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第十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第十三章
13:1-2 看《申命记》23:3-6。参《民数记》22:5,22。
13:3 以色列民应和居住在他们中间不信神的外邦人断绝关系,是神一再重申的命令(参利20:24;申14:2;拉6:21;9:1-2;林后6:14,17;彼前2:9)。“绝交”当指不容这些人进入圣殿敬拜(1节),但也有不受异族恶俗影响,在生活中严守律法的意思。
13:4 参2:10注。
13:5 尼希米回波斯期间,破坏建城最力的多比雅,利用与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姻亲关系,搬进圣殿中存放民间所献物产和器皿的屋子(看10:37),这是违反律法的犯罪行为(民18:21-32)。尼希米采取的行动(8节)让我们想到后来耶稣在圣殿用鞭子赶走作买卖的人的事(可11:15-18)。
13:7 尼希米在巴比伦逗留了一段时期,再返耶路撒冷,其间省长一职可能由他的兄弟哈拿尼担任(看1:1,2注)。
13:16 这些贵胄,身为百姓领袖,允许人在安息日作买卖,玷污圣日,故予斥责。鱼是犹太人日常食物,从推罗运来的均为晒干的或腌鱼。鲜鱼多来自加利利海。
13:19 犹太人以头天日落到第二天日落为一天。故安息日前一天黄昏便关闭城门。
13:23-24 以斯拉曾雷厉风行,令已和外邦女人结婚的犹太人和妻子离绝。现在, 不到四分之一个世纪,此风复盛,对下一代的影响甚大。他们的儿女连犹大的话也不会说。
“亚实突”:看4:7。“亚扪、摩押”:看《创世记》19:36注。
此处只提说亚实突话的子女,未提亚扪和摩押,可能这二族的人都听得懂希伯来话,子女可说双语;而亚实突语一定和希伯来话有相当大的不同,才引起尼希米极大的不满和愤怒。犹太人的下一代怎么可以不会说自己民族的语言!语言与文化不可分,长此下去,一定危及整个民族的生存。
13:25 尼希米见犹太人背弃与外邦人分别出来的盟誓,又和异族女人杂婚,遂采取严厉措施,要犯此错误的人发誓:若让下一代与外族婚嫁,必受到神的咒诅。他特别严惩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因为他儿子与撒玛利亚人的女儿结婚,玷污了祭司的职任(28节),破坏了神与利未人间立的约(利21:14)。
13:30 尼希米把他为自己的民族所作的事作了综述:1,洁净百姓,不沾外邦人的恶;2,恢复圣殿的日常敬拜。本节最后一句话充分说明这位一生奉献为神工作,但求取悦神的人,如何在一切事上随时随地倚靠神;在患难中是如此,在顺境中也是如此(1:4-11;2:4,20;4:4,9,20;5:15,19;6:9,14;13:14,22,29)。尼希米是信徒侍奉的好榜样。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