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廿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4:1-22 保护弱者的条例:本章所论及的诸律例都是对弱者与贫者的保护条例,是自19章开始的关于选民以色列之社会生活的诸般律法之一部分。
24:1-4 离婚法:这段经文是关于离婚的法律。然而,此离婚法并不像日后法利赛人所解释的那样(太19:7),是公然认可或奖励离婚的法律。摩西的离婚法明文规定离婚时必须写下休书,藉着办理法定的、字面上的手续,尽可能地抑制当时男子可任意逐出女性的离婚恶习,是相应于那时代的措施。耶稣也明确地说明了这种现象(太5:31,32;19:8,9)。
24:1 不合理的事:在犹太拉比中,Hillel学派认为这是指“不使丈夫喜悦的所有理由”(太19:3);而Shammai学派则认为这是指女子的淫荡,即“犯奸淫”(但当时的有夫之妇若犯了奸淫就当被处死而不是休她)。因此,这两种解释都有走极端之嫌。若考虑此律法的根本主旨,这似乎是指充分而客观性的事由,可使丈夫毫无愧疚地给妻子写休书要求与之离婚。
24:4 不可……再娶她为妻:亦即规定了前夫与妻子离婚之后,若妻子改嫁他人,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再娶她为妻。此律例显明婚姻在道德上的神圣性,其目的是警戒夫妻不可作出导致离婚的轻率行为。
24:5 此律例规定对新娶妻之人当免去一年的兵役及各种公务的特惠政策。此律例的意义是既然神制定婚姻制度的旨意是使两个男女在喜乐之中组成美好和睦的家庭而生活(太2:24;19:5),就要保护婚姻生活的喜乐与神圣。一年:是增进新婚夫妻的感情,传宗接代之儿女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时间。
24:6 本节是禁止当磨石的律例。就犹太人的生活风俗而言,“磨石”是与每日生活直接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尤其对穷人而言,更是必不可缺的。因此,不可当磨石的此律例是指要基于律法的怜悯精神,不仅要留下磨石,也要留下食器、衣服(出22:26,27)等与最基本的衣食住相关的物品,以此保障穷人的最低生计。
24:7 本节是关于处罚诱拐犯的律例。圣经视诱拐犯为杀人犯,命令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处以极刑(出21:16)。其理由是,诱拐犯彻底抹杀和蹂躏了按神的形象所创造的人之自由与人格。
24:8-9 在这里摩西命令以色列百姓要“谨慎、如实地遵行”他曾在利13章与14章详细教导利未人关于麻疯病的律例<利13:1-14:57,关于麻疯病>。我怎样吩咐他们:希伯来语意思是指“照我(摩西)所吩咐他们的”(as I commanded them)。当记念……向米利暗所行的事:作为对第8节的历史实例,特意论到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件(民12:1-16)。这是为了教训无论是何人患了麻疯病都当按照律例处置。
24:10-13 关于担保的律例:本文是关于担保的律法此规定。第一,禁止债权人直接进入债务人的家取当头(10,11节)。这是为了表明,即便是债务人,债权人也不能毁坏他们的人格或家庭的神圣性。第二,即便债务人因贫穷而交出磨石或外衣等生活必需品,债权人也应当在日落之前返还给他们(12,13节;出22:26,27)。这就表明了,穷人也当得到最低限衣食住的保障。
24:14-15 这是关于雇工的律例。第一,要尊重其人格(14节),第二,不可迟发工价(15节;利19:13)。此律法的根本精神是有余之人当用爱心地对待贫寒之人,要体谅其难处,按时支付工价。
24:15 把心放在工价上:虽然在主人看来那工价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对雇工而言,工价是维持自己与家人生计的钱,雇工迫切地想要拿到手(雅5:4)。理解穷人的此番心境就是律法的根本精神——爱邻人(22:1-4)。
24:16 是关于偿还罪之代价的律法,规定各人只对自己的罪负责(结18:18-20)。此律法根据创造的原则,将每一个人视为独立的人格体。同时,此律例是为了不使以色列随从外邦人的邪恶——灭绝罪犯的子女甚至是亲族的连带处刑法而制定的(结18:19,20)。
24:17-18 神根据满有恩典与怜悯的出埃及救赎事件,命令以色列百姓当对贫穷而为社会所忽视的人施行恩典与怜悯。此原理是蒙恩典的当施行恩典,像自己蒙了恩典一样(太18:21-35)。对弱者的保护与关爱,这就是律法所不断关注的(10:18,19;出22:21,22;利19:33,34)。
24:19-22 关于使穷困邻人得以维持生计的律法:本律例指出,收割庄稼时不要收割净尽,乃要故意留下一些,使穷困人藉此帮补生计。此律法的目的是,使以色列百姓能够积极地关心贫穷的邻人,且施行慈爱与怜悯,藉此认识到自己是常活在神之大恩典中的百姓(23:24,25)。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