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士师记第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士师记第二章
二6~三6
士师循环
二9 亭拿希烈 有关这个地名的讨论,可参看:约书亚记十九50亭拿西拉的注释。这地在以法莲境内,是约书亚所分得的土地。这村落的遗址按考证是示剑西南十五哩的蒂布纳废墟,有大量铁器时代第一至第二期的文物在此出土。
二9 迦实山 这山与亭拿希烈和约书亚所得之地有关,但位置至今不明。但它应该是在以法莲境内,示剑西南十五至二十哩的范围之内。由于这是丘陵地带,要肯定是何山岭十分困难(见:撒下二十三30)。
二11~13 诸巴力 本节的复数并非表示神祇的数目众多,而是同一个风暴和丰饶神祇,在不同地方以不同方式显现。神祇通常都与地方性的场所(邱坛、神庙、城镇)相连。耶和华似乎也是如此(伯特利、耶路撒冷、示罗,全都和神的名字或临在发生关联)。巴力是「主」的意思,早在主前十八世纪,已经在马里文献的亚摩利人名之中,以神祇名字的姿态出现。有些学者甚至提出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纪末期的例证。到了主前十四世纪,埃及人用这名字称呼风暴之神。阿拉拉赫、亚马拿、乌加列的文献,都清楚以之为风暴之神阿达德的名字。巴力又是丰饶崇拜的神祇,会死(冬)而复起(春)。乌加列神话描述他与雅姆(海洋)、摩特(死亡)作战。女神亚拿特和亚施他特是他的伴偶。
二13 亚斯他录 亚施他特是迦南诸神系统中巴力的伴偶,在不同的地方性场所中显现时,往往是复数「亚斯他录」的形式。亚施他特是丰饶崇拜的女神,也是战神。在全本圣经中,这名字的单数形式只在列王纪上十一5和列王纪下二十三13(和合本皆译作「亚斯他录」)中,用来描述腓尼基城市西顿的首席女神。实际上在乌加列和腓尼基文献中,几个女神(亚拿特、亚斯他录、亚舍拉)都被形容为巴力的伴偶。迦南最多人崇拜亚施他特,可能是其他女神与她混合为一的原因,但这可能不过是地方性的惯例而已。亚施他特的祭仪在埃及新王国时代(可能因与迦南有更多的接触)和美索不达米亚也有出现。
二11~19 人神关系的循环 循环式的人神关系在古代近东是个常见的模式。他们以下列事件的系列,作为对国运兴衰的解释:人的行为触犯神明,使神明发怒,导致灾殃临到国中,最后重得神明恩宠。亚述王艾萨克哈顿对于巴比伦城(在他父亲西拿基立手下,于主前七世纪)被毁的描述就是一例。这文献与本段的分别,在于(一)艾萨克哈顿所列的罪行都是与礼仪有关的;和(二)并无拯救者兴起(尽管艾萨克哈顿显然以此自居)。
二16~19 士师 「士师」的英译「法官」(judge)在英语中的意思,是在既定的司法系统中伸张正义的官员。然而本书所用的希伯来名词,却是形容为以色列各支派伸张正义的人。这种正义所指的,是在外邦欺压之下得到庇护。在国际间伸张正义往往是君王的角色。士师与君王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即位并无正式手续,其职位亦不能传给子嗣。他们也没有行政机关的辅助,没有常备军,不以赋税帮补经费的开支。换言之,士师的职务虽或与君王大体相同,却缺乏王室的大部分特权。君王需要审判民事案件,士师可能也有类似的职责(见四5),但这不过是次要的角色而已。士师在一般事务上并非国家元首,但却有召集各支派军队的权力。在王国成立之先,没有一个支派的人能够向别的支派行使权力。神是惟一的中央权柄。因此士师若能召集几个支派的军队,就被视作神的作为透过士师彰显(见六34~35)。惟有君主制度的建立,才在各支派之上安设永久性的人类中央权柄。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