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廿一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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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福音第廿一章
二一3 “船”。加利利人的渔船约有十五英尺(6米)长。
二一5 “ 小子” 指男孩或少年。“ 吃的”。即鱼。
二一7 “赤身子”。即他因工作而脱掉衣服,没有穿整齐。彼得游回岸上,其它人撑船跟随,船后面还拖渔网。
二一8 “ 二百肘” 即约为一百码( 1 0 9米)。
二一14 “第三次”。至于另外两次,参看第二十章19、26节。
二一15~17 彼得的三次不认主,在这里因三次承认对主的爱而抵消了。约翰在这里把两个不同的爱字当同义词来用,借以包括爱的各方面(情感、理性等)(比较第三章35节的agapao和第五章20节的phileo)。“比这些更……”(15节)意思是“比其它门徒更……”(参看太二六33;可一四29)。“牧养”(16节)与第15和第17节的“喂养”不同,意思是“照料”或“看守”。
二一18,19 预言彼得为主殉道。
二一22 主责备彼得为了希望知道约翰将来的结局而分心。彼得惟一的责任是“跟从”基督,这也是我们各人优先要做的事。
二一24 约翰指出他自己是这福音书的作者,而其它人(“我们”,也许是教会的长老)却证实这书是真确的。
二一25 福音书并不是要把基督的生平完完全全地记载下来。 ——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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