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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一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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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注释

一1-4引言

这几节非常浓缩及复杂的希腊文,便成为整卷书的引言。约翰将他要在信中引伸发挥的一些思想观念,在此勾划出来。

第1节在卷首被翻译为"That which"(译按:中文和合本圣经没有直接翻译这个字词)的希腊文是中性的。因此,它似乎是指福音信息而不是指一个人。但约翰跟着说听见、看见和甚至摸过,这样我们就必须联想到耶稣。这个情况与「生命之道」一样。虽然这个字词可以指福音信息,但我们必须记着耶稣也被称为「道」和「生命」(约一1,十四6);福音书说「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4)。那么,这个不寻常的开场白叫我们同时想到福音和那位集福音焦点的祂。

「从起初」显示福音不是一种补救方法,而是一直都在神的计划中。约翰继续谈到福音的真实性,也就是他要说的重点所在。福音关注的不是一些好像希腊神话中的神秘影像,乃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有人「听见」和「看见」和「摸过」祂(参路二十四39;约二十20、24-27)。这书信逐步加强耶稣的真实性。约翰说的不是异象,乃是实存的身体。所以,他是指着那「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说的。这封信经常用「我们」一词(根据Brown,Epistles of John, p.158指出,在105节经文中有51节具有这词)。主语由「我们」变为「我们的手」,可能只是一种写作风格,但也可能是为了强调身体的接触;即是「我们的手」曾经做过的事。

第2节约翰习惯用最简单的方法──重复──来强调一个思想。他在第2节开始时稍为离题,用上了第1节最后一个字词──「生命」──并在3句句子里重复用上3次。约翰写的是「生命」,但不是我们一般的所谓生命。他有兴趣的是那「已经显现出来」的生命;他明显是在指那自称为「生命」(约十四6)的耶稣的降临。而且,那生命不但已经显现出来,作者甚至还说「是我们所看见」的。他已经说过他们看过(而且在第3节又再说一遍;他喜欢反复灌输一个思想);此外,他和那些与他一起看见的人要「作见证」,还要「传开去」。他已经说过这是「从起初原有的」,现在又用另一种方式──「那永远的生命」──来说明同一个思想。跟着,他又再用重复的方法说「生命已经显现出来」。约翰福音称耶稣为「生命」(约十四6),这里也同样说有人为耶稣作见证及将祂传给别人。「与父同在」这个表达方式也有助我们下结论,因为它的结构与约翰福音一章1节中的「道」的结构相同。当然,「父」是基督教对神的独特称谓。在这书信里共出现过12次。

第3节约翰又再次提到「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我们不应忽视他强调自己是见证人,也不应忽视这与「传给你们」有关的事实。如果我们以为这个「我们」是指「我们这群基督徒」的话,便不可能对这一句话有很合理的解释。它的意思一定是指那些确曾亲眼见过耶稣着的信徒。这些信徒要将他们所见过的事「传给」教会其它的人。约翰跟着说出自己的目的:「使你们与我们相交」;然后,他又立即提到「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相交」(希腊文:koinōnia)的基本意思是共同拥有一些东西,即:伙伴或分享;很多时用在商业事务方面(参路五10)。基督徒相交的意思是藉圣灵在基督里分享共同的生命。它将信徒联合起来,但最重要是它将他们与神联合。我们不应忽略相交是不断进行的事实。使徒与基督相交,亦即是与神相交。然后,他们领人信主,因而又将他们带入同一个相交生活中(这个过程一直维持至今)。这种相交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因此,这书信很早便将「耶稣基督」与「父」紧紧连在一起。约翰要强调的其中一点就是基督的崇高地位,而他在一开始便开宗明义地把这一点带出来。

第4节这里同时强调「我们」和「写」。这是一个极明确又必须遵守的信息,也是由那些有绝对权威的人写的。有些抄本是用「你们的」喜乐,但「我们的喜乐」才是对的。只有当约翰带领自己的朋友进入他刚才所说的相交生活里,他的喜乐才会满足;同时,他们的喜乐当然也会满足。「你们的喜乐」和「我们的喜乐」是相得益彰的。对双方来说,只有与神相交才会带来真正的喜乐。

一5至二6与神相交

约翰清楚表示他的目的是带领他的读者与神相交,也与其它信徒相交。他跟着从神的本质归纳出相交的实况。

一5神就是光

这「信息」显出下文是很重要的;事实上,它将基督教的信息归纳起来。那信息是衍生出来的(「我们从他所听见」),不是使徒或其它人的创见。「他」的意思令我们产生疑问,而这问题会在这书信中重复出现(和合本译作「从主所听见」)。我们无明显的先例可援。第3节提及父,又提及儿子,所以两者都有可能是这个「他」。也许指儿子的可能性较大一点,但也仅此而已;而父与儿子当然也有紧密的关连。

「神就是光」这几个字概括了这信息的内容(参约八12,九5)。「神就是光」紧连着(与第四卷福音书中经常用这种方法,将正反两面的东西连起来的手法相似)「在他毫无黑暗」(参诗二十七1;约一4-9)。福音书中经常提到「光」,但福音书却倾向以光喻子,而不像这里的以光喻父。这个比喻在约翰一书中出现了6次(一5、7两次;二8、9、10)。说神是光,是要人注意神的正直与公义。光是显明公义的自然象征,就如用黑暗来比喻罪的漆黑无光一样。这里用了加强语气的双重否定来形容「黑暗」:在祂毫无黑暗;祂全部是「光」。这里可能也包含了我们的生命要为神发光的意思。没有东西可以向祂隐藏(参诗九十8)。神既是光,祂的百姓便必须「在光明中行」(7节)。

一6-7第一个错谬:自以为与神相交

约翰喜欢用假设来带出他的重点、这里一连串的分句都是用「若」作为开始(6-10节,二1又再用)。他讨论了3个相交的障碍,第一个主要论及我们自以为与神有相交。约翰已经表明他的目的是叫读者可以享受这种相交生活(3节)。现在他清楚说明单凭说话不能使人与神相交。

第6节若有人说自己是与神相交,但却行(仍在……行)「在黑暗里」,那么,神既然是光,这人就是「说谎」(参二21-22)。单凭一种舒泰的宗教感觉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用神给我们的启示去测试这种感觉。约翰所斥责的错谬,就是那些拒绝接受神藉先知、使徒和其它人启示的光,宁愿我行我素地选择黑暗的人。他用一个否定的语句来带出正面的意思:「我们不行真理」〔新国际译本取其意译作「没有活出真理」〕。这个不寻常的表达方式在约翰福音三章21节中也有出现(在昆兰古卷中也有)。真理除了是透过言语表达之外,更可以借着行动。神启示的真理必须在祂仆人的生命中活出来。

第7节这里有一个相反的假设,就是我们真正「在光明中行」。「行」是比喻到整个生活方式。它显出基督徒就算不是突飞猛进,也要稳定前进。「在光明中行」就是每日过正直的生活。这里作者用了极重的语气来强调这一点:「如同神在光明中」(参太五48)。单注目于一些虽然好,却只是属于人的标准,作为生活的准则,是不够的。基督徒是神的仆人,因此,他的标准就是神的标准。基督徒要活得像神。作者指出「在黑暗中行」的人不能与神相交(6节)后,我们以为他想到那些在光明中行的人,真正能享受与神相交的生活;可是,我们反而看到这些人能「彼此相交」。当然,他们也与神相交(参3节),但约翰的表达方式带出了一个真理,就是信徒享受彼此的相交生活是极之珍贵的。在这一点上,约翰还说:「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或「每一项罪」,希腊原文可以有这两种意思)。「罪」这个字在这封短信中出现了17次(在约翰福音也出现了17次;在新约中出现的次数比这更多的,只有罗马书和希伯来书)。「耶稣」这个人名与「他儿子」这名衔连在一起,带出了救主的独特身分;我们都不应忽视名字和衔头的重要性。「洗净」属于进行时态;它表达出每日不断洗净,而不是一次过洁净。约翰不是说信徒可达致完美无罪(参9-10节),但当他们「在光明中行」(即:在生活中亲近神)时,他们的罪便得以洗净。就算最伟大的圣人也需要被神洁净。这种洁净来自耶稣受死的代赎能力;「血」并非如某些人所称,表示从肉体而来的生命,却是指在死亡中获得的生命。

一8-9第二个错谬:自以为无罪

第8节约翰直截了当地道出第二个错谬:「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是一个不寻常的表达方式(在约九41,十五22、24,十九11中也有出现;新国际译本则属于意译)。「有罪」不单是说「犯了罪」,它是指衡量内心的原则,因为罪行只是反映内心的外在行为。罪是长存的。罪攀附着罪人。作者用后来的否定来强调这句肯定的说话:「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就如前一句和后一句一样)。当我们说我们无罪,「便是自欺」(我们肯定骗不到其它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作者以一种动态的眼光去看真理;它可以住在那些爱真理的人里面。但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等虚假的说话,真理就没有可能住在我们里面了。现代的谬误声称罪是一种疾病或软弱,是来自遗传或环境、需要,或其它类似的原因;人将罪看为他们的命运,不是他们的错失。这等人便是自欺。

第9节反之,我们可以「认自己的罪」。这里的「罪」字采用复数是很重要的:我们承认具体的罪,不单是认自己有罪;而因为神是「信实和公义的」(参申三十二4;弥七18-20;罗三25),祂必然「赦免」。我们可以完全信靠祂。这里虽然没有提到神用甚么方法「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但第7节仍在读者的脑海中:是耶稣的血洗净我们,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方法可以除去我们的罪污。

一10第三个错谬:自以为没有犯过罪

下一个假设是「我们没有犯过罪」。神与人的一切交往,都是以人乃需要拯救的罪人作为基础(参罗三23)。否认我们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用反面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他的道不在我们心里」。圣经中有很多地方都为「道」加上了动态特性。道成就神的计划(参赛五十五11)。那些否认自己是罪人的,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样,他们便显明神那有效的道不在他们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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