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18:1-32 祭司和利未人的份:神在本章规定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职务,为他们能专心履行职务提到了十分之一的奉献,以此明确区分了他们各自事奉的领域和权限。这样的区分明确告诉我们,为神作工之人的权柄是从神而来的。下面详述祭司和利未人的份:①作为以色列宗教领袖的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百姓中没有任何产业。只有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20节;申10:9)。在这里的“份”指有权得到的份。神如此规定,是为了让他们专心祭祀、信仰教育等维持神权国家宗教制度的事务,让他们靠神的供应生活,是神细致的安排。这与剥削毫不相干。在以色列百姓中他们与其他贫穷的人一样,被看作是慈悲和怜悯的对象(申14:28,29)。他们并不是凌驾在以色列百姓之上的人,而是被爱的对象,也是代表百姓事奉神的人<8:5-26,利未人的祭司职份>。②祭司的份:耶和华是祭司的产业,所以他们应该在生活中依靠神,仰望神的供应。依靠神生活的祭司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维持生计:第一是初熟的谷物,家畜头生的,以及为长子和不洁动物头生的所献上的赎金(18:12-19,出13:12,13)。第二是陈设饼桌上的饼(利24:5-9)和所有的素祭(谷物的祭物,利2:3,10;10:12,13),赎罪祭物(18:9;利5;13),平安祭最好的部分胸和大腿(出29:26-28;利7:30-34),燔祭物的皮(利7:8)。第三是以色列百姓献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中利未人再献给神的十分之一(26-28节)。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那就是战争中得胜的军人所得的战利品中一半的1/500,和在迦南地中所得到的十三个城邑(31:25-30;书21:4,13-19)。③利未人的份:利未人主要的份是以色列百姓献给神的十分之一(21-32节)。在这十分之一中再把十分之一归给祭司。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例外,那就是战争中得胜军人所得的战利品中一半的1/50 ,还有在迦南地所得的四十八个城邑和周围的土地(35:1-8;利25:32-34),其中十三个城邑归给祭司(书21:4,13-19)。
18:1-20 祭司的份:神在十七章荣耀了亚伦,也使其他的百姓不能挑战神赋予亚伦的权威 。神在本章更具体地说明了亚伦的地位,预备了保障亚伦生活的方法。神在升高亚伦的同时提醒他应履行的职责,以此防止他自满和放纵。由此可知,对于神的仆人来讲,最重要的是“谦卑”和“诚实”。骄傲的人不能彰显神的荣耀(耶13:15)<耶43:2,谦卑和骄傲>。
18:1 干犯圣所的罪孽:指在圣所里所犯的一切罪,包括利未人之外的其他人接近圣所,或因摸圣物污秽了神的圣洁(出28:38;利16:6),以及在向神献祭时不诚实。当发生这样的罪时,祭司和利未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干犯祭司职任:指在履行祭司职务时所犯的罪(故意或无意中),祭司应该自己担当责任。由此可知,神赋予人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人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雅3:1)。
18:3 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指帮助亚伦和他的儿子在圣所里的事奉,以及拆卸、搭建、移动帐幕等事情(1:49-53;3:6-9)。 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指不能在圣所中焚香,不能动陈设饼桌子上的饼,不能点灯台上的灯,更不能在坛上献祭(出37:25-29)。因为这些是直接事奉神的事情,是交给受膏的祭司的(8:9-26;出29:29)。神说当他们完全履行这些事情时,就不向他们动怒。神的愤怒是因人的罪而发的。
18:7 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神以自己的主权和计划,拣选了亚伦和他的儿子,把祭司的职分赐给了他们。所以拥有这个职分的人应该放弃自夸的心态,过尽忠、感恩的生活(林前4:2;15:9,10;林后4:1,2;来5:4)。
18:8 当作永得的份:指把相应的工价给作工之人的意思。祭司不能为了维持生计拥有其它的职业。当然今天的圣职制度与旧约祭司制度不一样,但是为了在服事羊群的事情上完全地奉献,今天的圣职人员有必要从生计的担忧中解脱出来。
18:11 百姓们献给神的祭物归作祭司的份。祭司们只能依靠神生活。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存来源是神。他们的这种生活原则与生活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的信徒的生活原则是一样的,因为今天的信徒如果离开了神,就无法确定其存在的价值(徒17:25)。
18:15-16 以色列的长子需要利未人的代赎。如果数目不一样,以色列百姓就应该按长子的数目把赎金交给祭司。神如此严格管理以色列的长子,是因为在逾越节埃及人的长子们受审判时,以色列长子们的生命得到保存(出12:12,13,29)。把头生的献给神的行为,包含着这些象征意义:①承认这是在神的恩典之下得以成就的;②信徒对赋予自己的一切应担当管家的职分;③把最好的献给神。特别是应该用洁净的动物代替不洁净的动物交给祭司(3:12,13,39-51;出13:2,12,13,15)。献给神的祭物应该是完全的、圣洁的。神是圣洁的,同时向那些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要求圣洁(利11:45)。
18:19 盐约:盐是防止腐败的(王下2:19-22),盐约指不能腐败或不能被侵蚀的约,就是指永远的约。
18:20 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神的供应成为祭司的份或产业,所以,祭司应该在生活中时常依靠神,单单仰望神。在这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就是以万物的主宰——神为产业的人(赛44:24;罗11:36)。
18:21-32 十分之一:谈到了以色列百姓所奉献的十分之一和接受这个十分之一以后再从中献上十分之一的利未人的十分之一。这个十分之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十分之一是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产业,是生活的来源(21,24,28节)。但是这个十分之一的圣洁制度并不是单为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而制定的;这也是神为了让以色列百姓知道,神是所有产业和生活的主人而制定的。①起源:亚伯拉罕给麦基洗德献上自己战利品的十分之一是圣经对十分之一奉献的最初记录(创14:17-20)。雅各也许愿说,要把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创28:22)。神在出埃及时提到了十分之一的奉献,并加以具体说明。神这样作的目的就是说明这个制度的起源在于神(玛3:7-12)。②圣经的记录:在摩西五经的记录中对十分之一的详细记录出现在利未记27:30-33;申命记12:5-8等经文中。摩西在这些经文中表明以色列百姓所得的一切物,就是谷物、果子、牲畜等的十分之一是神的,所以应该严格区分。除了这些以外圣经还有对十分之一的短篇记录(代下31:5;尼10:38;12:44;13:12;玛3:10;太23:33;路18:12)。③种类:十分之一可分为三种:第一种十分之一(民18:21-24):一般百姓为了让在圣所里事奉的利未人维持生计,献上土产的十分之一;第二种十分之一(申14:23-27):一部分用于宴席的费用,另一部分虽圣经中没有记录,但可能是用在修缮祭坛等圣所器具(申12:6,7,11-19;14:22-27);第三种十分之一(申14:28,29 ;26:12,13):以安息年为准第三年和第六年在各城里用来救济孤儿寡妇和贫穷的人(申26:12-15)。虽然用途不一样,但意义是一样的。负责人应在神面前起誓,诚实地为贫穷的邻舍使用(申26:13-15)。④希伯来人的奉献比例:希伯来人除了这里所谈到的十分之一之外,在初熟的果子中向神奉献一部分,同时把被称为“大礼物”的初熟的果子、葡萄酒和油以及羊毛中的一部分给祭司(申18:4,5)。根据旧约圣经注释米示拿,以色列人奉献了所得之物的1/40-1/60。第一个十分之一是除了“最大礼物”以外的十分之一,而第二个和第三个十分之一是除去这些礼物之外的十分之一。如上所述,希伯来人献给神的礼物,除了为会幕的建造等特殊目的所献的礼物(出35:20-29)和祭物以外,也多达所得之物的20%。⑤属灵意义:十分之一并不是为得到祝福才献上,而是被神拣选的人应该自发地向万物的创造主和历史的主宰神献上的(罗11:26),是向神表示自己正确的信仰(伯1:21)。神向人提供了所需要的一切以后,根据所制订的法则要求人把时间和物质的一部分分别为圣献上。对于属神的人来讲,如果七日中献上一天的主日是在时间上的奉献,那么十分之一是在物质上的奉献。正确遵守这些法则是爱神的表示,也是向神感恩的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七日中的一日或所得之物的十分之一才是神的。只不过是通过我们遵守这些义务,承认所有的时间和物质是神的(罗11:36),同时决心要把这一切献给神(利27:30-33;玛3:8-10)。也就是说十分之一的奉献是承认所有财产的主人是神,自己不过是管家(太25:14-30)。
18:21 十分之一……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神必看顾为神的荣耀努力之人的一生(林前9:13,14)。所以属神的人所需要的并不是执着于自己的生计,而是为了成就神的旨意献上一切努力(太6:33)。这并不是对现实的回避或无能为力,而是属神的人所具有的勇气和忠心。
18:23 担当罪孽:这是警告利未人在担当会幕中的事时,不要忘记自己的任务,也不可怠慢。
18:27 谷……酒:说明神同样重视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和一般百姓的十分之一。暗示着利未人也是属神的百姓,所以应该尽对神的义务。
18:29 至好的:指利未人在所得到的以色列百姓的十分之一中,作为举祭献给神的十分之一。之所以称为至好的,是因为在所得的份中献上了最好的。神向自己的百姓要求最大的努力和最高的奉献(出20:3;太10:37,39)。
18:32 你们不可亵渎……圣物:如果利未人在所得到的以色列百姓的十分之一中,不奉献应献上的十分之一,就会亵渎百姓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那将是偷窃神圣物的行为(玛3:8)。如果利未人不献上十分之一,等于是把神的圣物变成被罪污染的不洁净之物。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