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廿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8:1-68 祝福与咒诅的原理:本章具体解释了上文所论及的两个语词,即“祝福与咒诅”,广泛地涉及到了根据有没有顺服律法而临到以色列百姓之上的祝福的内容与咒诅的内容。因此,本章可以说是扩大解释了出23:20-33及利26章。在内容上,本文可大分为两个部分:①前半部(1-14节)在“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和一切诫命,……”的这一顺服的前提条件下,提示了祝福;②后半部(15-68节)则在“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这一不顺服的假设下启示了咒诅。本文的特征是以可视性形态鲜明地对比了顺服所带来的结果——祝福与不顺服所招来的后果——咒诅。其目的在于,使以色列百姓认识到生动而实际性的结果,最终引领他们的内心与信仰,使其过顺服的生活。
28:1-14 随顺服而来的祝福:论及了顺服所带给个人、家庭及民族具体的祝福。尤其是,比起对个人的祝福,更加强调了临到整个以色列共同体的祝福。这表明个人与共同体所蒙的祝福是不可分的。
28:3 在城里……在田间:意指顺服神话语的人,“无论在哪里”或“无论去哪里”,却有祝福伴随他。这并不是单指地理位置,而是指他所处的一切内在的、属灵的状况。
28:6 福:若查考圣经就可以认识到福有两种层次的福。第一,是物质性、现世性层次的福;第二,是属灵的、来世性层次的福。若说前者是次要的、相对的、暂时的福,后者则是重要的、绝对的,永恒的福。在启示尚不发达的旧约时代,主要是强调了外在的物质性的福;然而在神的旨意已得完全启示的新约时代,则强调了内在的属灵的福。但是,无论新旧约时代,圣经对福的根本概念是一样的。亦即,真正的福并不是人所能追求得到的,而是神赐给人的,福源自顺服的“神人之间的正确关系”。福超越了神赐给人某些利益的阶段,神本身就是真正之福的根源,即祝福本身(创15:1;诗23:28;约15:5)。因此,对神话语的顺服的并不是求得福的手段,乃是我们的义务。从这种角度来看,圣徒真正所当追求的福是使神作自己之神的属灵的来世性的福。耶稣所教导的福也与此一脉相通(太5:3-12)。圣徒当将物质性的、现世性的祝福全然交托给神的主权性旨意,尽心尽力追求每日与神建立正确关系的蒙福生活。
28:7-14 整个民族所要蒙的祝福:这一段经文列举了整个民族所要蒙的祝福,而不是对个人的祝福。大致可分为平安(7节)、富足、过人等。
28:7 必从七条路逃跑:对希伯来人而言,“7”是象征神圣性与完全性的象征性数字。故,本节是指溃不成军而四处逃散,即全然惨败。
28:10 “耶和华”这一神的名字是唯独启示给处于圣约关系之下的分别为圣的百姓以色列的(出3:15;6:2,3)。因此,神要特意以这圣号呼召以色列是指将他们归于自己的所有。所以,万民看到以色列在全能之神的怀中,就只能惧怕。
28:15-68 不顺服所带来的咒诅:这部分与1-14节所记录顺服带来的祝福全然相反,用很长的篇幅论及了“不顺服所带来的咒诅”。本文的特征是,随着咒诅逐渐发展,比起祝福的内容更加大规模地囊括了疾病、干旱、凶年、战争、荒芜、贫困、灾难、离散等诸般形态的咒诅。然而,这一切断不是因为神毫无慈悲,比起赐福更喜悦咒诅,反而是因充分考虑到堕落之人的罪性,为了最大限度地抑制人容易倒向不顺服的倾向。因此,这篇关于咒诅的长篇演讲应悖论性地理解为“对神强烈之爱的反证”。因为神是仁爱与慈悲之神,不喜悦罪人在所行的罪恶道路上遭到毁灭(结18:23)。
28:16-19 祝福与咒诅的原理:本文明示了因顺服所蒙的祝福(3-6节)相反的,人因不顺服而遭到的咒诅。在这两段经文中,不论个人是处于祝福还是咒诅,都以“追踪”到底这一点颇为有趣。
28:20 咒诅、扰乱、责罚:为了强调神对不顺服之人的惩罚,使用了几个近义词的重复手法。“扰乱”意指因神的惩罚所发生的“大骚动”、“惊恐”(7:23)。
28:23 天要变为铜……地要变为铁:用修辞手法表现了不下一滴雨的极度干旱(利26:19)。及时雨象征着神之恩典(12节),极度干旱地象征了神的咒诅。这句话警告了,虽说以色列百姓所居住的迦南地是流奶与蜜的肥沃之地,然而,对那些不顺服神话语的人,那地将会变成拒绝出产的贫瘠之地。
28:25 必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这句话带有很浓厚的预言色彩。事实上以色列百姓因没有顺服神,于B.C.722北国以色列被亚述所占领,于B.C.586南国犹大亦被巴比伦所毁。此后,A.D.70左右,犹太人再一次为罗马帝国所摧毁,直至今日。
28:26-29 无人哄赶……无人搭救:警告了当以色列离开神慈悲与怜悯的怀抱,走上不顺服的悖逆之路时,他们便会沦到被医治之神,拯救之神(代上16:35;诗18:46)所离弃的悲惨境地。相反,这句话也昭示了天地之间惟有一位耶和华才能守护、医治、拯救以色列。
28:30-33 咒诅的内容:本文描绘了当以色列因不顺服受到神咒诅时的悲惨状况。此时以色列将沦为无力敌挡仇敌的懦弱无能之民族,即使他们所辛勤耕种、养殖的农作物与牲畜被夺去,甚至是,怀中的娇妻被仇敌所凌辱,他们也束手无策,无能为力。这与当以色列顺服时便是成为万民之首(13节),天下万民将会惧怕他们(10节)的事实形成极其鲜明的对比。事实上,只要神与之同在,以色列就是耶和华的军队,可以以弱克敌(2:32-35;3:5-7)。然而,若神离开了以色列,即使是人多势重,以色列在仇敌面前也必从七条路逃跑,因为争战属于耶和华,离开耶和华之道的百姓必不能在争战中获胜。
28:35 从脚掌到头顶:因残酷的灾殃或各样疾病而遍体鳞伤的悲惨处境(伯2:7;赛1:6)。
28:36 你和你列祖素不认识的国:这些国家指“亚述”与被称为迦勒底的“巴比伦”(新巴比罗尼亚),他们将要于B.C.722与586年毁灭北以色列与南犹大,掳去他们的王与百姓(王下17:1-18;25:1-7)因为以色列过约但河是约在B.C.1405左右,故当时不可能认识于B.C.1354建立的亚述和于B.C.625建立的巴比伦。
28:38-42 审判带来的自然灾害:警告以色列播种的农作物将因自然灾害无法收割。尤其是这里的庄稼、葡萄酒与油是迦南的三大出产,也是必不可缺的生活用品。然而,这种缺乏并不是他们的懒惰所导致,虽然他们付出及辛勤劳动,神的审判却带来了自然灾害,使之不能收获出产,这不能不说是极其悲惨的事。这件事明确地告知我们,人生活在此地上,当以十么作为优先。传道书的作者清楚地训诫我们,人离开神的所有努力都是徒劳(传1:3;12:13)。
28:42 蝗虫:形成巨大的群,随风移动,而肆意吃掉农作物的蝗虫是古代社会最具破坏力的灾殃之一。在圣经中,蝗虫群与神的审判密切相关。
28:43-44 本文是与12,13节相对照的宣告。
28:43 在你中间寄居的:虽尚未归化为以色列国民,却为以色列社会所同化而居住在其中的外邦人。
28:46 成为异迹、奇事:?“异迹”具有“记号”(sign)之意,“奇事”具有“征兆”(omen)之意,圣经主要用来指神迹(miracle)。然而,在这里则与以色列的破灭相关而使用,故视其为警告或教训更为妥当。
28:47-68 咒诅的原因:继续论及了对以色列未来历史的预言与咒诅。尤其是,在这里谈到了外邦民族的入侵将要导致的以色列人之悲惨境地。作为以色列受咒诅的原因指出了不事奉神的悖逆(47节),不敬畏神名字的放肆(58节)。不听从神话语的不顺服(62节)。由此可知,以色列受咒诅的原因是以色列离弃了神。而神却没有忘记给他们捎去安慰与盼望的信息(30:1-8),即只要以色列悔改归来,无论何时也都恢复他们。正是靠着这恩典,圣徒虽然经历了一时的堕落,但亦能被得救。
28:48-52 审判工具外邦人的残忍性:此部分栩栩如生地描述了将要成为神的审判工具而入侵堕落以色列之外邦仇敌的残酷性。若说“仇敌”,虽然预言书用与本文相近的词汇描绘了被称为迦勒底人的巴比伦军队(耶28:14)或亚述军队(赛5:26)及玛代军队(赛13:17,18),然而,与其说“仇敌”指某一特定军队,不如说是指包括罗马军队的一切当以色列悖逆时折磨他们的列邦。
28:48 铁轭:象征极其坚固、刚硬的束缚。对死硬着颈项的以色列人而言(出32:9;王下17:14;尼9:29)是非常适合的刑罚。
28:50 这民的面貌凶恶:意指此民族极其粗野、残暴。年少的:指孩童。
28:53-57 饥馑之灾:本文令人毛骨悚然警告了那些被敌兵死困在城而孤立无援的人,因忍受不了极度的饥饿,终将吞吃自己儿女的事实。历史上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就是在以利沙时代为亚兰军队所围困的北国撒玛利亚城内(王下6:24-33)与,在耶利米时代为巴比伦军队所围困的南国耶路撒冷城内都发生过此事(哀2:20;4:9,10)。这种食人行为生动地表明了离开神怀抱的人可以野蛮到何种地步,并且不顺服话语的罪之代价何等凄惨。
28:56 不肯把脚踏地的:意指因身份娇贵,只剩坐轿或骆驼,不用着地走路的贵妇人。
28:58-68 疾病的灾殃与离散的悲剧:本文重塑不顺服所导致的疾病之灾(58-62节)与离散的悲剧(63-68节)。
28:58 律法在新约时代,使用得非常多姿多彩,从广义上是指整个旧约圣经,从狭义上则单指十诫。然而,在旧约时代,此词一般指神藉着摩西赐给以色列百姓的诸般法律条文及教训。若从旧约的观点,摩西律法可作以下内容上的分类。
28:60 埃及人的病:狭义上是指摩西在法老面前所行的十灾。在广义上是统称神为了惩罚堕落的百姓而使用的所有惩戒手段。
28:63 喜悦毁灭:这句话悖论性地表现了神的公义属性,因为神是断不喜悦恶人灭在其罪恶之中的神(结18:23;33:11;彼后3:9)。何况是自己在万民当中所拣选,高兴地使其作自己儿女的以色列百姓,神必不会喜悦他们在罪孽之中自己沉沦。所以,这句话当理解为,神恳切地希望即使是用强有力的惩戒之鞭来鞭打终不肯悔改的百姓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恶并悔改。
28:66 你的生命必悬悬无定:犹如用纤细的一根绳索掉在无底悬崖之上的人一样,具有“你的性命暂时也得不到保障”之意。表现了离开生命的避难所——神的人,对自己的性命所感到的恐惧与战惊。
28:67 巴不得到晚上才好:形象地表现了因极度的痛苦与愁烦,苦苦等待时间流逝的不顺服之徒的凄惨生活境遇。
28:68 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的旅程是,路经西奈半岛南部地带,再走上通往迦南的陆路,因此,以色列不可能被船所载重又回到陆路<民33:5-49,地图,以色列百姓的旷野之旅>。当时,用船交通要快于陆路交通,故,本节是意指“速速”被掳去。并且,这句话也与当时利用海运的奴隶贸易密切相关,故也意味着重返“奴隶状态”。 使你……回埃及去:意指遗忘出埃及的救赎之恩,破坏西奈山之约的以色列百姓,再没有资格作为自由民而接受神的神政统治,因此,必重新沦落到昔日悲惨的埃及奴隶状态。“若说出埃及是以色列民族的诞生,入埃及则意味着以色列民族的死亡”(Schultz)。 必卖己身与仇敌作奴婢,却无人买:警告到,若以色列遵行神的律法就可以成为神可喜悦的子民(26:58),但若因不顺服而受到神的咒诅,他们就会被神放弃。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