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哥林多前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哥林多前书
注释
八1至十一1在多元世界中的福音责任
八1-13祭偶像的肉
这是哥林多人所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生活在一个仍然把食物献给偶像的社会中之哥林多人,不论是在非基督徒家中、在晚餐时或在庙宇中,这肯定是一个急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在这几章中,有一些福音的责任是所有基督徒都要付上的。使徒以命令作总结,指出所有信徒要效法他,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样。
在八章1节开始时出现的词句「论到……」指出,这一段是以引述哥林多人写给保罗的一封信为开始。这一节指出,哥林多人曾这样写:「我们知道我们有知识」,是指他们对有关献祭及偶像的知识有所认识。保罗在第4节中,重复这个「论到」,并以「但是」作连接及解释这有关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在第1节中所提的「知识」,是指「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4节)。很可能4至6节都是引述句,反映保罗在哥林多人信主时给他们关于偶像及神祇,以及又真又活的神基本的知识(帖前一9-10)。明显地,有些基督徒进入有偶像的庙宇后,并吃那些献过的食物。他们的行为也鼓励其它基督徒作相同的事,或至少陷于作这事的危机中(10节)。这样作的人或会以神学的理由来争辩:基督徒参与偶像的筵席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保罗教导只有一位神、一位主,并且偶像算不得甚么。似乎有一些人也为他们在庙宇中吃祭偶像之物的权利争辩,而又有些人对这些事不太肯定,因而导致教会必须寻求有关这些问题的答案。保罗在此讨论他是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并以此作为其它基督徒可以效法的榜样。
第1节保罗论及这问题,并指出知识有使人自高自大的危险。而基督信仰却是以爱来处理这些问题。爱使人彼此建立,因为爱是给别人带来福祉。
第2节保罗警告那些自以为对整个问题都有认识,并决定以自己的准则(就是决定在偶像的庙宇内吃喝)来处理问题的基督徒。他们其实并不知道,意即「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第3节有些希腊文抄本在这段中缺了两项有关神的讨论。无论如何,我们与神的关系如何真实,我们与其它基督徒的关系也是同样真实的。那些去爱的人才是真知道的人。但那些说他「知道」的人,却不作出对人有帮助的行为。这才是真正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有些哥林多人所行的并不是从爱心发出,而只是简单地行使他们的权利。
第4-6节是在宗教的多元主义下一个重要的信念宣言,这在过去与现在都同样重要。只有一位又活又真的神,偶像算不得甚么(参申六4;赛四十25-26)。在第5节中,保罗与其它人都留意到在哥林多城中有许多偶像,哥林多人又拜许多神祇。但保罗并不以它们为神。相反,他说它们是「有称为」。这是那些人人都接受,但是错误的东西。「神」、「主」在外邦宗教中都是同义词。保罗在此使用它们,是要平衡第6节所提的。「然而」(一个强烈的相反词)在我们只有一位神、一位父。祂是创造万物的,并且基督徒是靠祂而立的。我们人生的目的是服侍祂,而并非以祂来满足我们的需要,以致我们可以追求个人的兴趣(参徒二十七23)。基督徒并非只是有神论者。对他们而言,只有一位主,即耶稣基督,万物是藉祂而被创造的(参约一3),并且也是藉祂而存活的。
第7节但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肯定地相信偶像是没有能力的。第一世纪部份基督徒会说:「那是阿西娜(Athena)」,并且相信这位女神是确实存在的。基督徒被称为无神论者,因为他们并没有设立神像。把食物献给偶像一事,对于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并非无害的风俗;这些软弱的基督徒若吃了这些祭偶像的食物,就会感到玷污──在东方的基督教圈子里,仍有人存这观念。
第8节在哥林多教会中,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会同意有关食物的一些原则。
第9节可是,他们运用自由的权利受到警告,「自由」一词与九章4、5、12、15节是相同的──软弱的人都会蒙受伤害。他们也有权参与运动会的筵席,或参与一些重要的民事活动,通常只有精英才有权参加。前者更有可能,科林斯运动会在保罗留在哥林多时尚未举行,因此保罗在那里时,即使问题没有实时出现,但我们都知道,所有哥林多城中重要的人物,都会被运动会的主席邀请参与3个筵席。
第10节保罗担忧的是一些基督徒,看见别的基督徒在偶像的庙宇内吃喝,会以为这样做是对的,而绊倒了。
第11节他受到伤害,因他倒退回异教中。这是由于那些在偶像的庙宇中吃喝,并认为偶像算不得甚么的基督徒所造成的。
第12节这不是运用他们的权利,乃是得罪他们的弟兄,也得罪基督。保罗指出他们在信主时与主有紧密的关系,也与神的其它儿女有这紧密的关系。而伤害基督徒,就是伤害基督(徒九1-4)。
第13节保罗提出了第一个要求,就是效法他及基督(十一1)。若使用权利会令弟兄犯罪,就不论任何代价,都要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