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六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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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六章
六1-8 "拿细耳人"(源于一个解作"分开或戒绝"的动词)是一个俗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起誓在某段期间或在某些情况下奉献自己服侍神,便要受这誓言的约束。关于起誓,参看利未记二十七章2节的脚注。他不能喝葡萄酿制的饮品(3,4节),不能剃头(5节),也不能挨近死屍,玷污自己(6,7节)。这些外表的记号为的是在公众面前表明他对神的奉献。圣经里的拿细耳人有参孙(士一三)、撒母耳(撒上一9-11)、施洗约翰(路一15,80)和保罗(徒一八18)。
六9-12 关于拿细耳人无意中挨近了一个忽然死去的人的条例。
六13-21 当这种短暂的誓言期满后,该拿细耳人要献平安祭、素祭、奠祭、赎罪祭和燔祭,还要剃头并把头发放在平安祭上烧掉。另参看使徒行传二十一章24节的脚注。
六25 "使他的脸光照你"。即对他们表示满意。
六26 "向你仰脸"。即承认和赞成他们的行为,以致赐他们"平安"或全然安宁的生活。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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