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三1 "监督"。新约里也称为长老(参看多一5,7;两个称谓在经文互相交替使用)。长老--地方教会里主要的职位--必须得到圣灵的呼召(徒二〇28),其它长老的承认(四14),并符合本段列出的各种标准。他的职责包括管理教会(五17),牧养群羊(徒二〇28;彼前五2),维护真理(多一9),和照管教会里各项工作,包括财务(徒一一30)。
三2 "无可指责"即无可责备。"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直译作:一个女人的男人。有些人认为这是指每次只能有一个妻子,有些人却认为只能有一个活的妻子(参看五14;林前七39;那里容许寡妇再嫁),但更可能的是只能结婚一次。第五章9节谈到寡妇之登册的相反说法:"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就只能解作:"只结过一次婚"。
三3 "不打人"。不是一个好斗或欺凌弱小的人。"不争竞"指不好争论。
三4,5家为他提供一个训练基地,训练他在教会中执行领袖的任务。"端庄"指高贵,认真;即在管教他们的时候。
三6 不是"初入教的"指不是初信主的人。恐怕快速地晋升至领袖的地位,会使他骄傲。
三8 "作执事的"。这字词的意思是"服事人的"或"仆人"。执事原本是长老的助手。因此,他们的资格实际上与长老相同。这职务始源於耶路撒冷(徒六1~6)。然而,"执事"一词在整本新约里,经常非正式地指任何事奉的人(比较弗六21),同时也正式地用来指那些担任执事职务的人(比较腓一1)。"不一口两舌"。不虚伪,不在会众中散布不同的故事。
三9 "真道的奥秘"。即启示教义的主要部分。真道必须结合在一个存"清洁的良心"过生活的生命里。
三11 "女执事"。原文作"妻子"或"女人"。很可能指执事的妻子,而不是女执事的职位,因为第12节继续讲述执事的资格。若保罗要谈及另一群人,他应该先结束讲论执事的资格,再介绍女执事的职务。
三12 与作长老的要求相同(参看三2,4,5的脚注)。
三15 "真理"。即基督的信仰。
三16 这似乎记载於早期基督徒圣诗里并真理概要的一部分。"神在肉身显现"指基督道成肉身(比较提後一10;多二11)。"被圣灵称义"基督复活的时候得到圣灵的印证(罗八11)。"被接在荣耀里"。基督升到天上去。——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