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十九章-《新旧约辅读》
约翰福音第十九章-《新旧约辅读》
约翰福音第十九章
不义的判决(十九1~16)
主耶稣被彼拉多鞭打,又被侮辱──把荆棘的冠冕戴在祂头上,还被掌掴。这是何等痛苦的刑罚,不但肉体受害,更是对祂尊严的摧残。但是主耶稣仍然平静地接受,因为祂准备为人的罪接受一切痛苦。
.祂干犯何罪(4~7):彼拉多曾三次宣告查不出耶稣犯什么罪(参十八38,十九4、6)。但是犹太人仍然要将祂钉死,他们不能以政治性的罪名来诬告耶稣,便以宗教的理由处死耶稣──“祂以自己为神的儿子”,这是真理,然而他们不能接受。
.权柄之所在(8~11):当彼拉多听到有人说祂是神的儿子,他就害怕起来,不知是真是假。于是他来问耶稣:“你是哪里来的?”他的问题并不是由于宗教的热诚,这只是他内心的矛盾,一方面不想得罪犹太人,另一方面又恐怕得罪神灵,所以耶稣拒绝回答他。这令他忿怒起来,虽然他指出自己有释放的权柄,但是主耶稣告诉他,一切权柄乃从神而来,误用权柄是一种罪。
.正式判案(12~16):犹太人坚决要杀死耶稣,他们宁可称凯撒为他们的王,这是犹太人本来不愿意承认的事。在众人的压力下,彼拉多终于作出判决,要将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彼拉多看来是无辜的(其他的福音书记载他“洗手”,表明此事与他无关),但这只是他狡猾的伪装而已。他本可释放耶稣,但他惧怕犹太人,另一方面也不肯定耶稣与祂的同伴会否作出叛国之事,于是便借犹太人的手,将祂杀害。这判决全是不义的,然而神藉此来完成祂为人类所预备的救恩。
祈祷 感谢主,为我的缘故甘愿被钉在十字架上。
十字架的真理(十九17~24)
彼拉多作出判决后,耶稣便被带去钉十字架。
与耶稣一同被钉的还有两个犯人,一个在祂左边,一个在右边(18),约翰福音并没有详细描述他们,而在路加福音则记载他们有一个讥笑耶稣,另一个悔改,并且得主的应许,与主同享乐园之福(参路二十三39~43)。在这两种人的态度中,我们也须作出抉择,究竟我们会作哪类人?
在耶稣被钉的十字架上,写上“犹太人的王”几个字,这些字是用希伯来、罗马和希腊三种文字所写成(19~22),乃代表当代世界三种不同的文化。而彼拉多这样做是要罗马辖下的人民都知道耶稣的罪状,另一原因可能是对犹太人的侮辱。
希伯来代表宗教,罗马代表律法,希腊代表艺术和哲学,这一切都能在耶稣基督的身上找到。在基督里,我们知道神的形像;在祂里面,神的律法和国度得以完成;在祂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神的荣美和祂的思想。
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但在十字架下,人的罪性仍显露无遗。兵丁要争夺耶稣身上的衣服(23~24),这种情景,正显示了罪的实在。但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主在十字架上对罪人的爱,只是有人愿意领受这爱,悔改得救恩;有些人拒绝这爱,仍然生活在罪恶之中。
保罗曾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祈祷 主啊!感谢在十架上所成就伟大的救恩。
四位妇女(十九25~30)
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几卷福音书都不约而同地记述了有几位妇人在十字架旁,为主耶稣的死伤心难过。古代妇女地位并不受重视,然而她们的事迹被记载在圣经中,当然是她们有值得人效法之处。罗马人视被钉在十字架的死囚为危险人物,故此都会严加看管,以防备跟从他们的人会造成混乱。她们来看耶稣,可能会遇到危险,但是她们对主耶稣的爱胜过一切的恐惧。
四位妇女中,除了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没有在圣经其他地方被提及外,其余三位都曾在圣经中被描述过:
1. 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她未必能完全明白儿子所作的事(参路二50~51),但是她对儿子的爱是我们可以了解的。在十字架下,她显出了母亲对儿子伟大的爱。耶稣也爱她,在离开世界前,祂吩咐祂所爱的门徒照顾母亲。
2. 耶稣母亲的姊妹:解经家认为“祂母亲的姊妹”就是撒罗米(参可十五40),她是西庇太的两个儿子雅各和约翰的母亲(参太二十七56)。她曾经为两个儿子争取重要的地位而遭耶稣责备,但她并没有因此含恨在心,她接受主的责备,学习了谦卑和爱的功课。
3. 抹大拉的马利亚:她曾经被七只鬼附,耶稣治好了她(参可十六9;路八2)。她感谢主的拯救,以爱回报主耶稣。
我们已得主拯救的恩典,但我们对主的回应又怎样呢?
最后,主耶稣说“成了”(30),表示祂为人类所作救赎的工作已大功告成。我们是如何领受这恩典呢?
祈祷 主啊,我爱,因为先爱我。
真实的见证(十九31~42)
约翰写这福音书的目的,乃是要为主作见证(参二十一24)。在本段经文中,约翰要见证主为世人舍命的事实,并且要指出主耶稣的死,乃是要应验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他引用了两段经文:
1. “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36)是引用民数记九12,这节经文论及逾越节的羔羊。主耶稣,就是那逾越节的羔羊。
2. “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37)则引自撒迦利亚书十二10,这节经文乃是论及弥赛亚所带来的救恩。现在,人仰望这位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便可得丰盛的救恩。
本段经文又记截了两个见证人的见证,一位是亚利马太人约瑟,另一位是尼哥德慕,他们都是犹太人中有地位的人(参路二十三50~51;约三1),他们是公会的成员。在耶稣受公会的审判时,不知他们是否在场。假若他们在场的话,他们显然是没有公开地承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也没有反对公会的判决(38)。他们若有这样的表现,很可能是惧怕犹太人的排斥,以及罗马政府以他们为耶稣的同党而遭受牵连;但当主耶稣死后,他们的表现改变了,他们再没有惧怕。尼哥德慕更公开的带百多斤没药和沉香来膏耶稣的身体(39),亚利马太人约瑟竟敢向彼拉多要求领取这位死囚耶稣的尸体。主耶稣曾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十二32)十字架实在是福音的大能,能改变一切相信的人,不单能帮助人从罪恶的捆锁中释放出来,也能使懦弱胆怯的人改变过来,勇敢的为这十字架作见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德慕就是活的见证。
祈祷 求主帮助我突破一切的恐惧,勇敢地为作见证。──《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