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相关章: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

21:1 本节至9节为有人被杀,但凶手在逃应如何处置的办法。被杀的人陈尸荒野,又不知其死因,古代社会把这当作应由全社会负责的血案;土地乃神所赐,不可为流血的罪沾污。

中东的《汉慕拉比法典》规定,最近血案发生地点的那城,应负赔偿苦主及死者所属城乡损失的责任。这里用的也是同一原则。一个城的居民有责任保障四境道路的安全。

21:4 杀死母牛犊不同于献赎罪之祭,只是让它担负流人血的罪,使这罪不再归到城中的百姓身上。代表城中百姓的长老,要在打折了颈项的母牛犊上面洗手,使此罪转到牛身上。“洗手”是宣布与血案无关、表示本身清白(7节;参太27:24)。

21:10 “敌人”指迦南四境外的国民。战败之后,其妇女可以留下,不在消灭之列(20:10及注),给了女俘一定的人身权利。以色列人可娶貌美的女俘为妻,但须去除让她再思念故国旧习的东西(12节),然后为父母(父已被杀,母也为奴)哀哭一个月。此种妇女虽生得美貌,很可能异教旧习难改,不易久处,故又规定了休她的条例(14节)。

21:15 在东方社会,长子在家庭中享有特别地位,可从父亲得双份产业。本节至17节规定产业的承受权应依出生先后,不可本诸对妻妾的爱恶。

21:18 儿子对父亲“顽梗悖逆”,父母虽然劝告、责罚,都不听从。违反十诫当孝敬父母的规定,因此要处死。“城门”是一地长老听案件、判曲直的地方(看得4章)。“贪食好酒”为圣经所戒的恶事(箴23:21),子女行为逸出轨范,父母有责管教,社会也有责过问。

21:22 一个被定罪治死的人,也是受神咒诅的人,把他悬尸示众不可过夜,免得玷污土地,因土地乃神所赐(1,23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注释   一章   圣经   基督徒   文摘   道尔   唐纳   申命记第廿   申命记   的人   长老   长子   以色列   母牛   父母   这是   雅各   社会   圣经   城邑   迦南   儿子   审判官   注释   简介   二十   点此   二十一   经文   顽梗   尸首   一章   罪恶   礼仪   是在   被杀   律例   颈项   仪式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