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十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希伯来书第十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希伯来书第十章
一〇1~39 作者在本章强调基督献祭是终极的,对照於旧约律法和献祭制度并非终极的。基督的救赎不需要重复,也不需要补充。所以,拒绝祂所献的祭,是不能挽回和无可饶恕的。
一〇1~4 摩西律法借利未祭司和他们不断献上不足的祭,是基督降临和只一次献祭的"影儿"。
一〇5 "身体",代表全身,代替那代表一部分的"耳朵"(参看诗四〇6的脚注)。所指的是彻底的顺服。
一〇10 "我们凭这旨意"。即借基督行出神的旨意,为罪成了牺牲的祭。"成圣",或分别出来,指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
一〇12,13 虽然被高举,现在"在神的右边"得荣耀,但基督正支配祂的仇敌,等候第二次的降临。
一〇14 "完全"的意思是,使那些"成圣"的人(10节)蒙神悦纳。
一〇16,17 关於这旧约的引句,参看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3、34节,较早前在第八章10至12节也曾引述。
一〇20 "又新又活的路"。基督就是那道路(比较四14;六20;七24,25;约一四6)。那打开通往至圣所之路、裂开的"幔子",象征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身体",祂为我们打开通往神那里的路(太二七51)。
一〇24 "激发"。即激起,以致有一种去爱和行善的冲动。要了解这希腊文所蕴含的强烈意思,可参看它在以下经文中的使用:徒一五39(激烈的争论);一七16(心里急);林前一三5(轻易发怒);弗六4(惹……的气)。
一〇25 "聚会"。即基督徒聚集一起敬拜和听取教导。"那日子"。即基督的降临(另参看37节;林前三13;腓一10)。
一〇26 "故意犯罪"。背景是民数记十五章30、31节那挑衅的罪(参看经文的脚注),这种罪并没有和解的祭。"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一个人若拒绝基督为罪受死的真理,他便再没有其它赎罪的祭,也没有其它来到神面前的路。留下的只有审判(27节)。
一〇29 "亵慢"即羞辱,侮辱。本节所提出的三个指控,描述了不信的罪是何等巨大。
一〇30 经文引述自申命记三十二章35、36节和诗篇一百三十五篇14节。
一〇32 "大争战的各样苦难"指与苦难争斗。
一〇34 "被捆锁的人"。有些基督徒显然为信仰而被囚,有些家业"被人抢去(指没收,充公)"。
一〇37 经文引述自哈巴谷书二章3节。
一〇38 经文引述自哈巴谷书二章4节,用来教导说,已经被神称为义的人("义人"),凭信心活(并且在将来的严酷煎熬之後活过来)。信徒凡事都倚靠神。哈巴谷书二章4节也在罗马书一章17节和加拉太书三章11节被引述,保罗使用这节经文来教导说,凭信心(而不是靠行为)称义的人将要活。保罗所强调的在於凭信心得救;本书信作者所强调的在於凭信心活。 ——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