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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第三章
3:1 前章所记约押和押尼珥第一次交手虽暂时结束,但内战并未停止。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扫罗家日衰,大卫家日强。
3:2 本节至5节记叙大卫在希伯仑为王期间,其家庭人口日旺的情况。大卫在此城共生六子,出自不同母亲,说明大卫在亚希暖和亚比该之外,又娶了四个妻子。
大卫的长子暗嫩因奸污同父异母胞妹他玛而为其弟押沙龙所杀(13:29)。次子基利押下落不详,可能早夭;《代上》叫他做但以利(3:1)。三子押沙龙后来叛父被杀(15-18章)。他的母亲玛迦只见此处,圣经无其他记载。四子亚多尼雅曾图取代所罗门继承王位(王上1章)。五子示法提雅也无下文。六子以特念可能就是《代下》11:18所记的耶利摩,他的女儿嫁给了罗波安为妻。
摩西在昔日曾警告以色列人所立之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以免“心偏邪”(申17:17)。大卫和所罗门都未能遵守此例。从前面所记发生在他诸子身上的事,可证多妻贻害子女至深且大。
3:6-11 押尼珥的嚣张不只见于和扫罗的妃嫔同房(大有他也可称王之势,参3:7;16:21),也反映在对伊施波设的态度上(完全未把他放在眼里)。伊施波设生性怯懦,或已察觉押尼珥僭篡王位的打算,始加责备,押尼珥怒而倒戈。
“从但直到别是巴”指以色列全国(看士20:1注)。
3:12 押尼珥派人见大卫,从他问“这国归谁呢?”和接上所说可以帮助大卫取得全以色列的归服看,他俨然认为自己控有全国。他要大卫答应和他立约,或因他曾另外立王,须确保归顺后不予报复。大卫答应了,但条件是将前妻米甲归还。大卫和米甲的婚姻本为扫罗安排。大卫逃亡时,扫罗把女儿米甲给了帕提为妻(撒上25:44)。大卫此举或出诸米甲深爱他的旧情(撒上18:20;19:11-17);更可能是他可以扫罗附马身份,成为扫罗家的人,取得效忠扫罗诸支派及臣民的拥护。
大卫将归还米甲的事向伊施波设直接提出,等于公开他与押尼珥之间的约定,成为双方正式协议。
3:16 巴户琳为从便雅悯支派业地去到希伯仑的最后一城。帕铁与米甲伉俪情深,在此生离死别。
3:17-21 从押尼珥对以色列众长老说的话,可知当日拥戴伊施波设为王的人的确不多,也许只有扫罗自己所属的便雅悯支派和一直忠于他的基列雅比人。押尼珥游说各支派领袖同拥大卫为全以色列的王,然后携同一个代表团来见大卫并立约。
3:22-25 约押听见大卫让押尼珥平安回去,顿生疑心。他和押尼珥有过一场血战,其弟亚撒黑且死于押尼珥之手。其次,他害怕以押尼珥的能干不难取得大卫的信任,影响到他的地位。他一面在大卫前诋毁押尼珥,一面瞒着大卫去把押尼珥追回来,然后用不正当手段把他杀害(27节)。此种行径为律法所不容。希伯仑为一逃城(书21:13),是不许报仇杀人的地方(民35:22-25);何况约押之弟的被杀是在战场上,约押偷袭杀人以复仇,尤其不义。大卫咒诅约押,须承担一切后果(28-30节)。另参《王上》2:5。
3:28 约押轻率鲁莽的行动,使本可顺利统一全国的计划陷入危机,众民难免以为此事一定出诸大卫授意。大卫立即采取行动:1,咒诅约押,痛责其非(28-29节);2,责成约押为押尼珥举哀(31节);3,亲自参加丧礼、禁食(31,35节),并厚葬押尼珥(32节)。国人这才知道杀押尼珥并非大卫的主意(37节)。
3:29 “架拐而行”亦作“手扶纺锤”,指约押后人无丈夫气慨,只堪担当女人工作。
3:34 本节意思是说,押尼珥人死时,既未给他反抗的机会,也非因战败被绑而遭杀。一代英雄竟象个凡夫为罪恶之手所害。
3:39 大卫痛心已极,叹息身为一国之王,却不能救押尼珥脱离约押兄弟之手。此情此景,他显得何其软弱;但相信公义的神必报应约押的恶行。
约押此时手握兵权,势力甚大,大卫投鼠忌器,未敢即时采对付行动,后来遗命所罗门把他杀掉(王上2:5-6,31-34)。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