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十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十八章
18:1 本节至7节为耶和华神答复百姓的呼求(17:12-13);祂直接告诉亚伦,没有经过摩西。神早已预备了利未人看守会幕,免得外人擅入,触发神的怒气(3-4节)。利未人也不可僭夺祭司的工作;祭司应阻止利未人擅进圣所和坛,以免死亡(7节)。如果祭司或利未人未尽职守,以致有外人侵犯到他们的职务,须负疏于防守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要担当神的震怒,众民的性命才得保存。祭司的设立,不只是神给担任祭司的人的一种赏赐,也是给全民的赏赐(5,7节)。
18:8 本节至20节说明祭司可以得到一部分的供物,作为服侍的酬劳,这包括祭牲、田里初熟之物和头生的牲畜。参《利未记》6:14-7:36;27:6-33。新约也指出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3-14)。
18:14 “永献的”指人许愿完全归神之物,或神指定当毁灭的战利品(利27:28;书6:18;撒上15:21)。
18:15 “头生的”:参《出埃及记》13:1注。
18:19 盐能保持食物不易腐坏,古代近东民族多以盐象征永久。“盐约”乃不改变的盟约之意。(参利2:13注;出13:2;22:29;34:19;利27:26-27)。“永远的盐约”是神应许到迦南地后分不到产业的祭司家族和利未支派(20,23节),可以有耶和华为他们的产业;因为靠圣职生活,神会供应他们的一切(21-24节;申10:9;18:2;书13:33)。
18:21 奉献土地出产十分之一本为古制,亚伯拉罕、雅各都献过(创14:20;28:22)。《利未记》27章且列为定例,但未说明由谁收受。此处首次指明归给利未族。这也是为在迦南定居后而立的条例。
什一乃利未人为会幕办事的酬劳和赏赐,也是将来分配不到田地的一种补偿。利未人后来在迦南地只获分配到48座城,且零星散布全地(24节;35:1-8;书21:41)。
以色列人共有三种什一奉献,参《利未记》27:30-33注。
18:25 利未人收得的什一奉献,不可全归己有;要象农人有了新谷和新酒献十分之一样(27节),把所得的什一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而且应献至好的部分(29节),献了什一,他们和家人才可以享用其余的,免受违法的刑罚(31-32节)。要是全民都恪守什一奉献,祭司与利未人所得足够养生之需(参玛3:10)。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