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注释-《马唐纳注释》
申命记注释-《马唐纳注释》
申命记注释
贰·摩西的第二次讲话——在应许地上的洁净(五~二八)
—.重温西乃之约(五)
五1~6 本章回顾在西乃山(何烈山)颁赐十诫的事。以色列人已经与神立了约,摩西吩咐他们要聆听、学习、谨守遵行他的律例典章。摩西对以色列人的三重吩咐,是对于所有属神、信从他之人的最佳劝告。聆听是指领受吸收从神来的启示;学习是指明白其中的意思和内涵;谨守遵行是指我们将所学到、所明白的,在生活中实践出来。这三部分,都是和神的关系与日俱增的要素。
第3节的“不是”应作“不只是”。第三节最好翻译为:“这约不仅是耶和华与我们列祖所立,而更是与我们立的……。”神的约是与列祖立的,但也是与后代的以色列人立的。
五7~21 十诫:
1.不可敬拜别的神(7节)。
2.不可雕刻或敬拜偶像(8~10节)。这诫命并不是重复第一诫,因为人可以不使用偶像而敬拜神秘的存在体,如日月星辰。这样恨恶神的子女,要象他们的祖先一样受惩罚(9节)。
3.耶和华的名是不可妄称的(11节)。
4.安息日要守为圣日(12~15节)。这里提出守安息日的原因,跟出埃及记二十章8至11节所说的(神在创造后的安息)有所不同。犹太人要记得他们曾在埃及地为奴(15节)。这两个原因互相补足,而不是互相矛盾的。
5.要孝敬父母(16节)。
6.谋杀是不可的(17节)。
7.好淫是不可的(18节)。
8.偷盗是不可的(19节)。
9.作假见证陷害人是不可的(20节)。
10.贪图别人的东西是不可的(21节)。
五22 谭普信评论这节经文说:“‘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这说法是罕见的,可能显示这些诫命是约的基本要求的全面摘要,以致不需要加添别的律法。其它律法只是这些基本原则的解释和扩充。否则,这说法可能指在某一个场合里,耶和华明确地颁布这十个律法。其它律法必定在其它场合颁布,因为以色列人中从神而来的律法也有不少。”
五23~33 律法颁布后,以色列民因神的显现而惧怕,担心自己的性命难保。他们派摩西作代表与耶和华说话,向他保证他们必听从遵行神一切的话。(他们鲁莽说出这诺言时,并不了解到自己是有罪和无能的。)后来,其它的律法和典章都是以摩西为中介人来传达。似乎这十诫或十句话,是神在西乃山亲自向全体以色列人说的(30,31节)。
耶和华在第28节所嘉奖的,并不是他们答应遵守律法,而是他们所表达的敬畏(比较一八16~18)。神知道他们并非诚心实意遵守他的诚命。他希望他们能遵守,好叫他可以丰丰富富地祝福他们(28~33节)。神并不注重表面的宗教活动,他要我们将内心与生活,完全奉献给他。只要爱他,就会自然而然地顺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