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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卅一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卅一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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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0 约伯曾多次被朋友们所论断(22:5-11),对此他也进行了明确的反驳(23:10-12;27:2-6等)。本章是约伯最后一次辩论的结尾部分,集中了至今为止的所有辩词。①为了主张自己的纯全,约伯列举了将近16种罪项,甘愿受到审察。约伯在描绘罪状时,大都采取“我若……就愿”的句式(5,7,9,13,16,19,25,26,29,33,38,39节)。约伯等于在神面前宣告,若自己果真犯有罪行,就必会对此负责任;②约伯放弃了直接为自己辩护的态度,以反问式的提问来强调自己的无瑕疵。约伯的此番辩词暴露了他对自义的虚妄迷恋,然而,对约伯能够欣然主张自己之纯全的自信,我们又不得不为之喝采。

31:1 我与眼睛立约:本文暗示了为要对付眼目的情欲,约伯很早便履行了坚定的信仰决意(约壹2:16)。眼睛是心灵之窗,同时也是一切诱惑之门,因此抵挡眼目的情欲,就是与神交通的必备条件。最具代表性的眼目之诱惑就是淫念(太5:28),约伯对这一点也有很深入的认识(9-11节)。

31:5 我若与虚谎同行:?“虚谎”是指虚假伪善。最令约伯心痛不已的一个经历就是朋友们论断他是“伪君子”(4:7-9;8:6,12;11:4-6,11-14;15:30-35;18:5-21;20:5-29)。若他们指出的其它的罪状,约伯还可以以过去的言行为例一一地进行反驳,然而,他们竟将这一切善行都归于虚假与伪善,这使约伯无言以对。耶稣称赞拿但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他心里没有诡诈”(约1:47)。同样,离天国近的人,乃是那些对神和邻舍并对自己正直的人。

31:7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若说有行为是从心里发出的,手就是流露出内心动机的手段。心灵与手密切相关,耶稣所说砍掉犯罪之臂的话语(太5:29),包含着恶人的罪行是藉着手付诸实行的。因此,本节证明约伯的行动是清洁的。

31:10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推磨是极其吃力的劳动,因此从事此事之婢女的地位是最为低贱的(出11:5;赛47:2)。约伯认为奸淫是极其严重的罪(11节),除了本节的刑罚之外,犯奸淫的人还理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12节)。这表明约伯的性伦理与圣经相一致。在古代以色列社会,奸淫是破坏神所制定神圣的婚姻制度与家族的行为(创2:21-25),凡犯奸淫的人不论是男是女都要处以死刑(利20:10;申22:22)。而今天颓废、淫乱的风气到处蔓延,性伦理紊乱,从而很多时候将奸淫仅仅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在这样的时代,圣徒也要遵行神的话语,抵挡一切淫思邪念(太5:28),并且视婚姻为神圣(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

31:13-15 在上文以利法曾责难约伯苦待了软弱、卑贱之人(22:7-9)。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待奴隶如同对待禽兽的例子彼彼皆是。然而约伯却主张自己并没有如同对待一个物件一样任意对待仆人,反而视对方为平等的人格,并告白这种态度的根据是“人是出于同一位的平等存在”(弗6:9)。可以说约伯是一位先知先觉者和有信心的人,持有不亚于同时代任何人的高见和伦理意识(提前6:2;门1:16) 。

31:17-18 整本圣经都在说孤寡是特殊的保护对象(出22:22;申10:18;诗68:5;箴15:25;赛1:17;耶22:3;结22:7;玛3:5;徒6:1;提前5:16;雅1:27)。在初期教会,见证福音的事工与对孤儿寡妇的救济事工同等重要。在以利法责难他蔑视苦待了孤寡之后(22:9),约伯曾进行过一番反驳(29:12,13)。在本文,他更加详细地回顾了自己的往事,想要驳倒朋友们无根无据的诽谤。因为,自年少之时他就惯于向那些不幸之人伸出援助之手。

31:21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指城中的有力之士是约伯的密友,这就暗示约伯也拥有相当的权力。 举手攻击孤儿:古今中外,社会不乏那些与特权阶级相勾结剥削软弱之人而狐假虎威之势的人。可以说,他们是不正之风与各样腐败的温床。而约伯并没有被这些腐败风气所浸染,反而最大限度地善用自己所拥有的力量和权势,想要努力实现神的公义与福祉。约伯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因他敬畏耶和华。

31:24-25 钱财可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滋润和舒适,同时也有可能使我们耽于安逸和放纵。富饶可使人从种种生活的疾苦得到解放,也可诱惑人陷入充满刺激的享乐之中,不仅不能深切地体恤邻人的苦难与痛苦,很多时候还使人不肯关注这些。然而,对约伯而言资财本身并不是他的骄傲和依靠。约伯遭受苦难之前的态度可以充分证明这是事实(1:1-5,21,22)。总而言之,约伯至少没有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6:24),且认识到了作为管家的态度<传 绪论,圣徒对金钱的态度>。

31:26-28 崇拜日月星辰是最为古老的偶像崇拜。尤其是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等地大都尊太阳神为最高的神,奉月神为第二神。约伯所居住的地区也属于在拜偶像的范畴之内。古代社会一般都是政教合一,虚妄、虚假的宗教所带来的诱惑非常强大。因此,我们当高度评价约伯的信仰,他在那样的宗教、文化背景之下坚定持守了对耶和华神的纯全信仰。约伯的这种信仰与三番五次背叛神而陷进偶像崇拜的软弱以色列百姓形成鲜明的对比(士6:1;10:6)。约伯对神只具备较单纯、朴素的知识,却持有如此坚固的信仰,何况我们这些领受神丰盛启示和确切盼望的圣徒,岂不更当持守住自己的信仰吗?

31:29-30 旧约圣经多处记录了愿使仇敌败亡的内容。这既可以说是报复的心理,也可说是盼望神的公义得以实现的期待。然而,约伯似乎超越了只关注公义的层次,而羡慕怜悯仇敌的更高层次生活(箴17:5;24:17)。基督徒之所以要顺服耶稣“要爱仇敌”的积极诫命,是因为(太5:44):①在我们尚与神为敌时,耶稣便为我们死了,亲自作了爱仇敌的表率(西1:21);②我们的仇敌也有可能因着神的怜悯与恩典蒙召成为弟兄;③ 咒诅的毒箭首先给自己召致祸患,并且报复会惹动另一个报复。

31:32 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热情接待客旅的风俗可溯源至族长时代(创18:1-8;19:1),初期教会亦认为这是美德之一(罗12:13)。尤其是以色列百姓,曾在埃及为奴400年,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认为热情地接待、保护客旅是理所当然的事(出22:21;诗146:9)。自古以来我国也有乐于接待旅人的美好传统,但随着社会的复杂多元化,被功利之心和契约思想所主导的人际关系占据了重大比重,充满人情味的相交也就日益苍白。甚至,教会也受到了世界邪恶风气的影响,有时候亦会形成有所施当必有所得的利害关系。因此,圣徒尤要躬身实践爱的命令(路14:12,14)。

31:34 我若像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本节中“别人”的希伯来语是“亚当”,可以说这是指第一个人亚当的固有名词。在这里约伯对比了堕落的亚当躲避耶和华的容颜而隐藏的事件与自己的立场(创3:8)。自亚当堕落之后,所有人都沦为罪恶的俘虏。为了从中获得释放,有人倡导高度的人格修养,有人则索性一味地放荡沉沦,使良心日益迟钝麻木。然而,这些努力都有不可突破的局限性,而且本身就是虚妄的。在本文与35-37节,约伯在神面前毫无畏惧地主张自己是无愧于心的,这可以说是尚未深刻认识人之全然腐败性。通过约伯,我们可以领悟到以下两点:①我们在神面前坦然无惧的唯一根据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的救赎之恩(来4:16)。因此,我们当以恐惧战兢的心服事主,从而不致于陷入骄傲(腓2:12);②若与主的恩典相比较,我们的力量与努力是极其微不足道的。然而,我们当尽心尽力作好神所交托我们的事,过着可以在神与人面前自信的信仰生活(林前5:10)。

31:38-40 约伯曾在16:18以地为证人,本文又使我们回想起临到亚当与该隐的地之咒诅(创3:17,18;4:11,12)。约伯之所以使用拟人化手法以地作为证人与控诉者,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①地(自然)无虚假。正如自然界按照井然有序的法则运行一样,地之法则——(种的是什么,收的是什么)——也是不会改变的(加6:7);②地足以象征坚固与永远;③地对所有人都是敞开着的。既然如此,在创造天地的神面前,就没有秘密可言(太10:26)。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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