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基书第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玛拉基书第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1-9 临到祭司的咒诅:本文亦属于第二篇讲章。1-4节继续责备不敬虔之祭司的堕落并警告他们将会受到审判;5-9节则刻画了理想中的称职祭司。神之所以在指责百姓的罪孽之前(2:10-3:15),揭露宗教领袖的过犯,是因为领袖在建立和坚固信仰共同体的过程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当时的祭司们在走向毁灭,如同领瞎子的瞎眼人一般(太15:14),因此神满心焦灼地向他们说话。并且,当时的祭司代表着全体百姓(利4:3),祭司的罪也就成为百姓的罪。所以,祭司的悔改不再只是他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民族的存亡问题。今天的每一位基督徒,也都拥有作为“君尊之祭司”的特权,为了持守这圣洁的身份(彼前1:5,9)而努力,而且要怀有积极实现神旨意的心志<结33:6,宗教领袖的责任>。
2:1 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这是神对祭司的直接而强有力的命令,并非玛拉基先知以从神领受的知识,间接劝勉他们的教训(instncetion)或警告(warning)。
2:3 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根据译本的不同,译法也多种多样:①神从他们的身上收回祝福之臂(七十士译本);②神使他们不得再使用臂膀(JB,NEB);③神收回他们的种子(KJV);④神使他们绝后(RSV)。其实本书包含了以上所有解释,有力地宣告了对祭司的惩戒,神将离弃他们收回祝福。
2:4-6 我与利未所立的约:神之所以命令祭司(1节),是为要成就自己的约。神的命令,亦即诫命律法,与圣约是密不可分的。凡有神的诫命之处就必有神的约,凡有神的约之处就必有神的命令。神与利未所立的约被称为“生命和平安之约”,其重点在于藉着利未及其后裔亚伦家族所立的祭司职分。利未曾在底拿事件中(创34:25,26)与西缅一起受到咒诅而散住各处(创49:5-7)。他们之所以如此蒙福是因在亚伦的金牛犊事件中,站在了与神相同的立场上(出32:26-29)。并且利未支派的非尼哈,曾在巴兰的巴力毗珥事件中,为神有忌邪的心(民25:10-13)。神照着他们的委身,与他们立了约,当祭司们丧失信仰之时,便使他们重新回想这些事实。
2:7 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本文象称呼先知一样(该1:13),称呼祭司。这是因为祭司要教导百姓,也要正确地判决他们(利10:11;申17:9-11;33:8-10)。然而,与何西阿时代一样,祭司们不亲近律法,因此与此称呼相差甚远。
2:10-16 百姓之罪:本文是玛拉基的第三篇讲章。玛拉基为了家庭生活的堕落而发出叹息,强调神为此大为震怒。亦即①警告以同一位神为父的全体以色列百姓,竟因与拜偶像之人结婚而堕落(10-12节);②警告以色列百姓不可遗弃结发盟约之妻。前者违背了“神与列祖所立的约”,后者背弃了与人所立的坚固誓约。百姓之所以犯罪,是因他们追求不诚实之事,这与上文中祭司违背利未之约是相同的道理。神忠诚信实地持守所有的约,这是人信赖神的根据(民23:19;林前1:9;提后2:13;来6:17;10:23)。因此,神的百姓也当效法神的信实,不仅要以诚实待神,也要恢复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
2:10 一位父,一位神:是同义对偶句,指造物主神(申32:6赛43:1)。这表明人皆源自同一位神,支配双方的应是爱的精神。但是,玛拉基时代的以色列人,专以背信弃义待兄弟,并背叛列祖的约,主动放弃了作为神儿女的地位。
2:11 “行事诡诈”与“行可憎之事”的代表性事例,就是与拜偶像的人结婚。这样的杂婚,是神所分别为圣的百姓,被外邦同化而堕落的通道。旧约之所以要禁止与外邦人通婚,就是为了保存信仰的纯正性,而不是种族的纯正性。
2:13-14 这是为什么呢: 这样的反问暗示,以色列男子们即使是在与本族的妻子离婚,而与外邦女子结婚之后,都还不认识自己的罪。换言之,他们拥有了错误的信仰观,在自行不义之时,依然寻求神的恩典与祝福。由此可知,恢复真正美好的人际关系并与罪决裂,才是蒙神祝福的唯一道路。
2:15 不是单造一人吗:阐明了丈夫不遵守神所立的婚约,而背叛、欺骗妻子的行为之错误,即神在创造亚当之后,并没有为他造夏娃之外的其他女子,而是想要藉着使他们成为一体的婚约,得到“虔诚的后裔”(创2:24;太19:4-6;弗5:31)。因此,耶稣也曾教训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以此指出离婚不符合律法<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
2:16 以强暴待妻的人: 可以解释为:①以强暴待妻;②用自己的衣服来遮掩罪恶。在希伯来文化中,衣物象征夫妻关系(得3:9;结16:8),因此本句是强调神恨恶那些不以爱为衣遮掩自己的妻子,反以强暴为衣之徒。玛拉基在结束第三篇讲章时,反复命令他们“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因为性堕落始于心灵。这与耶稣在解释第七诫命时,教导“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的内容相一致。
2:17 神的审判:本文是玛拉基的第四篇讲章。尤其是“公义的神在哪里呢?”(17节),既是第三篇讲章的结论,同时也是第四篇讲章的序言。本文还预言了弥赛亚的降临,与在他之前为之预备道路的使者,亦即施洗约翰的到来。尤其是,本文把将要来的弥赛亚描述为审判主,这就强烈地警告,当时的祭司与普通百姓所行的恶终必消灭净尽。
2:17 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烦琐神的言语,出自怀疑并无视耶和华之公义的态度,他们所反问的内容是:①耶和华看行恶的为善;②公义的神在哪里?这样的疑问是诗篇的作者(诗73:1-16)、耶利米(耶12:1)、哈巴谷(哈1:2-4)等所发出的叹息,也是立志在这险恶的世界敬虔度日的神的子民,所要常常遇到的问题。然而,所罗门却教导我们“恶发人达,眼高心傲,这乃是罪”(箴21:4)。大卫也劝勉我们恶人的亨通是短暂的,因此不可抱怨或嫉妒,乃要默默忍耐等候(诗37:1-10)。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