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尼希米记第十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尼希米记相关章:
尼希米记第十三章
一三1~3 有关这些对"亚扪人"和"摩押人"的限制,参看申命记二十三章3至6节的脚注。"闲杂人"包括那些借婚姻、贸易或宗教礼仪与犹太人扯上关系的外邦人。参看出埃及记十二章38节的脚注。
一三4~6 "多比雅"。一个亚扪人(二19),以利亚实趁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的时候,把圣殿院里一间(用来储存什一奉献和其它物资的)"大屋子"给了他。"巴比伦王"。亚达薛西;大概当时他正在巴比伦,因为巴比伦是波斯帝国的行政中心。
一三7~9 尼希米回来发现以利亚实所做的事,感到十分恼怒,于是把多比雅的物品抛出屋外,并按照礼仪把屋子加以洁净。
一三10 尼希米发现百姓虽然起了誓,但利未人(大概也包括祭司)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十分之一,以至他们要返回田地去工作。为了整肃此事,他委任四个可信赖的库官管理"库房"(仓库;13节)。
一三15~22 有些犹太人也违反所立的约(一○30,31),在安息日准备货物和搬运货物(15节),而腓尼基的商人更在安息日做生意(16节)。
一三23~25 与外邦人通婚的罪又重现了(参看拉九1~4;一○44的脚注),这些人所生的孩子甚至不懂得希伯来语。尼希米坚决要对付犯了罪的人。关于拔头发的行动,参看以赛亚书五十章4至9节的脚注。
一三26 这里证明所罗门的衰落是由于他娶了外邦的女子(王上一一1~8)。
一三28 耶何耶大的一个幼子(约哈难是他的长子;一二11,22)娶了"参巴拉"的女儿为妻。参看第二章10节的脚注。他必须被赶走,因为祭司的血统不能被混婚的行为所玷污(利二一6,8,14,15)。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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