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17章查经资料
约伯记第十七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十七章
十七 1 ~ 4. 在这两章之间并没有中断,一些表达过的思想已经以简短、混杂的句子混在一起。第 1 节由三个子句组成,每个子句有两个字。约伯意识到死亡已经迫在眉睫了,这确定了我们对十六 22 的解释。他的 心灵 已经 消耗 (这个字的意义是“破毁”; RSV “破裂”),他的“寿命”(思高;直译为 日子 )结束了(译作 灭尽\cs8 的希伯来字只有出现在这里,有些学者以某个较熟悉的字眼取代它)。
在快速的转变中,约伯又回到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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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的主题。大部分译经者都不能掌握住开始第
2
节的誓言格式“若非”,只能将它当作一个断言:
真
。这里还涉及更多的问题,它带有将咒诅加在神身上的力量,这么作,约伯是拿自己的性命为赌注。它以背信的刑罚结束:“那就是你不该让他们得胜的原因!”(
4b
节)。这是把“朋友们”交付神的裁决的正式举动,比较廿七
2
~
6
类似的做法。起诉罪名是他们是
戏笑我的
;在以色列人的法律中,恶意控告的刑责是把诬告者所指控的罪名应得的刑罚加在他身上(申十九
15
~
21
);约伯准备要承担这个危险。而且还有另一个倾向,当案件交给神时,刑责是与罪责相配的,所以被告是被神的行动所暴露出来的;一个犯了职罪的智慧教师,他的“计谋”会变为“愚拙”(撒下十五
31
);所以,因着神不准这些“智慧人”(伯十二
2
)解决他问题的方法,显出他们的愚行来,约伯遂振作起精神来。神已经把
明理
从他们
心里
夺去了(
第
3
节是以背景观念围绕主要思想的另一个例子,虽然它打破了我们刚才指出之第
2
与
4
节间的紧密连结。约伯很有确信地呼求神,在他与朋友争论时,给他一个有利的裁决,所用的比喻是来自交易行为的;他要神确实看好(
自己
)的
保
,是某种东西,象征商业交易的委任状(创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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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掌”(
5 ~ 9. 我们很难在这篇讲论中找到贯穿这许多观念的思路来。如果第 5 节是属前段,就是接续对朋友们的控诉,可能是句格言(参现中、思高、 TEV )。既然被出卖的牺牲品是 朋友 们,很难看出是暗示指约伯说的;或许,作为一般的通则,它暗示着每一个人。对于一个作了虚假的目击见证,为要诈取 他的朋友 儿女的遗产的人来说, 他儿女的眼睛 失明是个适当的刑罚。这是对朋友们所作的严重指控,他们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这类的动机,来破坏约伯的名誉。或许他只是把这句格言当作例子来使用。另一方面,约伯提及他自己的眼睛因 忧愁 而昏花( 7 节),暗示出他现在正因他眼睛的滥用而受苦。眼睛的重要性可以从卅一 1 以之为犯罪的起点看出来;在十七 2 ,约伯对他所忍受的“惹动”作了目击见证;所以,现中( TEV 同)把第 5 与 6 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说:“现在他们拿这话( TEV 作‘格言’,就是现中在第 5 节所说的‘古训’)来攻击我”。在下面几节经文中,他严重的病情( 7 节)非但没有引起同情,反倒招来屈辱,因为他们 吐唾沫在我脸上 309 。这使第 8 节有更广的可能,不只一个解释,包括把第 8 ~ 10 节整个拿掉在内。约伯可能是在说:高尚的人一定会因为约伯的朋友们对待他的方式而“胆寒”( RSV 、和合本、吕译、思高、 NEB 即如此解)。但另些人认为他仍然在谈论他的朋友们(“那些自以为正直的人”,现中、 TEV ),他们错误地“谴责我不虔不敬”(现中、 TEV )。如果──像七十士译本──第 6 节是形容神的行动,那么在这里就有一个分段(和合、吕译、 RSV )。
虽然想要为这些混乱的话找出任何能说服人的解决方法已经绝望,我们仍然冒险提议这就是一般的印象:约伯大怒,因为他这个合乎神心意的人,竟因为持守他自己的纯正,把自己的处境搞得乱糟糟的,使自已暴露于假冒为善(除了隐而未现的罪之外)的罪名中;身为显然正被神弃绝的人,他是任何猎人都可猎捕、毫无保护的猎物,参三十章。而更糟的是,虽然存卑鄙之心的人可能会以他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丝毫不怕神的报应,因为这样一个该咒骂的人不再有权接受神的保护;而那些站在神这一边的人(参十三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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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释
)可能会觉得他们是在帮助神作工,来对待约伯如此罪大恶极的人。所以约伯被迫向他们
众人
挑战(
约伯能做什么呢?没有!除了持守他的信念──他的辩解是正确的,他比以往更相信这一点( 9 节)──以外。在整本约伯记中,几乎再也找不到一个地方,是释经学者们的看法差距会比这个陈述更大的。德里慈( Delitzsch, p.300 )将之比拟成迸出火光的火箭 310 。其他人认为这思想相当离谱,不是把它移到另一个地方,就是干脆把它删掉;我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虽然困难是众所公认的,但这两种独断的作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10.
因为这一节完成了第
11 ~ 16. 第 11 节接续十六 16 与十七 7 的思想。他患病的身体正在死亡的边缘。整洁的语文──三行,每行两个字──跟第 1 节一样,观念也很接近。新英语圣经得了七十士译本的支持,成功地将它改成两行,每行三个字。
12. 这节经文相当含糊不清,七十士译本将之省略,现代学者则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它;我们很难说该怎么处理它。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是直译的,但却自我矛盾;如果未指明的 他们 是朋友们(第 12b 节的他们说具有高度解释用途,但却是希伯来文没有的),那么约伯是在指控他们完全将道德价值观颠倒过来,就像以赛亚书五 20 的亵渎者一样。另一方面,新英语圣经以相当大的自由来处理介系词,把希伯来文交错配置颠倒过来,使之成为同义句,与这首诗其余部分一致。约伯正从生命(白昼的亮光)移向死亡(黑夜的黑暗)。
13. 我们不可能分辨约伯在这里是什么心情。译本相当具有支持某种立场的倾向。约伯是不是切慕死亡、像在第三章中一样呢?他是怕死(十章)吗?他认为它可能是跨进另一个生命的一步(十四章)吗? 盼望 ( RSV “看”)这个字与第 15 节的“指望”同字根,这已经在重要的段落中表达过几次了。吕译、修订标准本一直到第 16 节都是问句(和合本到第 15 节),仿佛这些问题在约伯心中是没有答案似的 311 。新英语圣经与现代英文译本以第 16 节为一个否定的答案,从希伯来文找不到任何正当的理由支持此做法,它只简单地陈述一个事实。复数是个难题,但董姆按着字面处理它们,达成一个结论:约伯的盼望与福乐要与他一起下到阴间。这可能是颇新奇的,可以意味着当约伯死时,盼望也就死了。但第 14 节的问安听起来像是快乐地进到一个人的家中。约伯在第 13 节称阴间为 我的房屋 。在古代的用法中, 我的父 这个称谓可能是礼貌上对大人物的表彰,尤其是在条约的形式中\cs18 312 。 我的……姐妹 是个爱的陈述 313 。它们与 我的母亲 合在一起,使一个人在将这些线索应用在十七 14 时会更慎重;但接纳与相信的语调是错不了的,就像在箴言七 4 中一样,虽然非常讨厌地提及 朽坏 314 与“蛆虫”(现中、吕译、思高)。
295 第4 节的第二个片语直译为:“如果你们的性命代替我的性命!”
296
NEB
将第
297 在齿字前的介系词有双重的责任,同时带着两个名词。用来指这些器官的字眼交错排列,加强了平行体。
298 这不合逻辑的顺序不应该令我们困扰。与其说是“恨”(参吕译注),毋宁说它的意义是“狩猎”,这是屠西乃所支持的。
299 虽然达户引证了令人惊奇的乌加列平行句,“刀剑”这个意义仍然只是臆测( Psalms I, AB, p.46 )。而且,在此也可能将意思转至军事上的比喻;反之,诗篇二十二篇证明动物的比喻继续到第 10 节。
300 诗篇七 12 显明这动词形容用剑刺,所以 RSV 作“削利”, NEB 作“怒目而视”。
301 数目忽然从单数变作复数,这冲突是难以根除的。 RSV 所加的“人们(参现中)可能是对的,在第 11 节确认为不敬重的人与恶人。
302
这四个器官──鼻、牙、眼、口──把这一行与前一行连在一起,支持我们第
303 重叠的动词 way#parp#re{ni^ 与 way#paas]p#s]e{ni^ , 依序以类韵和同韵字出现,有很强烈的诗歌效果。
304 这意味着不是一次的战斗,而是出动了支援部队;所以第 9 与 10 节可能是单幅图画,描写许多的动物。但是译成“祂的利箭”(现中、 NEB ;参思高),神是约伯在这一小段唯一的敌人。
305 这个希伯来字只有出现在这里,通常都假设其意义为胆。
306 字根\cs21 prs] 用了三次。既然这是围城战争的术语(或是盗贼强迫进入),约伯自比为被围攻的城堡。重复的伤害──如果不是肢解被描绘为破裂又破裂(和合、 RSV )。
307 直译为眼皮。
308 W. A. Irwin, 'Job's Redeemer', JBL,LXXXI, 1962, pp.217ff 。
309 NEB 采用一个变通的解释,作“预兆”,而不是“吐唾沫”。
310 加尔文卓越的注解( COCR , XXXIV,pp.54ff. ),是一个有洞察力的综合,包括了教牧与神学的洞见。
311 昆兰他尔根在此可以帮助我们。首先,它提供了 MT 中缺少的质问;第二,它不支持 MT 的门闩,反倒与 LXX 的“同我”(参吕译、现中、思高)一致,这削弱了达户所提议的“进入……的手中( Pope, p.131 );第三,译文“下到……落于”(吕译)虽有 LXX 支持,在每一行有相同的动词,却需要改变 MT ;但 11 Qtg Job 读作(我们要)“躺下”(参和合本:安息),支持 MT 。
312 关于这个熟悉的语文在盟约上的神学评价,见 Dennis J.McCarthy, Old Testament Covenant, ( 1972 )。
313 Johannes C. de Moor, 'FrustulaUgaritica', JNES, XXIV, 1965, p.361 。
314 从乌加列与昆兰来的证据,证明应该恢复和合本与 AV 的朽坏,取代现代译本与注释书偏爱的“坑”或“坟墓”(参吕译、思高、现中)。见 N. J.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of Death, pp.69ff 。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