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八章
八1~13
祭偶像之物
肉在神庙的大厅中摆出之前(这常是敬拜的一部分),或在众人聚餐之前,先要向偶像祭拜过;有些在市场中贩卖的肉也已经先祭过偶像。凡是在庙中进食的人,一定知道肉的来源;在异教朋友家中吃饭的人,就无法确定肉的出处。在异教城市里,若犹太人很多,他们常有自己的市场。
在不确定时(如:食物有没有什一奉献过)当怎么办?巴勒斯坦的犹太教师会为这类事辩论;但是对于可能祭过偶像的食物,他们却不敢放松。他们认为,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犹太人,若受邀去参加异教徒为孩子而设的筵席,就是无意中与拜偶像的事妥协,即使他们自己带食物去,也无法避嫌。若谨守这样的规定(有些人如此),就会使他们与异教的同事之间产生隔阂。从异教背景中信主的基督徒,对这件事的困扰更深:他们能否与同行的人,或同业公会中的人一起午餐,或参加亲戚在庙中举行的婚筵?
在第八至十章,保罗为哥林多 * 教会的两派人提出缜密的妥协方案。那些受过教育、在社会上属菁英份子的人,和穷人不同,他们经常吃肉,不是只在异教筵席里才吃得到,他们的朋友都很富有,吃得起肉。他们可能代表主张自由的一派,认为自己是「刚强」的,而视社会地位较低的人为「软弱」的。
八1~3 保罗在本章开头讲到知识能带给人自由,可能是因为哥林多人给他的信中提及此事(参七1);他们声称,对偶像若有超然的「知识」,就知道它们并非真实,因此他们大可放心去吃。保罗对他们的应用不以为然。
八4 第4~6节含有一段极佳的一神声明,那些「刚强者」据此宣称,祭偶像之物没有关系,所以他们可以吃。保罗同意这几节的内容,但却不同意这些哥林多人对它的应用(八7~13)。
八6 * 斯多亚派和其他人曾用类似的形式(神祇有许多,但真神或至高神只有一位);犹太的护教者在为一神论争辩时,当然更会运用。但是保罗的立场与斯多亚派和犹太人士都不一样。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告白为,只有一位神,祂也是独一的主(申六4);保罗在此则将父与子都描述为神。有些犹太经典说,神透过拟人化的智慧创造了世界;此处保罗则将这一角色归给基督(参:林前一30)。
八7 一般基督徒都很穷,平时不太能吃到肉,只有在异教徒的筵席上,每个人都会分到肉。因此许多在社会上没有权利的人(「软弱」的),很自然会将肉与拜偶像相连。
哥林多遗迹及铺石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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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8 此处保罗可能是讲「刚强者」的立场,就是哥林多教会中的菁英份子,他在这一点上同意他们,可是在八章9节却提出不同的响应。
八9 哲学家一般认为「凡事」都是他们的,他们有自由、有权力,按照自己的喜好去行。有些人,像 * 犬儒人士,毫不在乎社会的习俗。不过古代的犹太 * 拉比有时虽然认为自己一定是对的,可是为了和睦的缘故,会限制自己的权利,顺服大多数同僚的看法。犹太教师认为,若让一个人「绊倒」,离开神的道,比杀了那人还更坏,因为这样一来,那人就无法得着来世的生命。
八10~13 若有人将肉与偶像相连,却认为即使吃了也没关系──即便有参与拜偶像之嫌,这些人乃是误解了「刚强」之人应有的心态。(*法利赛人有类似的说法:如果有人看见一位法利赛人接受不敬虔之人给予的食物,不可假定该食物已经做过什一奉献;那位法利赛人可能在心里已打定主意,回家之后就要将该物献上十分之一。)——《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