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导论-《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马书导论-《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马书导论
保罗在小亚细亚、马其顿和希腊布道及建立教会的工作已届完成(徒20:2-6)。这位“外邦人的使徒”虽年近六十,为主道奔走的热心丝毫未减。他决定访问罗马帝国的首都,再从那里去到帝国最西部有高度文化的西班牙(15:22-24)。西班牙与西亚及希腊等地早有商旅往来。
这时的罗马已有一个颇为兴旺但在福音真道上尚未成熟的教会,而大部分信徒并不认识保罗。他决定写封信介绍自己;即令将来西行受阻,也可藉文字和他们分享所信之道。写信的时间当在主后57年,地点极可能为哥林多。
这位饱历忧患的主仆,灵性的经验与知识,甚至性情,都臻炉火纯青之境。此际虽在冬天,他在饱浸爱琴海暖风的环境中,为眼前的好气候和传福音的美好远景所激励,所写出的不只是一封文笔精炼,措词优美的信,也是一篇上乘的神学论文。教会史上讨论这卷《保罗达罗马人书》的著作之多,恐怕超过圣经中任何其他书卷。
本书的前半(1-8章)讲个人得到救恩的基本真理,指出全人类都陷在罪中,需要神所预备的救赎,也就是祂藉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得救的方法。本书的后半是有了新生命和新性情的基督信徒的生活箴言(12-15章),其间插入犹太民族在神救赎计划中的困局,以及一定会有的宽阔的前景(9-11章);他并以能透露这个“奥秘”而欢欣逾恒(11:33-36)。
作者娴熟旧约圣经,灵活引用摩西五经与先知书,用“珠串”文学形式(参3:10注)见证主道。他提出“与神和好”(5:10),恢复人与神的圆满和谐;又用“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来建立人与人间的积极和好关系。他写时似在回应人犯罪堕落后耶和华神向人提出的两个问题:“你在哪里?”(创3:9)和“你的兄弟在哪里?”(创4:9)。要与神和好、与人和睦,必须用信心作基础,相信基督的救赎大能,脱罪称义,并尽人应尽的实际责任。
本书原是写给在罗马教会的信徒,后来可能由于初期教会的需要,有一个较短的版本(1-14或15章)普遍传抄,供一般信徒修习真道之用。
·大纲·
引言 1:1-1:17
世人需要救恩 1:18-3:20
因信称义 3:21-8:39
神的拣选 9:1-11:36
基督徒的生活标准 12:1-15:13
结语及问候 15:14-16:27
版头:因信称义
·参考资料·
一、本书作者
熟悉主后一世纪历史、有地位的圣经学者,均确认本书为使徒保罗所写。
保罗原名扫罗(徒13:9),生于基利家省的大数城,是敬虔的犹太人,属便雅悯支派。他学问渊博,曾受教于当日名重士林的拉比迦玛列门下,加入了生活严谨的法利赛教(徒22:3;加1:14;腓3:3-6)。
保罗未归信时,自视甚高,而且自义,十分敌视基督真道;屡图置基督信徒于死地(徒8:1-3;9:1-2;林前15:9;加1:13)。但神的恩典临到他,幡然悔悟,昔日逼迫教会大敌,成为福音信仰最伟大的传播人,且写下了许多不朽书信,阐扬真理,气势如虹,力拔山河,成为圣经新约正典的重要部分。
保罗传道足迹遍欧、亚,并建立教会,晚年仍念念不忘把福音传到当时的“地极”士班雅(今西班牙)。这位有“外邦人使徒”之称的忠心神仆,曾二次被囚罗马,虽在缧绁中,仍写出“狱中书简”(参《歌罗西书》〈参考资料〉),教导基督信徒。保罗于主后66年底或67年初为罗马当局处决,壮烈殉道。
除本书外,保罗还写了其他书信,包括《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和《加拉太书》等。
二、写作时间和地点
《罗马书》是写给罗马城教会的一封信。圣经学者相信本书是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写的。在这次行程中,保罗一共写了三卷书,依次序为:《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和《罗马书》。
第三次布道旅程中,保罗在亚西亚省以弗所城住了大约三年,写了《哥林多前书》(参看林前16:8)。离开以弗所后,他从特罗亚来到马其顿(徒20:1-3;林后2:12-13),就在马其顿某地写了《哥林多后书》。写《罗马书》时,保罗是住在一个名叫该犹的信徒家中(罗16:23)。学者多相信,该犹是哥林多的信徒(林前1:14),所以《罗马书》应该是写于哥林多城。保罗在此城呆了三个月才去耶路撒冷,在此期内完成本书;故一般相信成书时间应为主后56年十二月至57年二月之间。
三、写作原因
保罗自称为“外邦人的使徒”(11:13;15:16;加2:7-9;弗3:2-8),罗马乃外邦人世界的首都。保罗为罗马公民,久欲访问此城及当地教会;然后以罗马为基地,向更远的西方传播福音。
罗马已有教会,可能是曾在耶路撒冷听过福音归信了的信徒所建。保罗的一贯原则是向福音未到的地方传讲(15:17-24;参林后10:14-16),他希望去罗马并不与此抵触,因为他去可以帮助当地信徒灵性生活,也可进一步去到西班牙—当日已知的最远的地方。他因此在信中提到此事,盼望罗马教会能予协助。
但比旅行布道更重要的,是神学信仰上的理由,这理由也是促使他写《加拉太书》的原因。当时教会中存在一个问题:基督福音真道与旧约、与当日犹太教传统信仰,以及与主基督在世时所传讲的福音之间的关系。使徒彼得就曾遇到这困难(加2:6-14),后来得到圆满解决(徒15:7-12;看《彼后》3:15-16)。彼得在他的书信中称保罗的书信为“经书”(彼得可能已读过《加拉太书》),其过人眼光与谦卑可作我们模范。
有人说,《加拉太书》若是福音的“自由大宪章”(参《加拉太书》〈参考资料〉),《罗马书》应该是详细的“宪法”。书中所记福音要义,即令不写给罗马教会,也应为各地新约教会所周知。他与罗马教会的关系不象加拉太,没有涉及教会内部人事。他可以冷静而周详地阐述已见于《加拉太书》中的核心教义。
罗马教会中,犹太人信徒与外邦人信徒间已有误解和磨擦。从本书末的问候,可知教会中两种信徒都有。这种存在于教会内部的问题反映在本书中,特别见于第三、四、九、十及十一章里。双方都颇坚持己见。保罗到达罗马后,有一段时间,犹太人基督徒中只有马可和一位叫做犹士都的人肯和他合作(西4:10-11)。不过这段时间极短,很快就过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十分需要把福音真义彻底说明白。
四、罗马城和罗马教会
使徒时代统治巴勒斯坦地的是罗马帝国。犹太人分散帝国的各城邑居住。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城,虽然远在意大利,也有犹太人居住(徒28:17-30)。
罗马城教会是谁设立一事很难稽考。按《使徒行传》2:10记载,五旬节当日从世界各地来耶路撒冷过节,因听彼得讲道而信了主的犹太人,有的是原居罗马城的。这些犹太人,信主之后回到罗马,很有可能向罗马城的同胞传扬福音,并建立起罗马的教会。在第十六章的问安语中,提及许多外邦人名字,其中也有一些是在别的地方信了主,后来才迁到罗马居住的(罗16:5-7)。这些人也成为罗马教会一分子。
从十六章的问安语中可以见到,罗马教会至少有三个聚会点,大概都是家庭。这三个聚会点是(1)百基拉和亚居拉的家(16:3)。(2)亚逊其土等人的地方(16:14)。(3)非罗罗古等人的地方(16:15)。按《腓立比书》4:22,保罗晚年在罗马城坐牢时,提到罗马有“在该撒家里的人”,似乎暗示另有一些在帝国政府中服务的人,包括看守保罗的士兵或警卫军中人,也已成为信徒。
五、“律法”一词的用法
在《罗马书》中,“律法”(nomos)一词出现了七十多次,所含意思不尽相同,较显著的有以下几种:
1,指一般法律 4:15说:“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5:13又说:“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罗心目中,这些话原是指摩西律法而说;但同样的原理,也可应用在一般法律上。
2,一种原则 3:27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法”字在原文和“律法”相同,这里两个“法”字,都是指原则而说。
3,摩西五经 3:21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所谓“律法和先知”,是犹太人对整本旧约圣经的统称,“律法”是指摩西五经,“先知”是指其他旧约书卷。
4,整本圣经 3:19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此处“律法上的话”,是指3:10-18一连串的旧约经文,一些引自《诗篇》,一些引自《以赛亚书》等等。故此,“律法一词”,便可指整本旧约圣经。
5,生命中的本性 在8:2,保罗使用了“罪和死的律”,和“赐生命圣灵的律”这两个名词来描写基督徒信主前后两种生命的情况或秩序。这是指信徒生命的两种本性而说的。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