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十一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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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十一章
一一1 律法要求人使用"公平的法码",但他们却往往不遵从(摩八6;弥六11)。
一一2 "谦逊"。谦卑,顺从神和人(比较弥六8)。
一一3 "奸诈人"。直译作:行事诡诈的人。
一一5 "完全人"。即道德上正直的人。"指引他的路"。使他的路笔直、顺畅、没有障碍物。
一一6 "奸诈人"。比较第十一章3节及其脚注。"罪孽"。直译作:贪婪。
一一7 "罪人"。直译作:力量;即强人。无论恶人在世的时候多么有力,死后他的盼望却都消灭了。
一一10,11 义人的生活(传播道德)和恶人的死亡(排除某些罪)对全"城"的人都有好的影响。
一一12 "藐视"。轻视或贬低别人。
一一13 "往来传舌的"。一个不怀好意的诽谤者,而不只是一个言语轻率的人。另参看第十六章28节、十八章8节和第二十六章20、22节。"心中诚实的"。可靠的。
一一14 "智谋"。直译作:掌舵,在人生旅程中有智慧地航行。"安居"。直译作:拯救。
一一15,16 比较第六章1节。安静的妇女能赢得荣誉,而行使残暴的武力只会得物质上的财产。
一一18 "得虚浮的工价"。直译作:获得欺骗的报偿。恶人的劳力得不祝福,也不能带来永久的得益,义人却相反,他会赚得恒久的赏赐。
一一21 "连手"。暗指握手达成协议。
一一22 "见识"。直译作:品味;即道德上的认知力。
一一26 "屯粮不卖"。他囤积粮食,为的是提高价格。
一一30 "生命树"。即生命的源头。"得人"。并非指叫人得救恩,而是吸引别人,将智慧传授给他们。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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