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十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十五章
十五1~18
奴隶的释放与债务的取消
十五1~11 古代近东的金融系统 古代近东衡量国家财富的尺度,是按照自然资源(采矿和农业)和贸易这两个经济基础。故此必须有复杂的金融系统,才能支持这些事业。例如风险资本(以金、银、宝石、香料等形式提供),是由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君王或企业家,供应给沿地中海航道前往塞浦路斯和克里特,以及沿红海南下,前往阿拉伯、非洲、印度的商船。此外,他们又贷款给在古代近东从事贸易的商队(预期的最低投资利润是百分之百),并且在耕种季节向农人提供种子和农具。上述的借贷通常都会收取利息(但也有一类是定期之内无息的贷款)。*汉摩拉比法典包括无数管制利率的例证;在贷款者索取利息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下,甚至没收投资。农夫若在某年失收,往往需要倚靠借贷才能供应来年生活的所需,和耕种时所需的物资。收成若是多年欠佳,就可能需要抵押田地、出卖妻儿,最后自己沦为债奴。
十五2~3 豁免债务 申命记律法在第七年结束时全面豁免所有债务,其实是将原本只是讨论休耕的安息年律法(出二十三10~11)扩充。随着经济的增长,法律亦有扩张的必要,一方面包括债务,另一方面亦包括抵押还债之土地的归还(见:利二十五有关禧年的律法)。旧巴比伦王阿米萨杜卡(Ammisaduqa;主前1646~1626年)的米沙龙(misharum)敕令,确定了本段所指的是全面豁免债务,而非暂停一年摊还的可能性。这法令的文件禁止债主在敕令颁布之后追讨债务,违者处死。但它也和申命记律法一样,身分主要是外国人或新定居侨民(十五3的外邦人)的商贾,依然必须偿还给投资者,因为这是交易,不是债务。
十五1~6 安息年 每逢七年休耕一年,一方面是承认创造大工,另一方面也是保养得法的例证;这规例首先在出埃及记二十三10~11出现。利未记二十五2~7扩充这律法,更具体地讨论它对地对人的影响。申命记法例的重点则在债务的豁免、奴隶的释放(十五12~18),以及安息年公开宣读律法的教育过程(三十一10~13)。圣经以外没有与安息日或安息年对应的法律,但 * 乌加列的 * 巴力史诗却提到七年一度的耕作周期,可能与此有关。按照 * 汉摩拉比法典,被卖为奴的妇孺三年之后便可得释。
十五12 希伯来 希伯来很可能原本是与 * 亚喀得文献中的 * 哈比鲁一样,是泛指无地、无国,受雇为佣兵、劳工、奴仆的人。这名虽不一定含有贬意,却仍有些负面的含义,因为初民的自我意识通常以团体或地方为基础。鉴于圣经中的第一个「希伯来人」埃布尔兰,是个没有地业的移民,「吉普赛人」一类的字眼,可能更能表达其大概意思。以色列村镇的居民自视为有地产的自由人,故此「希伯来人」就是指一贫如洗(参较:耶三十四9),或寄居外邦的以色列人(士十九16)。希伯来人需要做足六年的为奴日期,才能得回抵押的田地,重获地主身分。如此,出埃及记二十一2,申命记十五12,和杰里迈亚书三十四9中的「希伯来人」,都是指以色列人。他们和非以色列人不同,不能被卖为终身奴隶。他和非以色列人不同之处,是他有得释的权利。
十五16~17 穿耳典礼 请参看出埃及记二十一5~6的注释。这里与该处圣经惟一不同之处,是申命记在第17节多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一句话。因为这里的奴隶释放律法,对男女奴隶的讨论比较详细。
十五19~23
头生牲畜
十五19~23 头生牲畜的处理 将头生牲畜奉献给神明,在古代近东其他文化中并没有肯定的旁证,然而部分学者宣称在 * 乌加列文献中,找到这种作法。即使果真如此,这些文献也不能提供什么数据,让我们明白这作法背后的动机。
十五23 吃血 有关食用动物之肉时禁止同食其血的命令,请参看:利未记十七11和申命记十二16、20的注释。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