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十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十八章
十八1~32
祭司的责任和权利
十八1~7 圣洁范围的概念和维护 圣洁空间的核心是至圣所:约柜之所在。从这一点以辐射式扩散开来,是多个以同心圆的方式排列,洁净程度不同,对 * 洁净程度要求各异的地带。祭司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规例,以求维持每个地带的圣洁程度合乎规格。整个利未支派既被挑选作为祭司,就有必要分派职务责任,构成以亚伦父子为首的阶级性制度。所有利未人交由亚伦一家照管。他们要负担维持会幕运作的一切粗重事务,以及守卫圣区,向带来祭物的崇拜者提供帮助。然而实际献祭,以及在约柜前面事奉,却是只有亚伦父子及其后裔才有资格执行的工作。要是有利未人违犯这些约束,这人以及亚伦都要死亡。非利未人擅进圣所禁区亦必须处死。上述对社群的约束,和亚伦一家要负起的重责,能够加强和保护神事工的奥秘和能力,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
十八8~10 祭物的分 至圣的分──即带入会幕至圣特区的供物(见:利六1~七10)──指定归给亚伦父子,作为他们负担重责的奖赏。这些分与其他祭物不同,是不可分给家人同吃的,只有在仪式上洁净,圣洁程度足以食用圣供物的祭司才可以吃。这些包括素祭、赎罪祭、赎愆祭的供物,一部分要烧在坛上,余下的则成为祭司的圣食物。赫人的圣洁文献也很关注君王和非圣职官员食用「神明食物」的问题。圣洁财产的重要性亦可见于美索不达米亚法律:偷窃庙产的刑罚十分严峻(巨额罚款,甚至死刑)。
十八11 摇祭 部分保留给祭司和家人的另一样祭物是摇祭,即在祭坛前面藉抬举 * 仪式得到特殊地位的礼物(见:利八22~30注释)。然而本节所指的不是所有的摇祭,因为有些摇祭必须烧尽(出二十九22~25),又有一些是祭司中男丁专用的(利十四12~14)。
十八12~19 祭司的特权 永归祭司及其家人(不包括儿媳及雇工)之对象的最后一项,是一切初熟的收成(五谷、油、酒)和头生牲畜的肉。本段加添了一些规条。主人可以照定价将不洁的牲畜赎回,父母必须赎回婴孩(见:出十三12~13,三十四19~20)。全部的血和脂肪,以及某些内脏都要烧在坛上,作为平安祭献上(利三9,七3)。动物的这些部分象征生命的精髓,因此理当全献给神,不保留给祭司食用。
十八16 圣所舍客勒 赎回孩童和不洁牲畜所用的舍客勒,等于银子二十季拉(11.5克)。本节所指的,不是要到主前四世纪才出现的钱币。有关舍客勒重量的讨论,可参看:出埃及记三十13的注释。
十八19 盐约 盐广被用作防腐保存的象征。立约或结盟的典礼经常用盐来象征条款有长远的效力。*巴比伦、波斯、阿拉伯、希腊的文献,都证实了这个象征性的用法。同样,在圣经中,主和以色列所立的 *约,也被称作盐约──即长久保存的约。建立协议的盟友通常会共享筵宴,以盐腌之肉为主菜。故此,祭中用盐是个合适的备忘物,令人不忘盟约的关系。再者,盐有妨碍发酵过程的功用,而酵是悖逆的象征,所以盐自然就成为防止悖逆的代表(见:利二13)。
十八21~32 古代近东以什一奉献为祭司薪酬 将出产(五谷、果子、牲口)的十分之一指定为祭司的薪酬,显然是以色列独有的作法。美索不达米亚的庙宇虽可向自己田地的佃农收取租金,却无法向全民课税。是以支持庙宇和祭司的经费,必须全部来自庙产与私人及王室的捐赠。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君王也有土地可以课取入息,但其意义却与什一奉献不同。迦南文化的什一制度与以色列十分相似,但受益者却是君王与行政机关,不是祭司──虽然祭司有时也是行政机关的一员。利未人在征服迦南后,并没有分到土地,他们要由全体百姓藉什一奉献供养。然而值得留意的,还有利未人亦须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交给亚伦一家,显出利未人与祭司之间,有明显的分界。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