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壹书第一章
一1~4
真正相交的基础
基督徒相交的基础(一3),正是约翰的读者与离开该团体之人划清界线的原因。倘若(正如许多学者的想法)一章1节是暗指第四卷福音书的开头,约翰所讲神的道便是那亘古长存之道(参:约一1~18的注释)。虽然哲学家和犹太教师都讲到神的道,但从未有人讲到道成为人。约翰说,耶稣的见证人亲手摸过祂,意思是耶稣曾是完全的人;他不单只是神的显灵,就像当日希腊人相信神祇会「现身」一样(不过,「亲眼看见」的「见证」,适用范围则较广,如:马喀比二书三36)。
一5~10
罪的真实性
分离出去的人可能相信,他们已经达到一种无罪的状态,就像后来的一些 * 诺斯底派一样。不过,这一段既强调神的圣洁,再参照后面对分离者的批判(三6、9),可能他们相信自己无罪,是另一番意思,即不认为他们所犯的罪算是罪;这又与后来另一些诺斯底派相似。至于他们所犯的是什么罪,请参三6、9的注释。
一5 其他犹太文献(尤其 * 死海古卷)也用光与暗的比喻来描述义人和罪人的对比,而认为神是完全公义。* 旧约亦肯定神是完全公义(如:诗九十二15)。
一6 旧约常以「行」在诫命中来形容「顺服」,甚至犹太教师以「行走」(halakah)来称呼他们对犹太人行为举止的观点。在黑暗里行的意思是有跌倒的危险(二10~11)。旧约斥责人将光与暗、对与错掺杂在一起(赛五20;参二5)。
一7 物质是用水来清洗,而不是用血,但是按旧约的仪式,血也有洁净的功效(参:来九21~22的注释)。祭牲的血将分别为圣之物圣别出来,以赎罪使其脱罪得洁(利十六30)。
一8~10 旧约先知常责备自称无罪的假抗议,说那是自欺(如:耶二35;何八2;参:箴三十12);神要人认罪并要*悔改(参:利五5,十六21;诗三十二1~5;箴二十八13;耶三13)。有些 * 会堂为赦罪而求的祈祷,前面还有一段认罪,显示主后(公元)头几个世纪一般都接受这概念;亦参:*所罗门诗篇九6等。有关洁净,请参:约翰一书一7。有关分离主义者的罪,参三章6节和9节的注释。——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