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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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十八章
一八1 亚伦和他的儿子负责祭司的职务,也要承担弄污圣所或祭司职任的后果(比较出二八38;利二二16)。
一八2-7 神把其它利未人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6节);利未人在亚伦及其儿子守祭司职任的时候要协助他们(7节)。
一八8-20 这段指示百姓借所带来的各种祭物来供养众祭司及其家人(11节)。其中包括"举祭"(8节;参看利七32的脚注);任何没有烧在坛上的圣物(9节;参看利六19-23,24-30的脚注);所有的"摇祭"(11-13节;参看利七30, 31的脚注);一切"永献"之物(14节;参看利二七28的脚注);以及从赎回长子或头生牲畜而来的收入(15-18节;参看出二二29,30的脚注)。这些安排构成永远的"盐约"(19节),是一种坚固不能废止的安排。参看利未记二章13节的脚注。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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