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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一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约翰壹书第一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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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一章

壹、内容纲要

【在光明中相交】
一、相交的本源、显现和传报(1~2节)
1.本源:从起初原有,且原与父同在的那永远的生命
2.显现:这生命之道是可以听见、看见和触摸的
3.传报:我们(主的门徒)现在作见证,传给你们(后世信徒)
二、相交的种类和目的(3~4节)
1.种类:
(1)你们与我们相交(信徒之间的相交)
(2)我们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神和人之间的相交)
2.目的:使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三、相交的条件、阻碍和恢复(5~10节)
1.条件: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
2.阻碍:我们的罪性(单数词)和罪行(复数词)
3.恢复:认自己的罪,蒙神赦免,并蒙主血洗净

贰、逐节详解

【约壹一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原文直译〕「论到关于那从起初就存在的生命的话,就是我们曾听见,曾亲眼看见且曾注视过,又曾亲手摸过的:」
〔原文字义〕「起初」太初,原初,开端;「生命」活,生命(超自然的、神赐的灵命zoe);「看见」观看;「看过」近距离的注视过(过去不定时式);「摸过」用手摸触过(过去不定时式)。
〔文意注解〕「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起初』与约一1的『太初』原文同字,那里指在未有造物以前的永远,但这里则指自从造物以来;『从起初原有』指在已过的永远里就存在(参约一1~2);『道』按原文是『话(logos)』;『生命之道』意思是『它里面含有生命的话』(参约一4),即指主耶稣基督,祂在末后的时间里『道成了肉身』(约一14),祂对我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
「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所听见』按原文为过去式,指已经听见过;『所看见』指曾经观看过;『亲眼看过』指近距离亲眼仔细注视过;『亲手摸过』指亲身接触经历过。四种不同的动词用来见证这一位『生命之道』,证明祂并非如异端教训所说的『幻象灵体』,而是一位活生生、切切实实地『道成肉身』,可以用五官来感受的真实人物。
(注)有的解经家根据动词的时式,前面两个字『所听见』和『所看见』是现在完成式,指在祂受死之前如何认识祂是神的儿子,现在祂仍然是神的儿子;后面两个字『亲眼看过』和『亲手摸过』是过去不定时式,指在祂复活以后曾经有过的一次特殊经历,以非常注意的眼观和手摸方式确切地查证祂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
〔话中之光〕(一)主耶稣绝不是虚构人物,因为祂确实被人的耳、目、手所查证过;也绝不是受造之物,因为祂从起初就已存在。
(二)主耶稣基督是神而人──是完全的神,因祂是那从起初就原有的;又是完全的人,因祂是那能听、能看、能摸的。
(三)「言为心声」,生命之道说出主耶稣降世,为要将人所不能看见的神表明出来(参约一18),带着恩典和真理,来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
(四)祂是「生命之道」,所以祂的话里面有生命;我们查考圣经,是为着到主面前来,听祂的话,得着生命(参约五39~40)。
(五)千万不要将主的话语教训当作道理来接受,乃要发掘出话语教训中的生命,好使我们得着更丰盛的生命。
(六)我们重生时所得着的,乃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也就是一个会表达神心意、彰显神荣耀的生命;这生命越长大成熟,我们就越能符合神的心意,也越能为神作荣耀的见证。
(七)这「生命之道」是人们所能感受得到的;凡是「只闻其声,不见其影」──能说不能行(太廿三3)的基督徒,表明「生命之道」在他们身上还没有作主掌权。
(八)我们对「生命之道」的认识与经历,是越过越深且越实在的(从听见而看见,从看见而凝视,从凝视而摸着);信徒若要建立坚固的信心,便须对主并祂的话有更深的认识和经历。
(九)我们必须对主专注的观看,切身的接触和经历,才能将祂传给别人(参3节),使别人也能领会生命中的喜乐(参4节)。

【约壹一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原文直译〕「并且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曾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这永远的生命,就是那与父同在,且向我们显现过的,传报给你们。」
〔原文字义〕「显现」显明,表明,出现;「看见过」凝视过,小心辨明地看过;「作见证」证明,作证(原文字根含有殉道之意);「同在」向着,对着;「永远的」永存的,恒常的;「传」宣布,告诉,报知,传播。
〔文意注解〕「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这生命』指『生命之道』(参1节),亦即指主耶稣基督;『已经显现出来』指祂降世为人(参三8)。
「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看见过』指祂的显现乃是可以注目观看的一位实体人物;『作见证』指将所看见的向别人证明。
「将原与父同在,」意指祂与父神有所分别,却又是合一的。本句暗示神的三位一体的真理。
「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显现与我们』指向我们(即使徒约翰等门徒)显现;『那永远的生命』意指永远存续(即永不改变、永不消失、永不陈旧)的生命;『传给你们』指传报给别人。
本节说明作主见证的要素:(1)所见证的对象──那原与父同在的永远的生命;(2)作见证的资格──亲自看见祂的显现;(3)作见证的方式──传报给别人。
〔话中之光〕(一)「那永远的生命」并不是出于神学家或哲学家的臆断,而是由当初的目击证人所传下来千真万确的事实。
(二)神的生命并不是一种抽象,难于捉摸和领会的事物,乃是具体而活生生的显现在主耶稣基督身上,也显给了我们信徒。
(三)信徒重生时所得的生命有两个特点:(1)是和神同在并相关的;(2)是永远的。
(四)魔鬼最怕人认识耶稣基督是神而人者,所以藉异端传播两种极端看法:(1)祂只是神,并不是人;(2)耶稣只是人,并不是神。
(五)作见证并不是传递第二手的资料,不是述说一篇从人听来的道理;信徒必须亲身看见、触摸并经历过主,才能为主作见证。
(六)生命之道不是要单单给我们享受、据为己有而已,必须把祂传报出去,和别人一同分享。
(七)「作见证」和「传」是宣教的两个主要手段:将我们所看见、所经历的基督,借着言语和生活为人,传报给不信的世人。
(八)「作见证」和经验有关,「传」和任务有关;经验带进任务,经验越多的人,任务也就越大。
(九)基督福音的特色有三:(1)神主动的爱;(2)叫人借着基督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3)得着的人乐意把这生命传播出去。

【约壹一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原文直译〕「我们将那所看见过并听见过的,也传报给你们,是要让你们也和我们相交;而我们又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原文字义〕「所看见」所凝视,所辨认;「相交」交通,同领,相通,同有,有分,合伙,交接,团契。
〔文意注解〕「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注意,这是第三次重复提到相同的事(参1~2节),使徒约翰似乎有意强调其真实性;『传给你们』包括言语、生活为人等的传递。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你们与我们』指信徒与信徒之间的横向水平相交;『相交』指在主生命里的属灵交通,其条件是同得永远的生命,才能有生命的交通,所以需要传扬福音,使人「因信得生」(参罗一17;加三11;来十28)。
『相交』的原意是共同享有(参路五10「伙伴」),所以在这里含有因着在生命上互相契合,而共享属灵的经历、使命和福气的意思。
「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指属神的人与三一神之间的纵向垂直交通。凡是重生得救的人,里面的灵被圣灵点活过来,自然就会产生交通的功能,就是灵里与神有交通。
〔话中之光〕(一)神为了使人能与祂相交,就差祂儿子道成肉身(参1~2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参二2),叫人因信得生(参五13)。
(二)凡是真实的信徒,都已具备了与神相交的功能,并且越是与神相交,就越多得着灵里的「看见」与「听见」,即越多认识神。
(三)信徒认识并经历神,不仅自己会有灵里的享受,并且乐意将所享受的神传报给别人,使人们也能因认识而享受神。
(四)众信徒不仅与神有纵向垂直的交通,并且在众信徒之间也有横向水平的交通,二者构成完全的交通;前者纵向的交通,有助于扩大后者横向的交通。
(五)我们所得着的「永远的生命」(参2节),正如一般生物的生命,具有生命的两个基本特点:(1)追求生命的存续与成长;(2)羡慕和同类生命彼此交通往来。
(六)「相交」这词在希腊原文具有很深的意义──「彼此属于对方」,信徒之间乃是彼此联属,互相依存的肢体关系。
(七)惟有依靠与基督活泼的关系,信徒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灵里的相交。
(八)传扬福音本身并不是终点,它乃是一个起点:它为神与人、并人与人之间带进相交,以及彼此有满足的喜乐(参4节)。
(九)传讲基督乃是为交通铺路,信徒越多传讲基督,就越扩大且深入交通的幅度和层面。
(十)我们传福音的结果,若仅仅将人带进「人情的交流」或一种社交活动,这便有违传福音的原意。所以我们教会生活的实况,是否达到真正灵里相交的合一,可以验证我们的福音成功与否。
(十一)信徒与神并与人有正常的相交,乃是抗拒异端邪说之影响的最佳策略。

【约壹一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我们)的喜乐充足。」
〔原文直译〕「我们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使我们的喜乐充足。」
〔原文字义〕「写」写信;「喜乐」快乐,欢乐,欢喜;「充足」充满,完成,应验。
〔文意注解〕「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这些话』狭义指一至三节的话,广义指本书上全部的话;『写给你们』作者在此暗示写本书的动机和目的有二:(1)使你们与我们相交(参3节);(2)使你们的喜乐充足(本节)。
「使你们的喜乐充足,」『喜乐』不仅指得救的喜乐,更是指因生命的交通而带来的喜乐;『喜乐充足』意指持续不断、完满、满足的喜乐。
『使你们的喜乐充足』另有古卷作『叫我们的喜乐充足』。助人为快乐之本,不仅接受帮助的人得着喜乐,帮助人的更加喜乐。
〔话中之光〕(一)传扬福音和传讲基督,并不是一项苦差事,乃是一种与人同乐(参腓二18)的妙法。
(二)人生之所以痛苦,乃因人远离了神,沦落在罪恶过犯之中;惟有接受生命之道,脱离罪恶,得与神相交,才有真实的喜乐。
(三)信徒喜乐的源头,乃在于与生命之神的相交,也与信徒彼此的相交(参3节),因为离开了生命的主,就无法有真喜乐。
(四)相交所带来的喜乐,乃是灵里深层的喜乐,比魂里一切的喜乐更深入、持久而且充足。
(五)基督徒不以物质和精神的享受为满足,不以钱财和地位的追求为目标,因为我们有比这些更吸引人的境界──因为相交而得的充足喜乐。
(六)喜乐的秘诀有二:(1)我心尊主为大,我灵才能以神为乐(路一46~47),所以应当高举主而不高举人;(2)凡事先求别人的喜欢和益处(参林前十33),不求自己的喜悦(罗十五1)。

【约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亳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原文直译〕「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就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传报给你们的信息。」
〔原文字义〕「光」光明,亮光;「在祂」在祂里面;「听见」耳闻,听说;「报给」宣布,传给,告诉,报信;「信息」消息,传达之内容。
〔文意注解〕「神就是光,」『光』按照本段经文(一5~10;二8~11)乃是和『黑暗』的相对词,而『黑暗』又含有如下的意思:(1)具有罪性(参8节『罪』单数词);(2)犯了罪行(参10节『罪』复数词);(3)罪行包括说谎话、不行真理(参6节),自欺、心里没有真理(参8节),以神为说谎的、心里没有祂的话(参10节),恨弟兄(参二9,11);(4)眼瞎,不知道往那里去(参二11)。
因此,『神就是光』乃指:(1)神就是光明、圣洁、美善(参7节);(2)真理(参8节);(3)信实、公义(参9节);(4)真实(参10节);(5)真光、照耀一切(参二8);(6)爱(参二10);(7)洞悉一切真相(参二11)。
「在祂亳无黑暗,」意指神丝毫没有与『祂就是光』相反的性质和情形。
「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注意,本句是第三次提到『传』或『报』。第一次的传是因『看见』(参2节),第二次的传是因『看见』并『听见』(参3节),第三次的报是因『听见』(本节)。我们必须先从主有所看见和听见,才能对别人有所传报。
〔话中之光〕(一)「神就是光,」祂是真光(参二8),世上一切的光都不过是这真光的说明和象征;光的性质正显明了神的特性:
(1)光能驱除黑暗;神绝不容许任何罪污邪恶的事存在。
(2)光能显明暴露;在神的面光之前,一切都是赤露敞开的(参诗卅六9;来四13)。
(3)光能照亮指引;神以生命的光来光照并引导我们当行之路(参诗卅六9;五十六13)。
(4)光能消毒杀菌;神的光线有医治之能(参玛四2)。
(5)光能安慰鼓舞;神的大光照亮那坐在死荫之地的人(参太四16)。
(二)「神就是光,」人遇见了神,就必遇见光;我们若真的与神相交,就必不会在黑暗里行(参6节)。
(三)神的话一解开,就发出亮光(诗一百十九130);我们若想清楚知道自己的处境和未来,就必须以神的话作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一百十九105)。
(四)我们若要为主作话语出口、传讲信息,就必须先从主听见祂应时的话,然后才对人传讲,也才与人有益。

【约壹一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原文直译〕「我们若说,我们乃是与祂相交的,却行在黑暗中,便是说谎话,并未实行真理。」
〔原文字义〕「若」假使(条件式语气);「相交」交通,同领,相通,同有,有分,合伙,交接,团契;「行」行走,行事;「说谎话」捏造欺骗人的话;「不行」不遵行,不照作;「真理」真实,真道,诚实。
〔文意注解〕「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我们若说』同样的词组在本章中共用了三次(参6,8,10节),代表异端假教师的说词,本句即其第一个说词;『是与神相交』异端假教师声称他们是亲近神,与神交通无间隔的。
「却仍在黑暗里行,」『却』字突出其言行不符的矛盾;『仍』字表示过去如何,现今仍旧如何;『在黑暗里行』指其行为和『神就是光』(参5节)的性质完全相反,是暗昧无益且可耻的(参弗五11~12)。
「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说谎话』指其『与神相交』的说词毫无根据,是假冒的谎言;『不行真理』指没有将真理的道实行出来,也就是说,其行事为人与『神就是光』的真理背道而驰。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的实际情形,不是根据所说的,而是根据所行的来断定。
(二)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一切暗昧无益的事,都会阻绝与神的交通往来。
(三)没有人可以既称自己为基督徒,又继续活在罪中,过不道德的生活。
(四)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
(五)如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
(六)托德(C. H. Dodd)说:「教会是一相信一位纯洁善良的神,并以努力行善为职志之人的群体」(参弗二10)。
(七)真理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乃是一种供人实行的准则;真理不仅存在于人的思想,更是彰显于实际的生活行动。
(八)真理永远不只是理智的,它常常是道德的;它不只是操练人的头脑,它是操练整个的人格。
(九)凡是破坏我们与神并与人的相交的,都不是纯正的真理;换句话说,正确的真理教导,必须有助于增进相交。

【约壹一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原文直译〕「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如同祂是在光中,我们就彼此相交,而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
〔原文字义〕「光明」光,亮光;「行」行走,行事;「如同」好像,照样;「彼此相交」互相有交通;「洗净」洁净;「罪」失误目标。
〔文意注解〕「我们若在光明中行,」指其行为和『神就是光』(参5节)的性质完全一致,亦即行在神圣洁的面光中,或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中,而没有丝毫暗昧的成分,不须加以掩饰。
「如同神在光明中,」指如同神那样的不包容『黑暗』的存在,但并不是说完全没有犯罪,而是说在存心里没有故意地犯罪。
「就彼此相交,」这是我们行在光明中的第一个结果,得以亲近神,和神没有阻隔地交通往来。
「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耶稣的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赎的血,其功效不仅适用于我们在得救以前所犯的罪,并且也及于得救之后至我们认罪之前所犯的罪(参9节);『洗净』指在神面前如同没有受过罪的玷污;『一切的罪』指所有的罪,包括我们没有意识到的罪。我们行在光明中的第二个结果,乃是一切的罪都得以被洗净。
〔话中之光〕(一)义和不义不能相交,光明和黑暗不能相通(参林后六14);信徒若要与神相交,就必须行在神的光中(参诗卅六9)。
(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不仅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并且也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之后所认的一切罪(参9节)。
(三)基督的救赎大能,不仅使罪人得以在神面前称义,并且也使信徒得以在神面前成圣。

【约壹一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原文直译〕「我们若说,我们没有罪(单数词),便是自欺,真理也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原文字义〕「自欺」欺哄自己,把自己引入迷途;「心里」里面(原文无「心」字」)。
〔文意注解〕「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我们若说』这是异端假教师的第二个说词(参6节);『自己无罪』此处的『罪』字原文是单数词,指罪性,异端假教师主张灵的本质是纯洁无罪的,无论人外面肉体的行为如何败坏,都与里面的灵无关;『便是自欺』明明有罪,却硬说是无罪,只不过为了让良心平安,这是欺骗自己的良心。
「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指存心既然罔顾事实,当然心中就没有真理(按原文可译作真实或真道)了。
〔话中之光〕(一)就我们的本性说,我们生来就是一个罪人;虽然得救了,但罪性仍旧潜伏在我们的里面(参罗七20)。
(二)人是否有罪,不在乎我们的嘴巴如何申诉,而在乎我们的心是否定罪(参罗二15);心口不一者,乃是自欺。
(三)抵赖罪者,不仅自欺,并且污辱神,因为神的话是说人人都有罪(参罗三9~10);这样,当然真理就不在这种人的心里了。

【约壹一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原文直译〕「我们若认我们的罪(复数词),祂是信实又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复数词),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原文字义〕「认」承认,公开明说;「信实的」忠实的,可信靠的;「公义的」公平的,公正的,正义的;「赦免」饶恕,忘记,打发离开;「不义」不公平,罪恶。
〔文意注解〕「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这里的『罪』字原文是复数词,指罪行;『认自己的罪』指向神承认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信实』指神对祂所应许的话必然会信守并履行;『公义』指神行事必然依据公平、公正的法则,一体对待,绝不因人或因事而偏私,有所改变。
「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赦免』意指神不再记念我们的罪,在祂眼前如同没有犯过罪;『洗净』意指神已清除我们一切不义的痕迹,在祂眼前全然洁净。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对罪的正确态度,不是否认,而是承认:承认自己仍有可能会犯罪,良心保持敏锐的感觉,坦然接受神的光照。
(二)有些信徒误会神的性情,过度强调神的爱,而忽略了神的信实和公义,却不知必须先满足神公义的要求,神才能按照祂的信实使祂的爱临及我们;这不仅在得救时是如此,在得救之后也是如此。
(三)神是信实的,祂不能违背祂对我们所作的承诺;神是公义的,祂不能违背祂处事所秉持公义的法则。
(四)信徒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犯过罪,而是有没有得到神的赦免;信徒的问题也非我们的光景是否不义,而是有没有得到神的洗净。
(五)承认而不隐瞒自己的罪行,反蒙神赦免并遮盖其罪过(诗卅二1~5);不刻意找理由为自己清洗不义,反而蒙神洗净一切的不义。

【约壹一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原文直译〕「我们若说,我们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祂为说谎的,祂的话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原文字义〕「犯过罪」失误了目标,干犯,有罪;「以」造成,当作;「道」话,言语(logos);「心里」里面(原文无「心」字」)。
〔文意注解〕「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我们若说』这是异端假教师的第三个说词(参6,8节);『自己没有犯过罪』这里的『罪』字原文是动词,指犯罪,全句意指自己从来没有犯过罪行(参9节)。
「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是因为神的话一再地指明人人都犯了罪(参罗三23;王上八46;诗十四3;传七20;赛五十三6),异端假教师既然宣称自己没有犯过罪,当然便是以神为说谎的。
「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祂的道』原文指神的话;人既然不尊重神的话,以祂为说谎的,当然祂的话便不能再在这等人的心中作工了。
〔话中之光〕(一)人说的话并不算数,神说的话才算数;神的话说我们如何,我们便是如何。
(二)当人无视于神的话,顽梗地要为自己表白,便是以神为说谎的;其实说谎的不是神,而是人自己。
(三)神的道(话)住在我们心里的条件,便是我们必须尊重神的话,并且照祂的话说话行事。
(四)信徒与神相交的条件,并不是自己有没有犯过罪,而是有否承认罪;不是自己洁白无疵,而是有否照神的话坦白在祂面前,求祂赦免并洗净。

叁、灵训要义

【神对「生命之道」所定旨意的五个阶段】
一、起初原有(1节)
二、显现出来(2节)
三、见证传给(2~3节)
四、有分相交(3节)
五、喜乐充足(4节)

【光中相交】
一、相交的起源──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亦即原与父同在…的那永远的生命(1,3节)
二、相交的成因──显现出来,被人看见且听见(2~3节)
三、相交的扩大──作见证,传给,报给(2~3,5节)
四、相交的目的──使彼此的喜乐充足(4节)
五、相交的原则──行真理,在光明中行(6~7节)
六、相交的补救──认自己的罪,蒙主血洗净(7~9节)
七、相交的维持──道在心里(10节)

【异端假教师的三种错误言论──「我们若说」】
一、与神相交,仍可在黑暗里行(6节)──否认犯罪会影响与神的关系
二、自己是无罪的(8节)──否认肉体行为与灵性纯洁的关系
三、自己没有犯过罪(10节)──否认无心所犯的行为与罪的关系

【五个『若』──相交的要素】
一、第一、二个『若』(6~7节)──行在光中
二、第三、四个『若』(8~9节)──认罪得赦
三、第五个『若』(10节)──藉那中保(参二1~2) —— 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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