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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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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十八章

18:1-21 本文相当于本书的第5部(绪论概要),其内容如下:①被捕(18:1-11);②被审问(18:12-19:16);③被钉十字架(19:17-37);④埋葬(19:38-42);⑤复活(20:1-31);⑥门徒的恢复(21:1-23);⑦结束语(21:24,25)。与符类福音一样,作者用锐利的观察与证言,详细而鲜明地刻画了耶稣的十字架之死和复活事件。

18:1-17 作为贸易要地,哥林多是富裕的城市。如同大部分国际性港口城市,在哥林多蔓延各种罪行。希腊语用“哥林多的渣滓”形容最腐败的现象,现代英语“哥林多人”指败类。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列举此地众多罪恶,说到“你们中也有……称义了”(林前6:9-11)。他回忆第一次访问哥林多时,自己“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林前2:3),估计可能的原因为:①他觉得传福音好像陷入了迷宫。看见马其顿异象后,胸有成竹地迈开脚步,但在雅典的福音工作却是不尽人意。于是保罗深思何为神的旨意;②保罗在腓立比遭受严刑拷打,可能长时间未能恢复,因此情绪消沉;③对帖撒罗尼迦信徒的忧虑,使得保罗不能再继续忍受(帖前2:17-3:5)。内外交困的保罗到达哥林多后,亚居拉夫妇给他最大的帮助和力量(2节)。他们与保罗从事相同的职业,似乎遇见保罗之前就过着基督徒的生活。后来成为保罗忠实的同工,不顾惜生命(罗16:3,4)。不久,保罗在哥林多与西拉和提摩太会合,重新得力开展福音工作(5节)。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就是在这个时期,听完提摩太的报告之后写成的。

18:1-11 作者大胆地省略了在符类福音中占相当比重的客西马尼祷告(太26:36-46;可14:32-42;路22:40-46),没有显露耶稣的人性苦恼,反而强调了他对神绝对的顺从。

18:1-2 因为对耶稣友好的伯大尼和耶利哥,就在耶路撒冷附近,因此耶稣有避难的机会。但耶稣必须得喝圣父赐予他的那杯(11节),所以他明知自己会被捕,也要去客西马尼。这是耶稣顺从圣父之意,同时也是履行为羊群甘愿舍命(10:11,15,18)。

18:4 你们找谁:这质问引出了“拿撒勒人耶稣”的回答(5,7节)。就因这句话门徒们才避免与耶稣一起被捕(8,9节)。

18:6 耶稣并没有被捕。他乃顺从神的旨意的,自己捆绑自己。

18:10 彼得在数百人面前挥刀,其勇气应受到嘉赏。但这并非是耶稣允许的,而是擅自莽撞充满血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是殉教的精神,而是英雄主义的放纵。加尔文(Calvin)曾经说过“如果我们的行为越过神的道,其热情就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18:11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这应该是给予犯罪之人的“忿怒的刑罚”(赛51:22),意味着可憎的死亡。就因为耶稣举了这杯,我们才有机会举救恩之杯(诗116:13)。

18:12-27 耶稣被捆绑以后,先被带到了亚那面前。那是因为他家可能就位于客西马尼和该亚法家的途中(24节)。在这儿受审问时,耶稣始终坚持了坚决的态度;相反,不远千里跟着耶稣而来的彼得(太26:58)却胆怯地三次否认耶稣,从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太26:69-75;可14:66-72,路22:54-62)。

18:13 本年作大祭司:这并非表示当时的大祭司职任,只是一年制,而是表示该亚法在耶稣被钉在十字架“那年”任大祭司。

18:15 还有一个门徒:推测是亚利马太人约瑟(19:38)或是尼哥底母(3:1-15;7:50-52;19:39)。但从没有公开姓名这一点来看,与其他的情况一样(1:35,37;13:23,25;19:26,27;20:2-8;21:7,20-24)把他视为门徒更为恰当。他与大祭司有亲戚关系,所以可以进入审问和处刑场所(19:26)。

18:17 看门使女的提问可翻译为“你不会是这人(耶稣)的门徒之一吧?”,这种提问诱导出了“当然不是”的回答。在这里彼得很容易就跌倒了。

18:18 因为天冷:在凌晨的寒气中,耶稣冰凉的身体受到无情地鞭打,这是多么痛苦的事呀!(19:1)。

18:19 亚那比耶稣的教训更“关心”耶稣门徒的处境。他可能担心耶稣的门徒会引发出更大的骚乱。

18:20-21 直到最后一刻,耶稣仍然想着门徒(8,9节)。同时他对自己的教训和事工做了大胆的辩证。

18:22 用手掌打他:希腊语指用木棍打人,后来指打耳光。对犹太人而言,打耳光是破坏神形象的行为,所以几乎被视为禁忌。从中可以看出耶稣挨耳光是受多么大的侮辱。可能本节与19:3;可14:65成就了对赛50:6预言。

18:24 认为该亚法家与亚那家中间隔着一个庭院而相临,这一见解较为恰当。这个见解试图说明,符类福音把彼得否认耶稣场所各安排在该亚法家和亚那家(太27:57,58),这是与本书之间的差异。

18:25 马太说,彼得的第二次否认耶稣是“发誓”不承认(太26:72),彼得绝对不遗弃耶稣的誓言完全破灭了。

18:26-27 彼得最后否认耶稣时,甚至诅咒了耶稣(太26:74)。从他的三次否认行为,我们可以知道,只挂在嘴上的,冲动的誓约多么轻易就被外界的压力所破灭。如果我们像彼得那样怕人,那么如何证明对耶稣的忠心。

18:28-40 作者省略了该亚法审问耶稣的场面(太26:57-68),直接叙述了耶稣的十字架处刑。这里说明了彼拉多试图放走耶稣的努力(19:1-16)。这里作者至少有三个意图:①耶稣的无罪;②犹太人的顽固;③通过刻画彼拉多想救耶稣的努力,引出外邦读者。

18:28 这部分是彼拉多审问耶稣的场面。根据符类福音的记录希律也审问过耶稣,对此请参照太27:1-26的讲解。

18:29-30 犹太人的诉讼是一种伪证。耶稣生前只行了“善事”(徒10:38),但他被犹太人视为“罪犯”(赛53:12)。

18:31-32 从行淫女人的事件(8:2-11)和司提反殉教(徒7:54-68)来看,罗马当局默认了。犹太人选择的最残酷的十字架之刑(19:6),这是耶稣公开事工初期,就已暗示的救赎史性的死亡形态(3:14;8:28;12:32-34)。在这里成就了旧约的预言。

18:33 彼拉多的第一个提问就是想确认耶稣是否真的反对罗马(路23:2)。

18:34-36 符类福音书中耶稣立刻回答说“你的话对”(太27:11),但在这里耶稣庄重地说明了自己超凡的权威。

18:37 这样你是王吗:这句话可解释为两种意思,“你的国家不属于世界,那么你就不是政治的王?”或是“那么,你是其他王国的王”。 你说我是王:这是耶稣肯定的回答。如同符类福音(太27:11)那样,只是单纯地承认彼拉多审问。在本书中,很多处都能找到这个回答,也就是“我是……”(6:35;8:12;10:11;11:25;14:6)形式的宣言。为给真理作见证:耶稣的一生是见证真理的一生,(1:14),而且他的人格是对真理的启示(14:6)。接受耶稣的真理,就是从罪恶的世界中得到解放,并且享受真理之王国的自由。

18:38 真理是什么呢:慕迪(D.L Moody)曾介绍过有关这句话的拉丁语语言游戏。即把本节“Quid est veritas?”适当地改变一下就是“Est vir, gui adest”(那就是在你面前的那个人),即耶稣就是真理(14:6)。 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拥有公义之律法的犹太人将无罪的耶稣定为“行恶者”(30节),(徒2:23)彼拉多却宣布了他的无罪。

18:39-40 彼拉多应该无条件地释放耶稣,根据节日特许的惯例,释放无罪的耶稣要么释放凶恶的强盗巴拉巴。于是耶稣成为比杀人犯巴拉巴(可15:7)更为凶暴的犯人。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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