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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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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

逐节详解

【罗四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

〔文意注解〕「如此说来,」这是一个起承转合的话;我们若要明白第三章因信称义的理论,便须要从后面亚伯拉罕的事例来得着左证。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犹太人以身为他的子孙为荣(太三9;约八33)。

「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凭着肉体』是『靠着自己的力量所产生的行为』的意思。亚伯拉罕他凭着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一无所得。

〔问题改正〕根据《雅各书》,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雅二21~23),不过那里所举证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例,是在创世记第廿二章所发生的事,远在他被神算为义(创十五6)之后。《雅各书》告诉我们,真实的信心必然会有行为,是指蒙恩之后的行为;而此处保罗则告诉我们,称义是因着信心,不是因着行为,是指蒙恩之前的行为。两者论点不同,切勿混淆。

〔话中之光〕(一)神对还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不要求『行』,因为还未得救之人的行为,都是出自肉体的,都是没有价值的。

(二)神对已经得救的人,不单要求『信』,而且还要求信心的证据――就是『行』(参弗二10)。

(三)信徒的行为若是出于自己,仍然不能蒙神悦纳;我们所有在神面前的事奉,都不应该是用肉体的力量去作的。

【罗四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背景注解〕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乃是靠行为称义的最高典范;他们相信,神赐福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完全是因为亚伯拉罕听从神的话,遵守神的吩咐和命令、律例、法度(参创廿六4~5)。保罗在此有意转他们的观念,指给他们看见,起初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之时,完全不是因着他的行为,而是因着他的信心。亚伯拉罕蒙神称许而赐福的行为,乃是在他因信称义之后的事。

〔文意注解〕「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在亚伯拉罕的一生中,或许有一些的善行,但那些善行都不是使神称他为义的原因,因此他不能根据他的善行来夸耀。

「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亚伯拉罕的善行,在神面前并无可夸,原因如下:

(1)善行乃是人在神面前的本分,并不是杰出的表现。

(2)任何善行本身,在神的眼光看来,都达不到神的标准。

(3)事实上,在亚伯拉罕的生活中仍有一些瑕疵,并未尽善尽美。

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不是凭着他的肉体和行为,乃完全是因着信神,而被神算为他的义(参3节),故他并没有甚么可夸的。

〔话中之光〕(一)一个以为可夸耀自己行为的人,在神的面前仍是一无可夸。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无疑的信心。

(二)出于自己的行为,常会使人自夸(参弗二8~9)。

(三)我们都是罪人蒙主恩,并无善行足夸,因此在蒙恩得救之后,也不该以任何情况来夸耀,因为那些都是出于神的恩典和生命的。

(四)靠行为的原则,乃是显扬人的力量,所以会叫人觉得骄傲;凭信心的原则,乃是彰显所信靠的神,所以会使人感谢而谦卑。

【罗四3「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原文字义〕「算」记入,归在账上(商业簿计上的用语)。

〔文意注解〕「亚伯拉罕信神,」亚伯拉罕只不过因为相信神的话,就被神算为他的义(创十五6),圣经在那里完全没有提到行为。

「这就算为他的义这里的『算』字在原文意味着账目上的『记入』;神将他的『信』记在神的账上,认作是他的『义』。

〔话中之光〕(一)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丝毫不疑的信心。

(二)一个人若是真正的信神,神就把他纳入义的记录中;我们对神的信心,乃是有永存的价值的。

(三)信心并不是义行之一,信心乃是义行的根源,也是被称义的的根据;人的义行若非出于信心,在神面前并无多少的价值,不足称义。

(四)『信神』意思是相信神的话,完全信靠神所说的是真实和确定的;我们信徒应当有如此信心的行动,把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并仰赖祂的眷顾。

(五)信心常带来顺服神的行动,因为信心不单是心理上接受一种真理,而且是在生命上建立一种与神正常的关系。

【罗四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文意注解〕「作工的得工价,」『作工』意指人的行为;『工价』意指神的报酬。

「不算恩典,」『恩典』乃是白给的,不需要任何代价来换取。人若凭着自己的好行为,来得到神的称义,就不能算是恩典。

「乃是该得的若有人的行为真能达到神称义的标准(注:事实上,任何人均不可能达到),自然应该得到神的称义。

按照公义的算法,作工的,该得工价;不作工的,不该得工价。换句话说,行善的,得称义;不行善的,不得称义。若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恩典,亚伯拉罕也不能得著称义。

〔话中之光〕(一)神称我们为义,不是根据我们的好行为,来给我们报酬;乃完全根据耶稣基督的救赎白白给我们,这就是神的恩典。

(二)神称义我们,既是出于祂的恩典,就不再根据我们的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三)行为与恩典不能并立;人的行为绝不可能代替神的恩典。

(四)救恩的基本原则乃是『恩典』;如果须要加上我们人任何的善行,或加上任何宗教的仪式(例如割礼或洗礼),才能得救的话,这就不是恩典了。

(五)恩典乃是说,我们原本一无所有,但是神因着祂儿子的救赎,就给了我们本钱,叫我们据以活在祂面前(有如神与人合股作生意,人无本钱,但神因祂儿子而信任人,把股本送给人)。

(六)我们在教会中若有甚么服事,乃是神的恩典所使然;我们千万不要归功予自己,而沾沾自喜,因为这样就得不到神的奖赏了。

【罗四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文意注解〕亚伯拉罕并不凭行为的功绩(『不作工』的意思),而照他的『罪人』本相,单纯地相信神;他这个『信』就算作『义』,意即不作工的竟得工价,这是神恩典的算法。

〔话中之光〕(一)『作工』和『称义』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工是属人、属肉体、属地的,称义是属神、属灵、属天的。想凭作工来得称义,难如登天。

(二)不作工而称义,这不是鼓励人懒惰,乃是鼓励人安息信靠神。

【罗四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背景注解〕第六至八节所记大卫的一段话,是在他犯了奸淫杀人的罪之后,向神悔改认罪,蒙神赦免,有感而写的(诗卅二1~2;参撒下十二13)。

【罗四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原文字义〕「赦免」遣去,使之自由;「过」犯规,不法,违法;「罪」射不中,取不上。

〔文意注解〕「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保罗引述大卫的话,说明亚伯拉罕蒙神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义人;他和大卫、并和我们都一样,乃是在神面前有过犯和罪愆的人。

〔话中之光〕(一)人人都有罪,没有人胆敢夸说他没有犯过罪;所有的人都作过不少不当作的事,也都略而不作不少该当作的事。

(二)神若究察我们的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诗一百卅3)?

【罗四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文意注解〕一个罪人,却蒙神不再算他为有罪的,乃是有福的。注意:大卫在这里用了『赦免』、『遮盖』(7节)和『不算』(本节)三种形容词来说明罪人所蒙的福。赦免与遮盖是指着基督受死的工作说的,相信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就使我们的过犯和罪恶得着赦免遮盖;不算是指着基督复活的工作说的,相信基督为我们复活,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如同没有犯过罪一样(参25节)。

『赦免』、『遮盖』、『不算』这三个词,都含有恩典的意义。在律法的原则下,人有罪不能平白得着赦免、遮盖和不算;惟有在恩典的原则下,人因着相信基督,就能得着神的赦免、罪蒙宝血遮盖、不算为有罪了。

〔话中之光〕(一)神公义的原则乃是,不问人的罪过如何,只要肯认罪悔改,就必得着赦免(参诗卅二3~5;结十八23,27~28;卅三14~16)。

(二)注意,这里第六至八节一连提到三次『这人是有福的』,可见罪人蒙神称义,是何等的有福,我们千万不要轻看这个福气。

【罗四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文意注解〕「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

这里引进了另一个问题:亚伯拉罕固然是在行为之外蒙福被称为义,但他是受割礼之人的祖宗(参创十七9~10),因此,割礼与称义恐怕有相当程度的关连,或许亚伯拉罕是因受割礼而蒙这福;若是这样,那么我们这些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就与这蒙神算为义的福无分无关了。

【罗四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文意注解〕「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根据旧约圣经,亚伯拉罕是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被神称义(创十五6),而在第十七章才受割礼(创十七24,26)。这两件事相隔的时间,至少十四年以上(参创十六16;十七24~25);若根据犹太人的传统说法,大约有二十多年之久。很明显地,称义在前,受割礼在后。这证明亚伯拉罕的被称义,与受割礼无关。

【罗四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文意注解〕「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亚伯拉罕既然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已因信被神算为义,那么他受割礼有甚么用处呢?本节圣经告诉我们,割礼乃是一个『记号』,一个记号的价值在乎它所代表的东西;真正的价值不在割礼本身,乃在割礼所表明的因信称义。

「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印证』或者说印记,是表示或者保证一件事物的真实,一个文件盖上印记,就保证此文件是真的。亚伯拉罕所受的割礼,证实了因信称义的真实性,表明神悦纳他、称义他,乃是一件真的事实。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意即亚伯拉罕所受的割礼,不但是他个人因信称义的印证,并且也是一切未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之人的印证。从这方面看,亚伯拉罕也是外邦人信徒之父(加三7)。

〔话中之光〕(一)人蒙恩是因着属灵的看见――信,人工的行为毫无价值;但真实的看见,必定会产生外面行为的后果,这种外面的行为,就是里面属灵看见的『印证』。

(二)若有人说他在灵里有甚么看见,但在外面却缺少行为的印证,就恐怕他所谓的『里面的看见』,乃是虚假不实的,也是死的;正如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二17,26)。

【罗四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文意注解〕「按…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按…踪迹去行』是表达如同行军时的动作,后面的人跟着前面的人的脚步行,意思是完全效法前面的人的榜样。

亚伯拉罕受割礼,固然使他作受割礼之犹太人的父,但割礼不过是一个外表的记号,它所表明的内涵实际乃是亚伯拉罕那样因信称义的信心。换句话说,割礼乃是里面的信心表现在外面的一个印记,所以真正受割礼的人,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参罗二28~29;加五6)。

〔话中之光〕(一)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称义只有一种方法――就是靠信心。

(二)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

(三)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就是作一个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四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文意注解〕「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应许』按希腊原文有两个字,一个是有条件的应许,一个是出于善意无条件的应许,此处所用的字正是后者――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为他有甚么功绩;『他后裔』原文是单数,但此处的意思不是指基督(加三16),而是指所有以亚伯拉罕为父之人(参11~12节)的总体。

「必得承受世界,」『承受世界』在此指承受地土的应许(参诗卅七9,11,22,29,34;太五5);这个应许要等到基督再来时才会全部实现(详情请参阅第十六节注解)。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要承受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创十五7,18),其事远在赐下律法之前,表明神的应许不是根据因行律法而得的义,而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创十五6)。

〔灵意注解〕「必得承受世界,」意指神要将祂所创造的世界,交给祂所拣选的人来管理,就是叫他们在地上为神掌权,以达到神当初造人的目的(创一26)。

〔话中之光〕(一)神的应许不仅是给亚伯拉罕本人,也给他的后裔;我们这些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参12节),竟然也有福承受神所应许的世界﹗所以我们不该小看自己。

(二)因信可以成为『后嗣』,承受将来的世界;这是说明,信心不仅有被称义的结果,信心而且有其终极的目标,它乃是达到神永世里的命定,就是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参罗八17;来十一8~12;那里的『荣耀』、『城』和无数的『子孙』,都是表明基督最终丰满的彰显)。

【罗四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原文字义〕「归于虚空」落了空,变为空虚;「废弃」使之无效。

〔文意注解〕「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属乎律法的人』指那些想要以遵行律法来承受产业的人。

「信就归于虚空意指若是只有在律法以下的人,才得成为承受地土的后嗣,这就表示应许是基于律法,因此信心就毫无用处。

「应许也就废弃了倘若把应许的成就,以遵行律法为先决条件,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能得着应许,那么,神的应许就永无可能成就,也就是使应许『废弃』了。

【罗四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译: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文意注解〕「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惹动忿怒』指带来神的忿怒;下面一句就是说明律法为何会惹动神的忿怒。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意指律法只能显明人的罪,并且使罪趁机借着律法引诱人发动犯罪的欲念(罗七7~11)。注意这里的用字: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乃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过犯』。在没有律法之时,罪已存在,但却显不出逾越律法所定界限的过犯。

本节解释前节律法会使应许失效的原因:若没有律法,也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律法徒然显出人的过犯,惹动神的忿怒。换句话说,律法把人带到神的审判之下,使人得不到神恩典的应许。

【罗四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原文字义〕「定然」坚定,稳固,牢靠。

〔文意注解〕本节是十三至十五节的结论,含意如下:

(1)「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原文并无『人得为后嗣』五个字),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应许、信心、恩典是属于同一类的,应许因信心而给,不必付出行为的代价,故属乎恩典。

(2)「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应许既然不是基于遵行律法,故我们能有确定的把握得到这个应许。

(3)「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属乎律法的』一词中的『律法』一字有定冠词,显然是指摩西的律法说的,故属乎律法的人是指犹太人;『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是指信主的外邦人。亚伯拉罕有两班后裔,一班是有律法的犹太人,一班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信徒;前者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喻如『海边的沙』,后者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喻如『天上的星』(创廿二17)。

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13节),不单是指迦南地,且是指将来要实现在地上的国度;那时,犹太人要有分于属地的弥赛亚国(徒一6;摩九11~12),而我们信徒(包括犹太人信徒)要有分于属天的国度(提后四18;雅二5;彼后一11)。

〔话中之光〕(一)我们能够得着神的应许,并不是由于我们有甚么行为上的功绩,而完全是因信而得,故可说是不劳而获,是何等的恩典!

(二)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事实上,人永远不能为神作甚么,来获取神的赏赐;不是人为神作了甚么,而是神为人成就了一切。

【罗四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原文直译〕「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赐生命给死人、称无为有的神,…。」

〔文意注解〕「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叫死人复活』关系到神复活的大能;『使无变为有』关系到神创造的大能。此处说明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可分作两方面:

(1)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因着这一个信心,所以他能毫无犹豫地把以撒献上给神(创廿二1~10;来十一17~19)。

(2)他相信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所以他能欣然答应神的呼召,出去在异地作客,凭着信心的眼睛远远望见,神所应许的基业(来十一8~10,13~16),并且也相信神必赐他后裔,承受此基业(创十五2~6)。以撒的出生,与他信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有关。

「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亚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改名亚伯拉罕(创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外邦人信徒(即世上一切按他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的父。

〔话中之光〕(一)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我们信徒的榜样;我们尊他是信心之父,必须效法他的信心。

(二)信心并不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理论观念,乃是一种能够应用在我们的生活处境中的信念,它使我们能持定神勇往直前。

(三)我们信徒也当在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的处境中,还能信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8~9)。

(四)当我们以信心取用神复活的大能时,就使我们能胜过死亡的威胁,消除死亡的阴影,任何属死的事物都不能叫我们下沉、灰心丧胆。

(五)神从来不保守天然的。神只要复活的。神是要天然的经过死而复活。神从未改变天然的,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使死人复活是神救赎的能力。人要保全保护他自己的生命,神却不要这生命。神要把他摔碎。当我们向神说,神阿,我无办法,只能像尸首一样,躺在你的面前。神就给我们复活的。这就是得生命和能力的秘诀。

(六)我们信徒在一无所有的环境中,也当凭信心不凭眼见(林后五7),信靠那位『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卅三9)的神。

(七)当我们以信心取用神创造的大能时,就使我们能不看环境,不以任何事实或材料为依据,而单单仰望那位从无有中造出万有的神。

(八)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乃是那一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我们所信的耶稣基督,以神创造的大能使无变为有,并且成为万有的主宰者(来一2~3);又以神复活的大能复活进入荣耀,而成为新造的元首(来二9~10)。这样一位两面大能,在旧造和新造中都是元首,都是一切的基督,正是我们信心的中心目标。

(九)信心的对象既是神自己,我们就不需要再去看环境、找凭借、寻证据、求依靠了,因为神不用我们帮祂忙来成就任何的事。

【罗四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文意注解〕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依人看,无论怎样往好处设想,事情绝无实现的可能性,但因着对神的话满怀把握,在心灵深处仍然有盼望,这就是信心。是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能有如此的信心。

〔话中之光〕(一)真正的信心带有盼望的本质,有信心的人从不绝望。

(二)信心就是把我们的『指望』,不放在人或环境上,而放在神身上。

(三)我们既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我们的里面也必已有了和他一样的信心,就是靠着所望之事而活的信心(参来十一1)。

(四)信心的原则,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无可指望说出,一切天然的、肉体的,都被带到绝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参19节);仍有指望说出,惟有复活的基督是我们惟一的盼望――『基督在…里面成了荣耀的盼望』西一27)。

(五)在我们的经历中,若是被神带到一个地步,好像一切指望都绝了的时候,切勿忘记,神这样作有一个目的,乃是要我们更深地体会到,基督就是我们绝望中的指望,因而更多经历基督。

【罗四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文意注解〕本节提示亚伯拉罕的信心,有如下的特点:

(1)是『持久的』信心――『将近百岁的时候』。

(2)是『与心思相背的』信心――『虽然想到』。

(3)是『不看自己的』信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

(4)是『客观条件不印证的』信心――『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

(5)是『不衰减的』信心――『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话中之光〕(一)亚伯拉罕从蒙神应许赐给他后嗣到生以撒,至少过了十数年之久,可见真正的信心,不是昙花一现般的信心,乃是经年累月持续的信心(『将近百岁的时候』)。

(二)亚伯拉罕并不是不曾『想到』他所面临的难处,但是信心却使他能超越过难处;信心之伟大处,乃在于它能帮助我们在困境中乐观向前。

【罗四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文意注解〕「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亚伯拉罕相信神的应许时,不是没有经过挣扎,因为有一个信的心和一个不信的心在他里面争扎相斗,但最终他没有叫不信的心得胜,他没有怀疑。『不信』一词不单是指没有信心,而是表达积极的拒绝相信。『因信得坚固』中的『因信』可以解释作得坚固的范围,是在信心上得坚固;也可以解释作原因或方法,因着信心得坚固。

本节说出亚伯拉罕维持信心的秘诀:

(1)眼睛不看自己,不看环境,单单『仰望神』。

(2)但神是那位眼不能见的神(罗一20),所以只能『仰望神的应许』,意即仰望神的话(诗一百十九74),我们是藉神的话语(或说是在神的话语中)看见了神。

(3)将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上。

(4)不让怀疑的念头在心里着床生根。

(5)反而让神的话加力量在心里(『心里得坚固』之原文另译),叫里面刚强起来(弗三16),把所有的疑念驱除净尽。

(6)在积极方面,专心以神的荣耀为念,让荣耀神的思想充满在心里头。

〔话中之光〕(一)信心的秘诀在于得着神的话;我们的信心若不建立在神的话的根基上,就会摇晃摆动,终至坍塌。

(二)『行为』使人自以为有向神索求的权利,『信心』却使人归荣耀给神。

【罗四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文意注解〕有了前节所述的六个步骤,不单能维持信心于不坠,且心里除了信心之外,再也没有空间能容纳别的东西了(『满心相信』之意)。他信甚么呢?他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意即相信神所说的话都必成就,一句没有落空(王下十10;徒廿七25)。

【罗四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话中之光〕(一)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蒙神算为他的义的信心,信徒应以此为榜样。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所以能蒙神算为义,乃是因为他毫无保留地信靠神的应许,这样的信心,才是真实的信心。

【罗四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文意注解〕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一个人,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参24节)。

【罗四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文意注解〕「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我们』是指信徒;亚伯拉罕和我们都是属因信得算为义的人,两者的不同点乃在:

(1)亚伯拉罕是相信神未来将要成就的应许,我们是相信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

(2)亚伯拉罕是相信神会叫死人得生命(肉身的生命;参17、19节;来十一19),我们是相信神借着使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叫死人得生命(属灵的生命)。

「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信心的要项有二:一是信主耶稣为我们受死;二是信祂也已经为我们复活。

亚伯拉罕所信的,表面看好像与主耶稣无关,因为他是远在主耶稣降生之前就已相信了,但圣经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是在那里欢欢喜喜的仰望主耶稣的日子(约八56);可见亚伯拉罕的信心,就着属灵的实际而言,仍和我们的信心一样,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罗四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文意注解〕「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耶稣被交给人』意即主耶稣在人的手中被钉十字架、流血受死,乃是为了担当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五十三5~6;彼前二24),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解决我们在神面前的难处。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若非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我们就没有凭据(参徒十七31),以资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则我们也不能确定神是否已悦纳了我们。但如今祂已经复活了,故我们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得着了称义的地位(加二16)和生命(彼前一3;罗五18)。

〔话中之光〕(一) 我们的信心必须是信主耶稣已为我们受死,也信祂已为我们复活了,才能完满享受主救赎的功效。

(二)如今,这位从死里复活的主,活在我们的里面,使我们凭着祂复活的生命,能活出蒙神悦纳、被神称义的生活。

(三)主的死而复活,在我们相信之时,使我们得着了地位上客观的称义;主死而复活的生命,在我们凭着它『因信而活』时,使我们得着了行为上主观的称义。

── 黄迦勒《罗马书注解》

罗马书第四章

【罗四2~3旧约亚伯拉罕被神称义,并非因为他有任何好行为;乃是因为他在极不可能的光景中,仍然坚固信神,毫无疑惑。所以圣经为他作见证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参17~22;创十五1~6;十八9~15;廿一1~7)。在此我们看见,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无疑的信心。――《读经指引》

【罗四4试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谋生计,并在周末支取工资;他有资格领这工价。这是他赚回来的。这人没有向他的雇主叩头鞠躬,感激他这么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这笔钱。完全不是这回事!他把钱放在口袋里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费的时间和劳力已得到报酬。

  然而,在称义这事上,实情却不是这样。

【罗四4~5有人怕不得救,不能称义,因未为主作多少工。感谢神,这里说作工的也不算;乃是不作工只信的就算。―― 谢模善

【罗四7「过」原文是不法、违法。「赦免」是给以自由权利,违法就必受到律法的制裁,失去自由权利。「罪」原文是射不中、取不上的意思,所以圣经常以迷失的羊为罪人的表样。―― 牛述光

【罗四7~8旧约大卫王,虽然武功强盛,却仍不免犯了大罪――霸占了他手下将军乌利亚的妻子(参撒下十一章全)。但最终因他悔改,就蒙了神的赦免。所以他从经历中深深感觉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是的,在一个罪人身上,能够蒙神赦免,不算有罪,真是何等大的福气!――《读经指引》

保罗在这里引用诗卅二篇首两节,就是大卫自己在犯奸淫和谋杀罪终于悔改,且体验到神的赦免,他在那篇诗中写出了自己经历的福分。

【罗四9犹太人看割礼的重要性。在犹太人看来,一个没有受割礼的人,不管他的父母是谁,算不得是一个犹太人。犹太人受割礼的祷文如下:『但愿颂赞归于祂。祂把祂所爱的从母腹中分别为圣,将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并在祂子女的身上加盖圣约的印记。』拉比的规条规定:『在你肉身上没有亚伯拉罕的印记,你就不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如果一个外邦人接受犹太教的信仰,要成为完全犹太教的信徒,他必须做三件事──受洗,献祭,受割礼。

【罗四11人称义是借着信,并且不需在肉体上带任何表记的信,所以称义之道对外邦人无所要求。―― 谢模善

神是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因他的信,而称他为义;但后来神又叫他去受割礼,十一节明说,这是为了作他信心的印证。这是说明:人蒙恩是因着属灵的看见――信,人工的行为毫无价值;但真实的看见,必定产生外面行为的后果,这外面的行为就是里面属灵看见的『印证』。如果缺少这外面的印证,恐怕里面的看见乃是假的、死的,正如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参雅二14~26)。――《读经指引》

【罗四13~16因信可以成为『后嗣』,承受将来的世界;这是说明,信心不只仅有被称义的结果;信心的终极目标,乃是达到神永世里的命定,就是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参罗八17;来十一8~12那里的『荣耀』『城』和无数的『子孙』,都是表明基督最终丰满的彰显)。――《读经指引》

【罗四17神从来不保守天然的。神只要复活的。神是要天然的经过死而复活。神从未改变天然的,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使无变有是神创造的能力,使死人复活是神救赎的能力。人要保全保护他自己的生命,神却不要这生命。神要把他摔碎。当我们向神说,神阿,我无办法,只能像尸首一样,躺在你的面前。神就给我们复活的。这就是得生命和能力的秘诀。―― 倪柝声

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乃是那一为『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使无变有,说出神创造的大能,也就是万有主宰的基督;叫死人复活,说出神复活的大能,也就是荣耀复活的基督。阿利路亚,这样一位两面大能,在旧造和新造中都是元首,都是一切的基督,正是我们信心的中心目标!――《读经指引》

164.亚伯拉罕以前并无死人复活的事发生,他如何会相信死人复活?(罗四章17节)】

亚伯拉罕相信神“使无变有”,并不困难,因为从祖宗所传下来“神创造万物”的启示,容易使他相信。但圣经并未记载在他以前有“死人复活”之事发生,他竟会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可能是在神要他把儿子以撒献为祭的时候。神既然在他一百岁的时候赐他一个儿子,并且神会宣布,他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二十七章17节),这些天星与海沙一定是从以撒而生。现在神竟然要他把以撒杀掉献为潘祭,那么天星与海沙的众多后裔的預言,怎能成为事实呢?在人看来,神所吩咐他做的实在不合情理,但亚伯拉罕在决定顺服神命把以撒献为祭的时候,便有了这种从天而来的信心:“我把他杀掉献为祭,但我要在祭坛边站着看,看他从死复活,如果他不复活,神的宣告与預言便不能实现了。”

希伯来书作者对此有所描写,说亚伯拉罕“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事实上亚伯拉罕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十一章19节)。

保罗在罗四章18节如此说:“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按照此节原文的口气亦可如此解释:“他面对着人的绝望,仍相信有神所赐的指望”。――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四18~19信心的原则,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18)。无可指望说出,一切天然的、肉体的,都被带到绝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19);仍有指望说出,惟有复活的基督是我们惟一的盼望,正如使徒所说,『基督在你们里面成了荣耀的盼望』(西一27)。我们在经历中,岂非也常被神带到绝境?不要忘了,神每一次这样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我们更深体会,基督如何是我们信心中惟一盼望的那丰满的意义。――《读经指引》

【罗四23~24「算为他(亚伯拉罕)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这话说明,神那因信称义的恩典,不只是为四千多年前的亚伯拉罕预备的,也是为我们这些后世的人预备的。感谢主,今天我们因信主耶稣,已经蒙神称义,就是实际的享用到这恩典了,我们怎不欢乐!――《读经指引》

【罗四章】靠行为称义的结果,就是叫人『自夸』――肉体的夸耀,已登上宝座(2;参罗三27;弗二9)。因信称义的恩典,却只叫人谦卑感谢(6~8)。因为靠行为的原则,乃是显扬人的力量;凭信心的原则,乃是彰显信的中心,就是复活的基督(24)。――《读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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