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尼希米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八1至十39约之更新
第七章的叙述到了第十一章才继续下去。其间有3章重要的经文,是关乎众民在以斯拉和尼希米共同领导下的属灵更新。若第七章已表示砖和泥本身并不足以提供未来的安稳,这3章便进一步显示,只叫任何一种人去住满耶路撒冷城,是不足够的。只有一群曾经历神的救赎和更新、得着神的律法(八章)的人,他们承认自己要倚靠神(九章),并完全委身去活出一种信而顺服的生命(十章),才可保证那已建成的外在架构,能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八1-18宣读律法
以斯拉在本章再次出现,引起了一个问题。故事已到了他带同律法书返回耶路撒冷的第十三年,而期间并没有任何有关他的消息。我们是否要假设,只是到了现在,即尼希米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时,他才能履行使命中主要的任务?还是我们要寻求别的解释呢?
这里容许有不同的意见,但任何建议都必须慎重地提出。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此时我们也离开了尼希米本身的叙述(到了十二31再继续),而本章的记载中,有些特征与以斯拉在以斯拉记七至十章的资料有关。因此,我们可推测这段关乎以斯拉宣读律法的记载,曾经是以斯拉记其余材料的一部分。它原来的位置可能在以斯拉记八章和九章之间,后来由两卷书的编者移至现今的位置,目的是强调尼希米记八至十章之引言中所概述的神学要点,并且显出两位伟大改革家的工作,最终应看为神复兴祂子民的工作之部分。颁布律法应被视为神在复兴计划之高峰时一种施恩的行为,而不是得以复兴的一个先决条件。我们在以斯拉记四章看见,这两卷书有时怎样容许主题的阐述凌驾严谨的年代排列。
无论这资料的起源是甚么,它在本章里,却有着凭群体信心去教导和接受律法的重要功课。
八1-6宣读律法
本段显示一个令人愉快的组合,就是一群切望受教的人,和一个既愿意又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教师。众民主动邀请以斯拉把律法带来(1节);第2节强调整个群体都聚集起来,去聆听律法;他们存着尊敬和盼望,期待律法的宣读(6节);他们一直用心地聆听那长长的解说(3节)。后来的事件显出,这样的态度能让神的话在听众心内发挥最大的效力。
在以斯拉方面,他不但实时响应了众民的要求(2节),还选择在一个容易到达的地方(3节),而不在圣殿院内,并站在可以看见全民的高台上(4节),以致没有人会受阻碍而听不见。此外,他还选择用平信徒来协助他(4节)。他似乎刻意要避免任何人以为律法只是宗教专家私有的财产。
八7-12解释律法
本段的两个部分有着强烈的对比:「明白」律法(8、12节)首先使众民哭泣(9节),其后却又快乐地加以庆祝(12节)。他们最初的反应,似乎并非由于他们不熟悉律法,而以斯拉和利未人所提供的解释(7-8节),是从崭新的角度让他们清楚认识到律法是适切于他们的处境。正如我们在以斯拉记九章1至2节所见,以斯拉(也许只是第一次)想出了一种解释圣经的方法,显示有些人以为是过时的圣经,其实彰显着神旨意的基本原则,这原则并不受时间的限制。结果他挑动了众民的良知。他们开始明白,他们的生活跟神的标准相距是何等的远。
然而,这并不是旧约律法或圣经整体的唯一教训,也不是主要的信息。以斯拉提醒他们,这日是圣日(9、11节)──这日他们要特别想起神过往向以色列施恩和拯救的作为──并且若他们凭信心把自己与列祖的经历连系起来,他们靠耶和华而得的喜乐,是他们力量的来源(10节)。这样,以斯拉便叫他们从神施恩和劝诱这更阔的背景,去处理他们的失败感。认罪是正确的做法(九章),但听见神话语的第一个反应,应该是欢喜快乐地接受(10-11节)。这种对神话语作出反应的模式,跟使徒行传二章37至39节相似。这也证明一个真理,就是只有一个相信圣经权威的正统教义是不足够的。教义若要有效力,我们必先按着它所始源的传统去解释,而当我们把它永恒不变的适切性,应用于任何已改变了的处境时,也需要敬虔地运用理性。
附注
第10节英文新国际译本作「尼希米说」,而希伯来文版本只作「他说」。根据上文下理,这里说话的人较可能是以斯拉。
八13-18应用律法
因为众民普遍接受了律法,众民的首领便要请以斯拉更详尽地给予教导(13节)。按着当时的日子,最适切的经文应是利未记二十三章,即守住棚节的律例(14节)。要「宣传报告」(15节)的,是利未记二十三章4节的批注。经文中所列出的各种树,律法中并没有提及(「照着所写的」这句话,只是指「搭棚」)),但却证明以斯拉有意把律法中概括的命令,作实际的应用。在这一切,众民热心地按着所要求的细节去做时,得到了极大的喜乐,因他们刚刚明白了律法的适切性(16-18节)。第17节再次暗示,这喜乐部分是由于他们对历史的传统有了一个新的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