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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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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五章

5:1-71 有些学者认为五章与六章当调换顺序,若参照7:1的叙述,这种主张具有说服力。7:1与五章所记录的基督在耶路撒冷停留,受到犹太人的逼迫等事件连接得很自然。将6:1与4:54连接在一起也没有不妥之处,但我们因以下理由不能同意上述见解:①新约的所有手抄本都是这样的顺序;②6:26-58的教训是以5:19-46的教导为前提;③可以认为7:1的说明反映了尚未理解基督的话语就挑起争端的犹太人(6:41,52)之敌对行为。当耶稣看到连加利利的犹太人都敌对自己时,就预测到了在耶路撒冷将会有更大的危险等待着他。

5:1-50 从这里开始进入了新的局面。至今为止,耶稣尽量避免了与犹太人的冲突(4:1-3)。但随着耶稣上耶路撒冷的次数增加,每次都会因他所行的神迹发生辩论。耶稣证明了自己的神性,并因此受到犹太人的激烈排斥,其过程如下列图表。

5:1-18 这一段谈到了耶稣遭受犹太人敌对的理由之一,安息日问题。符类福音也记载了有关安息日的辩论(太12:1-14;可2:23-3:6)。符类福音强调了耶稣教导人认识安息日真正的精神<路6:5,安息日与耶稣的关系>。这里强调了不停作工的神与作为神儿子的基督(17,18节)。

5:1 犹太人的节期:不能确定这是什么节期。当时,广为人知的节期有普珥节(三月)、逾越节(四月)、五旬节(五月)、住棚节(十月)、修殿节(十二月)等(附录图表NO.8,希伯来节期与庆典)。其中约翰福音非常清楚地记录了逾越节(2:23;12:1;18:28)、住棚节(7:2)、修殿节(10:22)。因此,在本节记录的节期有可能是普珥节或五旬节。但普珥节是由各地区自由庆祝的节期(帖9:26-28),所以这里的节期或许是五旬节。

5:2 羊门:是毕士大池,位于耶路撒冷圣殿西北角。

5:3-4 改译圣经写在扩号里的经文是最古老的手抄本不具有的。恐怕这原来是古代抄写人员将当时的传闻以栏外注形式记录下来,后来在重复抄写的过程中融入到本文中的。

5:9-10 <出31:12-17,守安息日的属灵意义>。

5:13-15 被医治的人并没有及时感谢耶稣(13节)。并且他向犹太当局密告耶稣,使耶稣陷入困境(15节),恐怕这就是所谓顽梗悖逆的人(14节)。

5:16 迄今为止,犹太人只是消极地排斥耶稣,在这里以当守安息日的问题为借口逼迫耶稣。“逼迫”(希腊语,??????? )含有“尾随”之意,表明犹太人顽固地抓着耶稣不放,陷害他。

5:17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这句话可以帮助我们彻底克服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以英国为首而兴起的自然神论主张。他们虽然承认造物主的存在,却否认神直接介入被造世界。但正如诗104:1-30所表白的一样,神到今日仍在做工。我们所相信的神是信实的(诗36:5;89:1;歌3:22,23)。

5:18 和神当作平等:犹太人知道神是以色列之父这一事实(赛64:8)。但当耶稣称神为父时,他们却认为这是亵渎神。他们全然没有明白耶稣本有神的形象,却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子(腓2:6,7)。

5:19-29 这里藉着耶稣所讲的话,再一次表现了耶稣与神同等的思想。①父与子之间没有秘密(19,20节);②一起作工使死人复活(21节);③一起审判众人(22,30节);④一起受所有人的敬拜(23节)。

5:20 爱子:父极其爱子(希腊语,??? ?),但因爱世人(希腊语,????? )故将儿子赐给他们(3:16)。神对世界的爱是如此浩大。

5:21 子也……使人活着:基督使圣徒复活的能力可通过使睚鲁的女儿(可5:35-43),拿因城寡妇的儿子(路7:12-15)和拉撒路(11:39-44)复活的事件得到证明。

5:22 父不审判什么人:神将审判的权柄交给了无辜遭到罪人审判的耶稣基督。耶稣不仅全然无罪,并且也极为公义,完全具有审判的资格(彼前2:23)。

5:23 叫人都尊敬子:这就是父将审判的权柄交给儿子的理由。此处的“尊敬”(希腊语,?????? )意味着“使之荣耀”(honor)。耶稣为了拯救世人而来,但世人却藐视、厌弃他(赛53:3;路22:63-65)。父使完全成就救赎事工的子升为至高,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使万人屈膝在他面前(腓2:9-11),并交给他审判的权柄,使其更加荣耀。因此,当将颂赞荣耀归给为了救赎事工而遭受藐视与虐待并受死的羔羊耶稣(启5:12,13)。

5:24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相信神又聆听基督话语的人,才能得到永生。就有永生:其希腊语(????)是现在进行时,所以当译为“正拥有”。 已经出死入生了:若将这句话的含意与罗7:24;8:2相对照,其意就更加清楚了。希腊语的动词(??????????? )是现在完成时,表明出死入生的状态不断地持续。这一点也暗示了永生或得救虽然是一次性的,但其结果却会持续存留。即一次被拯救将不会失去救恩。

5:25 实实在在的:?(希腊语,???? ???? )为了强调自己的神性,耶稣续19,24节之后,第三次使用了这句话。

5:26 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这句话令我们想起阿明乌(Arius,A.D.280?)与其追随者所主张的“圣子被造说”。他们认为基督是最初的被造物,但本节经文并没有说基督是被造的。事实上,绪论早已显示正如父里面有生命一样,子里面也有生命(1:3)。在坚信独一真神的犹太人面前,耶稣表现了自己对父的尊敬。总而言之,在子里面的生命是赐给凡接待他的人的恩典(约壹5:11,12)。

5:27 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人子”(The Son of Man)这一称呼,除了在但以理书指满有权柄与荣耀的弥赛亚之外(但7:13,14),一般都是耶稣用来称呼自己的。如在描述基督的受难(路18:31-33)、受死(太12:40)、复活(太12:9-23)、荣耀的再临(太24:27-37)及他的王权(太16:28)等<路5:24,人子的概念>,都用了此词。

5:28 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也可译为“不要感到迷茫”。耶稣对尚未领悟其话语的犹太人,再一次使用了对尼哥底母所说过的话(3:7)。在本节之后,表示原因的接续词若是这样,(希腊语,oti)。28、29节的意义是“你们不要希奇我作为神的儿子拥有复活与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因为时候一到,凡在坟墓里的人一听见我的声音都要出来。那时,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若将这句话与25节连接起来,就是复活与审判的时候将到,那时基督的荣耀与神性亦会不辩自明,你们不要对此抱有疑惑。

5:30-47 在这一段经文中,耶稣指出了可证明其神性的四个见证:①首先,父为子作见证(30-32节);②施洗约翰的见证(33-35节);③基督将自己的事工成为一个见证(36节);④圣经也见证基督(38-47节)。这四个见证让我们对基督的神性可以确信无疑(31节)。但顽梗悖逆的犹太人听是听见了,却没明白;看是看见了,却没晓得(见太13:14)。因此耶稣说有眼可看的、有耳可听的有福了(太13:16)。

5:30 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这句话并不指耶稣的能力与判断力受到制约。这句话与19节一起,突出地表现了耶稣基督对天父的顺服。 差我来者的意思:(6:38,39)。

5:31 犹太人规定,开庭审判时必须要有当事者之外的两、三名证人(申19:15;太18:16)。耶稣依照这种风俗提供了四个具有权威性的证据。<王上21:12,圣经中的审判制度>。

5:32 天父通过耶稣受洗的事件(太3:17)与登山变像(太17:5)的事件来为子作见证。在本福音书中,天父的见证是通过12:28节中类似雷声的响声表现出来的,但被罪污染的众人却听不懂那种声音(37节;12:29节)。

5:34 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耶稣的神性没有必要一定得到人的认可。因为当时有许多人都认为施洗约翰是真先知(太21:26),并且他对耶稣的见证也属实(1:26,27,29-36),所以耶稣才使施洗约翰所作的见证显明自己的神性。当然,这里含有耶稣渴望能有更多的人们得到救赎之愿望。

5:35 约翰是点着的明灯:这里所说的“明灯”(希腊语,?????? ),是夜晚用来照亮房间用的。但太阳升起的时候,就不再需要明灯。事实上,约翰肩负的是明灯的使命,世界的真光基督(8:12)出现之前,他要照亮这黑暗世界。但此时,公义的太阳基督(玛4:2)已升起,约翰就要结束自己的事工。施洗约翰说“他必兴旺,我必衰微”(3:30)。

5:36 比约翰更大的见证:施洗约翰以“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1:23)见证了耶稣,但神通过谁也不能效法的事工,即通过基督亲手所行的“神迹”来证明了基督的神性(2:11,23;3:2;4:53;2:1-11)。

5:38 参照24节的注释。从此处开始讲论了关于见证基督的经文。

5:39 为了得到永生,犹太人努力作以下两件事:①努力行善。为了得救,他们至少要行一件以上的善事,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太19:16)。②努力查考圣经。犹太人相信生死祸福皆由是否遵行律法来决定(申30:15-20),因此对敬虔的犹太人而言,查考圣经是重要的功课(诗1:1,2)。圣经有通往永生之路的信念,但他们误认为只要遵守律法就能得到永生,因此犯了没能发现圣经所见证之耶稣基督的错误。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路得(Martin Luther)说“在圣经里,到处都可找到耶稣基督”,整本圣经的焦点集中在耶稣基督一人身上是不可置疑的事实(路24:27,44)。圣经是以耶稣基督为主旋律的交响曲。正如各个不同乐器在指挥下,奏出气势磅礴的和声一样,圣经中个性鲜明的各部分也在圣灵的统管之下发出了对基督的赞美之歌。

5:40 耶稣基督是通往永生的唯一道路(约14:6)。这一节经文既责备了虽查考圣经,却未能从中找到基督的犹太人,又吐露了对他们的焦虑之情。

5:41 耶稣所行的,医好病人等神迹是彰显神与自己荣耀的最好实例。但犹太人不仅没有将当得的荣耀归给耶稣基督,反而更加逼迫他(16,18节)。神亲自显出基督的荣耀(12:28;17:1,5)。

5:42 敌挡神所差来之基督(24,30,49节)的行为,其结果无疑是敌挡神。

5:44 你们互相受荣耀:?“犹太人”这一名称里隐含着“赞美神”之意(创29:35),即对他们来说归荣耀给神的生活是一种使命(赛43:21)。但他们却忘记了起初的使命,沉浸于互相受荣耀。今日,也有许多这样的信徒。圣经上说“考究自己的荣耀是可厌的”(箴25:27),并教导说“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加5:26)。

5:46-47 可笑的是,自以为熟知圣经的人当中竟然有那么多的人对耶稣基督毫无所知。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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