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九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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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九章
19:1 1-2节为在约旦河西的迦南地设立逃城的规定。逃城共有六座;这之前,摩西已在约旦河东为两个半支派设立了三座(看4:41-43;《民数记》35:6注;及《约书亚记》20章)。六座逃城平均分配在约旦河东西两岸的北、中与南三部分。
19:3 将迦南地分为三区,每区设一逃城。“预备道路”是让误杀犯容易走到逃城躲避,等候公平审讯(民35:9-12)。
19:9 如果以色列人能谨守遵行神的道,不流无辜之人的血,应在扩张了的国土上再添三座逃城,来保护无辜的人,维持公道。这件事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上没有实现,因为他们不但未能得到整个应许之地(大卫、所罗门王时代的扩大版图只是昙花一现),而且因为倒行逆施,国家分裂,遭到国破家亡的命运。
19:14 古代社会划分地界,立石为记,也用树木等物作记号。挪移地界就是侵夺他人土地。
19:15-21 这是保持司法公正的规定。法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能定案。审判事宜由审判官和通晓律法的祭司办理(18节)。证据由见证人提供。为了防止作假见证诬陷人,作假见证的人要按他指控他人的罪状而受处分(18-19节)。新约时代,使徒也引用旧约的先例来解决教会内的争执(提前5:19;太18:16)。
19:19 本书多次要求除恶,不只主张严惩作恶者,也要把那恶本身去除。这里和13:5;17:7;21:21等等都是除恶务尽,从根本上铲除恶的规定。
19:21 “以命偿命”的原则可看《出埃及记》21:24-25;《利未记》24:20及注,也可参《马太福音》5:38-4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受到同样保障。人乃按神的形像而造,伤害他人生命必须用自己的生命去偿还,此例非鼓励复仇,所强调的乃积极爱护生命。主耶稣劝勉人要以德报怨,纠正后人对此法的误解。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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