已过的事实。新约里找不出一节圣经,说到我们的钉十字架是将来的事。在希腊文里面,说到钉十字架所用的一个字,在时间上是永远过去式(加二20;五24;六14)。神没有要我们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
「罪身」就是所说的罪,也就是肉体;「灭绝」是废除、下工、失效等义。―― 牛述光
保罗所说『我们的旧人』,乃是就着我们从『第一个人――亚当』所承受的一切而言。
务要记得,十字架并不是钉死里面的罪的。圣经告诉我们,不是罪被钉死,乃是我们的旧人被钉死。不是那有势力的罪被钉死,乃是这个喜欢听罪指挥的旧人被钉死。并不是罪根――那作根的罪――拔出来了,乃是旧人――那与罪根亲爱的人――被主钉在十字架上了。
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已过的事实。新约里找不出一节圣经,说到我们的钉十字架是将来的事。在希腊文里面,说到钉十字架所用的一个字,在时间上是永远过去式(加二20;五24;六14)。神没有要我们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
【罗六6~7】「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罪的被解决,是因着基督十字架上的『替死』;旧人的被解决,是因着基督十字架上的『同死』。
在这一节里,我们看见三个东西:(一)旧人,(二)罪身――犯罪的身体,(三)罪。这一节圣经告诉我们三件顶要紧的事:(一)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上;(二)目的是叫罪身灭绝;(三)结果使我这个人不在作罪的奴仆。旧人钉死了,我就无法再犯罪,就不再犯罪了。但是罪本身并没有死,罪还是活着。比方罪好像是主人,旧人好像是管家,身体好像是傀儡。罪没有权柄和能力来使用这个罪的身体,使之犯罪,罪主使旧人,当旧人赞成的时候,身体就作傀儡了。现在主拯救我们,并不是把我们身体杀死,也不是把罪根消灭,乃是把我们的旧人钉死。
旧人钉死的目的是使『罪身灭绝』。在原文『灭绝』意即『失业』。这就是说,罪身没有了旧人,就不会作甚么。从前旧人活着的时候,罪身天天以犯罪为职业、为工作。现在旧人钉死了,犯罪的身体也失业了。
【罗六6~7】「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同钉十字架就是同死。死了的人,自然就脱离了罪。主十字架的代死,叫我们脱离罪的刑罚;主十字架的同死,叫我们脱离罪的辖制。
【罗六6,11】必须先有六节之『同死』的看见,十一节之『算』才能有效。
既然六节说我们的罪身失业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但是,许多人在经历上却完全不对。他们仍旧是犯罪,还是脱不了罪的管辖,身体还是一样忙碌被罪驱使。这是因为主虽然为我们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们并没有接受祂的工作,相信祂所成功的,并没有用信心支取祂的得胜。所以六节将事实告诉我们之后,十一节就将我们所当作的告诉我们。十一节的看字,原文是算字。算自己是死的意思,并非说,我们自己并没有死,姑且把牠看作死,当作死,以为牠是死的。算就是说,神算我已经钉死,在神方面算数了,所以我也算我自己是死了。神说我死了,我也承认自己是死了。这样,无论甚么罪,没有一个是不能胜过的。
【罗六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当看」是什么意思呢?我确实的告诉你,那不是一种假装!希腊文「当看」的意思是做会计或簿记。会计是我们人类在世上所能做得最准确的一件事。画家能如同照相机那样准确的描绘风景吗?历史家能保证他所记录的绝对正确吗?绘地图的人能担保他所绘制的都能达到完全精密的程度吗?他们最多也只能做到相近的地步。那么,人所能做到完全可靠的是什么呢?那就是数学!在数学的范围内,是不容许有错误的。一张椅子加上另一张椅子等于两张椅子。在伦敦是如此,在角城是如此,在纽约是如此,在星加坡也是如此,全世界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一加一都是等于二。
神的断言是否会不够真实呢?祂会不会叫我将一些不确实的数字记录在我的账簿上呢?当然不会的,既然如此,祂叫我们当看自己向罪是死的,这根据乃是:在基督里,我们向罪死了是事实,而且是一件永远可靠的事实。――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的活的。」(原文)这个算,就像算算术的算,就像二加二等于四的算。我们甚么时候看自己,仍是活的;但我们一在基督里算一下,就是死的。所以我们不要在自己身上看,只要在基督里算。我们若看自己身上活着的情形,就必受罪的辖制而犯罪;我们若算在基督里死了的事实,就必脱离罪的权势而不犯罪。
算我们自己是死的意思,并非说,我们自己并没有死,姑且把它看作死,当作死,以为它是死的,或者把它『譬如昨日死』;乃是因为旧人死这件事,是神所已经作了的,所以,我就算其为真。算就是说,神算我已经死,在神方面算数了,所以我也算我自己是死的。神说,我是钉死了;我信这话,承认说,我是死了。
十一节将如何实行六节的方法教导我们。这方法就是算主耶稣所作的是实在的,接受主十字架对付我们身体的工作。
「看」就是三、四章中的『算』;神算我们在罪上是死了的人,这是事实,神这样算了,也需要我们算。―― 牛述光
我们必须要先知道主所成就的事,知道了才能算。算是根据事实,一加一等于二,这就是算;我摸摸扣袋里有十块钱,有这个事实我才敢说:我算我有十块钱。
【罗六11~13】「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降服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降服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降服神」(原文)。全新约给我们看见,基督徒生活的原则只有两个,一是信心,一是顺服。无论甚么好的果子,都是从这两个原则结出的。我们和主来往,天天需要信而顺服。十一节的『算』是信心,十三节的『降服』是顺服。十一节说信心,是对于基督所成功的;十三节是说将肢体降服神,能保守我们从信心所得的地位。信心与顺服这两个原则,能保守平均,就所有属灵的经历都摆在面前,很可以自由进去。凡在基督里一切已成功了的客观的真理,应当相信;凡在圣灵里在现在和将来所要成功的主观的真理,需要顺服。
【罗六12~13】「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要…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这个奉献,就是我们向罪表示不合作,而向神表示合作;就是我们将我们的全人从罪的辖制取回来,而交给神,让神来管理并使用,让神来完全占有并得着。
这段经文说,从今以后,信徒必须奉献。奉献的意思是说,从今以后,我不再是自己;奉献乃是因为我死而复活了。奉献不是把原来的自己奉献给神,奉献乃是把神在我身上所成功的,拿来奉献给神。这样奉献的结局,就是结出成圣的果子。奉献乃是说,从今以后,我不再管我自己,我让神来管;从今以后,我不再活,我让基督来替我活。如果我们让神来管理,让基督来替我活,这样,新的生命就要长大,新的性情就要彰显出来,这是何等的美丽!―― 倪柝生《罗马书五至八章讲经》
十二节的『不要』是关乎身体的;十三节的『不要』是关乎肢体的。第一个的不要是指全部说的;第二个的不要是指局部说的。第一个的不要是拒绝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个的不要是拒绝一肢一体之为罪所使令。在这里我们罪和人的身体并肢体是何等的关系。罪需要身体作牠的居所;也需要肢体作牠的工具。没有了身体和肢体,罪就没有发表的地方。信徒若要胜过身体的罪,就是不许牠有主体;若要胜过肢体的罪,就是不作其工具。
使徒先启示出与基督联合的荣耀事实,然后才根据这事实劝勉说,『所以不要容罪…作王…也不要献给罪…倒要…将自己献给神。』我们也是先看见了与基督联合的荣耀启示,然后就必跟上奉献,以承认这事实。先启示,后经历,总是一定的次序;无论带领别人,还是自己追求,都不能出乎此。――《读经指引》
【罗六13】「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许多人以为「献给」二字的涵义是奉献,而没有留心注意它的内容。当然它的意思是奉献,但却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个意思。不是将我们自己的「旧人」,连同「旧人」的本能、资源、天然的智慧、能力和其它恩赐等,奉献给神使用。从上面经文「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那句话,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奉献的真意。奉献的起点,是开始于「从死里复活」。因为我们所献上的,不是属乎旧造的东西,乃是那经过死亡而复活的。这里所说的「献给」,乃是我知道我的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算自己「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是活着」而产生的结果。先是「知道」,然后「算」,末了「献给」,这三者是一项神圣的次序。――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在这里有顶明显的一件事,人若没有死而复活,就不能奉献。是已经死、已经复活的人才能奉献。否则,你就是奉献,神也不要。因为神不要属乎亚当、属乎死亡的。另一面,出乎自己的奉献,就是奉献了,也是靠不住的。今天奉献,明天就忘了。――《得胜的生命》
「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奉献先是将自己全人献上,然后更具体的将每一个肢体,就如眼、耳、口、手、脚,以及聪明、智慧、才干等,都作为义的器具,完全归给神使用。――《读经指引》
「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我们所献给主的,不是我们原来的旧人,乃是我们在基督里复活的新人。
「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不只要拢统的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十二1),并且要详细的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我们要借着奉献将所有的肢体从罪和世界收回,归给神用,或作义的事,或作事奉神的事,在我们的肢体上,也就是身体上,荣耀神。
两个奉献:一是奉献『自己』,一是奉献肢体。十二节的二个不要是消极的,本节的二个奉献是积极的。奉献自己就是奉献全身,将自己的全身用意志完全奉献给神,让神作一切的主。奉献肢体,就是将一肢一体奉献给神来行义。这些的奉献都要在复活的境地里,根据主的复活,将自己献给神,使用自己的肢体在积极方面来行义。相信自己是与主一同复活的。在积极里的奉献,乃是胜过身体最紧要的一步工夫。积极的进前,保守消极的退后。
「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澳大利亚有一位弟兄,把自己完全奉献给主了。有一次在火车上,有几个朋友要打牌,三缺一,就要他加入。他回答朋友说,对不起,因我是没有手的人。这双手不是我自己的,乃是别人的,不过摆在我身上,所以我不敢用。――《得胜的生命》
【罗六13~14】不奉献,生活没有死与复活的经历,还是地上人,一直失败的。将自己献给神,才能经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献」原文是放在旁边,如祭牲栓在祭坛角,准备随时摆上,这样,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 牛述光
【罗六13,19】奉献是将肢体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是没有自己的选择、活动,乃作器具完全交在神手里,叫神使用;奉献是作器皿,也是作奴仆,就是完全顺服神,完全求神的喜悦。―― 谢模善
【罗六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当神的光头一次照进我的心里时,我惟一的呼求就是求赦免,因我看见自己在祂面前犯了许多罪。但当我得蒙赦罪以后,我便有一个新的发现,那就是我仍然有罪人的天性。有一个内在犯罪的倾向,有一个犯罪的力量在推动我。当那力量发生时,我就犯罪。我可以寻求赦免,并得着赦免,但不久我又再犯罪了。犯罪得蒙赦免,又再犯罪,我的生活就是这么一个恶性的循环。我宝贵神赦罪的蒙福事实,但我有迫切蒙更深拯救的需要!因着我所蒙的赦罪,我欢喜快乐。但我也需要从这个会犯罪之「我」的里面被拯救出来。我需要基督的十字架,来击打我犯罪能力的根。基督的宝血对付了我的罪,但只有祂死而复活的能力,才足够对付我的己与罪性。――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在律法之下,是人用自己的力量来拒绝罪恶,所以就不能脱离罪的辖制,而不犯罪。但在恩典之下,是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里的生命,也就是神自己,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能力,所以就使我们能脱离罪的辖制,而不犯罪。
如果我们按着神的次序专一将自己并肢体奉献给祂,就那呼召我们奉献的神,必定接纳我们这样的奉献,将祂的自己充满了我们,使我们在凡事上能以遵行祂的旨意。这样作的结果,就是:『罪比不能作你们的主』。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是神的话。如果你过的是一个失败的生活,就罪还是作你的主。我们必须承认说,错是错在我身上,不是在神的话语上。―《得胜的生命》
在律法之下,就是说,神要人替神作事情;在恩典之下,就是说,神替人作事情。如果是我们替神作事情,罪必定作我们的主。我们作工的工价,就是罪作我们的主。如果是神替我们作事情,罪作主就办不到。在律法之下,是我作工;在恩典之下,是神作工。神作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是神作,这是得胜。一切花工夫作出来的,定规不是得胜。得胜是白得来的。――《得胜的生命》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意即不是罪的债户,而是恩典的债户了。―― 牛述光
「在恩典之下」意思是在恩典的权下;我们不但接受恩典,也要受恩典的管束,叫恩典在我们身上作王。―― 牛述光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可见所有活在律法原则之下的,就是以罪作主,实在就是活在罪的权势之下。因此越想遵行律法的,就越难脱离罪,也越得罪神,结果就成为罪的奴隶,『以至于不法』,『以至于死』。经历证明,甚么时候我们活在律法的原则里――注重怎么作、怎么行等,我们就必落入属灵的死亡中。――《读经指引》
为何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在律法下的人是靠自己努力胜过罪,结果反而更在公义的律法下显出人对罪的无能。这就如比武的双方,实力悬殊。若他们还没有比过武,实力如何悬殊,还不明显,一经比武之后,败的一方便弱态毕露,无可掩饰了。但在恩典之下,不是靠自己行善胜罪,乃是靠主的拯救胜过罪。所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主已经胜过罪恶和死亡了!既然这样,我们就当按着恩典之下的原则生活为人了。
【罗六15~23】感谢主,我们是『在恩典之下』,不必向律法负责,乃是享受神儿女的自由(参加四4~7)。但这绝非放纵肉体,任意犯罪――『我们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5);因为凡真认识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必是根据与基督联合的事实,『从心里』将自己献给神,作『义的奴仆』,作神『顺命的奴仆』;在每一个『肢体』中,受义的『约束』,『以至于成圣』,『那结局就是永远的生命』。――《读经指引》
【罗六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本处经文所用「奴仆」这两个字,实在是指着奴隶而说的。关于这个解释,对于我们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两个字在罗马书六章的下半段曾多次使用,保罗在这里引述我们对神的用处。奴仆和奴隶有什么分别呢?一个奴仆可以服事一位主人,但他的「自主权」并没有交给那个人。如果他喜欢他的主人,他就可以服事他,如果他不喜欢,他也可以辞职而另寻雇主。但奴隶却不能这样做。他不仅是他主人的奴仆,更是他的所有物。我是怎样成了主耶稣的奴隶呢?在祂那一方面,祂曾舍弃了祂的生命作赎价买我,在我这一方面,我曾甘心乐意的把自己完全奉献归于祂。让我们不要忽略后者这一方面,因着神的救赎的权利,我已是神的产业。但如果我要做祂有用处的奴隶,我就得甘心乐意将自己全献给祂,因祂从来是不勉强人的。――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这里是说到奉献一个顶宝贝的原则。虽然我们是神买的,我们是属乎神的,但是,神并不强制我们,神等我们甘心乐意肯作祂的奴仆。以律法来说,当神救赎我们的那一天,我们就是神的奴仆了。以经历来说,是当我们奉献的那一天,才作了神的奴仆。所以,没有一个作神仆人的人,是他自己不知道的。你总得奉献,才是作神的奴仆。这一个奉献,完全是你自己拣选的。―― 倪柝声《得胜的生命》
【罗六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们在未信主前,乃是罪的囚奴,受罪的辖制,是不能不犯罪的。但感谢主,祂把我们从罪中释放,使罪再不能作我们的主人,我们就心甘情愿的作了神的奴仆,来服事这位荣耀的神。――《读经指引》
【罗六19】希腊文「义」的意义,是把人及神应得的归给他们。这种义的生活引领进入『成圣』。『成圣』的希腊文不是一种已达完成的状态,乃是一种在进行中的过程。乃是朝向圣洁的道路。
【罗六21~22】『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白白的恩赐乃是永生。』保罗在这里所用的是两个在军队中用的字。工价──他用的字是opso{nia。Opso{nia是兵丁的工资,是因他出死入生,汗流浃背,获得的酬报;是他应得的,不能从他那里夺去的。恩赐──他用的字是charisma。Charima,拉丁文是donativum,是有时在军队中受到的完全白白的,不劳而获的赏赐。一个国王,在特别的节日──譬如他的生日,或是登基的日子,或是周年纪念,把钱白白的赏赐军队。这并非劳力获得的;这是一种礼物;皇帝慈爱恩典的恩赐。因此,保罗说:『如果因我们工作而得的工资,我们所得的就是死;不过我们所接受的是出于祂的恩典──上帝赐给我们生命。』
【罗六22】「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
成圣是重在从神之外的一切分别出来,归神为圣,虽然不是专在脱离罪,当然也是包括脱离罪。所以从罪里得了释放,也是成圣的经历,因此就有成圣的果子。
「作了神的奴仆,」我们不光是神的仆人,更是神的奴仆。仆人是平常的,奴仆是专一的。奴仆就是一个卖身为奴的人。我们得救的人乃是神用重价买来的奴仆。神不光是我们的神,也是我们的主人。所以我们是祭司,要专一事奉神;我们是奴仆,更要忠诚事奉主。
罗马六章的奉献,是叫自己得益处,叫自己结成圣的果子。罗马十二章的奉献,是叫神得益处,叫神的旨意得着成功。罗马六章奉献的结局,就是从罪得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一天过一天,活出得胜的生活来。罗马十二章奉献的结局,不只能蒙神悦纳,并且能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得胜的生命》
【罗六23】「罪的工价就是死,」工价是该得的报酬。死不是人白白得来的,乃是人作犯罪的工作,所该得的工价。人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这个主人也不会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给人一个报酬,这个报酬就是死。
「工价」是兵丁的工资,是因他出生入死、汗流浃背获得的酬报;是他应得的,不能从他那里夺去的。「恩赐」是有时在军队中受到的完全白白的、不劳而获的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