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七-《基督徒文摘解经》
【林前七-《基督徒文摘解经》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逐节详解
【林前七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原文字义〕「近」触摸,贴近,沾;「女」妻子,妇人。
〔文意注解〕「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所提的事』原文是复数;这话表示哥林多教会曾经写信给使徒保罗,询问他一些有关基督徒生活和教会生活上的问题。
「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是指男女肌肤之亲的事说的;『好』原文的意思不是指绝对的好,而是适当的好或可称赞的好,这样的用字可能与当时的极端禁欲主义者,认为守独身是『绝对的好』有关。保罗自己虽然守独身,但他并不是禁欲主义者(参提前四3;西二23)。
〔话中之光〕(一)我们蒙恩所得着的生命,是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遭受撒但的试探。
(二)异性相吸虽然是出于神的创造,但它乃是属于旧造的范畴;在新造的里面,行事为人并不受旧造的辖制,反而应当新造指挥旧造。信徒对于两性间的问题,应从新造的观点来寻索适切的答案。
【林前七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文意注解〕「但要免淫乱的事,」这句话是针对当时淫风盛行的哥林多人说的;如何防止淫乱的事,是当时迫切的问题。
「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表明一夫一妻制度具有防止淫乱的功效。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减少犯淫乱之罪的机会;反之,不合理的禁欲,倒可能增加受试探的机会。
(二)夫妻之间应守住神所安排给『自己的』,若在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另有所倚,那便是犯了淫乱(参约四18)。
(三)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所恋慕和倚靠;因为基督也绝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独是那出于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弗五30小字),也就是那单纯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丰满的『妻子』――教会。
【林前七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文意注解〕「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合宜之分』原文意思是付所欠的债,故指不可亏待对方(参5节);换句话说,丈夫要考虑到妻子的满足和幸福,而不可自私自利。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生活的幸福,乃是建立在双方都能为对方着想,而不是单方面的事,所以保罗不但要求丈夫须尽责,这里也要求妻子同样须尽责。
〔话中之光〕(一)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要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适应;既不该任意放纵情欲,也不该无故的不肯尽夫妻同居应有的本分。
(二)保罗在这里先提妻子的权益,后提丈夫的权益,因为妻子的权益往往被漠视;夫妻间的问题,多半出在丈夫身上。
【林前七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文意注解〕「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意指一个女人在结婚之后,对于自己的身体便失去完全的主权。
「乃在丈夫,」这话有两方面的意思:(1)丈夫有权对妻子的身体提出合理的要求;(2)妻子不能跟自己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
「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也』字表示前述对妻子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对丈夫,并没有所谓的尊男卑女。
〔话中之光〕(一)夫妻之间正常且完美的性生活,乃是出于神的设计与安排,决不可把它当作是一件不洁净的事。
(二)夫妻双方的身体都互相为对方所专有,不容第三者介入;彼此应当尊重婚姻(参来十三4),为对方持守自己身子的贞洁。
(三)保罗在这里先提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是因为妻子常常以自己的身子作武器,拒绝丈夫的要求,作为一种的惩罚,这是不应该的。
(四)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对方)』。我们要在教会中作合一的见证,也是如此。何时我们不肯牺牲个人的自由,而迁就弟兄姊妹,何时我们就已破坏了教会合一的实际。
【林前七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原文字义〕「专心」空闲,不被占用;「情不自禁」放荡,不能自制。
〔文意注解〕「夫妻不可彼此亏负,」『亏负』意指不肯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本句指出夫妻分房的三条件:(1)双方协调同意――『两相情愿』;(2)分房的时间是『暂时』的;(3)分房的目的――『为要专心祷告』。
「以后仍要同房,」这话表示夫妻长期分房,乃是不正常的现象。
「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方式,乃是给魔鬼留地步。
〔话中之光〕(一)祷告要求我们不受人事物的影响,因此若有重大的事项须要祷告,就应暂时放下一切足以影响我们祷告的人事物,甚至暂时离开最亲密的配偶。
(二)我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所以我们应当防备牠,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四27),免得牠有机可趁。
【林前七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原文直译〕「我说这话,原是作为准许,不是当作命令。」
〔文意注解〕本节的意思是,男女可以结婚并不是一种命令,乃是许可他们如此行;『准』字有让步的意思。保罗真正的愿望是最好像他一样不结婚(参7节)。
〔话中之光〕(一)神的旨意对于信徒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一种是盼望我们遵行,一种是迫不得已准许我们去作(参太十九8);最好是以神的心意为心意,而不要以神的准许为满足。
(二)『不是命你们的』,这话暗示使徒有权命令信徒。当主的仆人确实知道主对我们的旨意,且在他的灵里确实地把握一件事对我们有益无害时,甚至可以带着命令的口吻教导信徒。
【林前七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文意注解〕「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保罗在写本书的时候是独身的;有人认为保罗可能曾经结过婚,妻子早死,之后并未再娶,因此他才对于男女间的需要如此熟稔。
「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神的恩赐』在这里特指不结婚的恩赐(参太十九10~11)。
「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意指一种是不结婚的恩赐,一种是普通的恩赐,不足胜过情欲,有被撒但引诱而失败之虑(参5,9节)。
〔问题改正〕天主教根据这里的经文,制造出神的子民有『两种等级』,一种是圣品阶级,有恩赐可以守童身,神父和修女即归属此类,终身不得婚嫁;另一种是平信徒阶级,因未领受守童身的恩赐,可以自由婚嫁,但不得成为神父或修女。这种制度的错误如下:
(1)将神所赋与人类『性』的本能视作不圣洁,因此提倡禁欲的修道主义,这在信徒中间埋下一种不健全的观念,甚至认为夫妻间的性关系是不洁的,对夫妻性行为有羞耻心和罪恶感。但这种观念正与圣经的记载相反: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
(2)圣品阶级的人中间,实际上有许多人并没有守童身的恩赐,只不过碍于规定,表面上守住不结婚的身分,但暗地里却犯下种种骇人听闻的淫乱罪行。二千年来靠着教会封建的权势,把众多丑闻都掩盖下来;但晚近几十年来,渐渐有纸包不住火的趋势,特别是在美国,已经快到见怪不怪的地步了。
(3)将守童身的恩赐与属灵的恩赐划上等号,这也不符初期教会的史实:十二使徒中大部分都是已婚者(参林前九5)。
〔话中之光〕(一)传道人无论教导甚么事,最好都要以身作则,不可像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能说不能行(参太廿三3)。
(二)守独身不嫁娶,并不是单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乃是要有神的恩赐才可以。
(三)这里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任何属灵事物的抉择,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自然而为;否则不但不能持久,结局反而更劣。
(四)保罗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领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节)。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真诚带领,却不勉强辖制。
【林前七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文意注解〕「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没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在此指丧偶的鳏夫,而不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因为关于尚未结婚的男女,要到25节才开始论到;『寡妇』就是丧偶的寡妇。
「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保罗自己若非始终独身,便有可能也是丧偶后守住独身(参7节注解)。
【林前七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文意注解〕「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禁止』指节制,好像运动员在准备参加比赛时,对自己的饮食诸事有节制一般(参林前九25)。这里是说倘若自己无法节制肉体的情欲,就以结婚为妙。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欲火攻心』原文意指被火焚烧,表示被情欲所困,煎熬难耐的状态。当独身者的性欲强烈到这种地步,再婚乃为上策。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如果会有『自己禁止不住』,甚至『欲火攻心』的感觉,那就表示他并没有从神领受不结婚的恩赐(参7节)。
(二)一个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难免『欲火攻心』,而感到苦恼;如果是这样,『倒不如嫁娶为妙』,免得不能自制――『自己禁止不住』,反而被试探所胜。
【林前七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文意注解〕「至于那已经嫁娶的,」从这里起开始论到已婚的信徒。
「我吩咐他们,」『吩咐』意思是给予命令。
「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信徒不可离婚,乃是主耶稣亲自宣示的一项清楚且明显的教训(参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路十六18);所以保罗说这是主的命令,而不是他的命令。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离开』指脱离婚姻关系,意即离婚。
〔话中之光〕(一)作先知讲道乃是为神说话,其根据有两种:一种是神在圣经上常时的话(logos),另一种是圣灵在先知里面说应时的话(rhema);但圣灵应时的话,必不会违背圣经上的话和其原则,所以我们根据圣经可以核对先知讲道是否出于神。
(二)我们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必要时就能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参西三16)。
(三)传道人若是与主合而为一(参林前六17),主就在他的话里说话;他的话也就是主的话。
【林前七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原文字义〕「离开」分开,隔绝;「离弃」让他去,遣去。
〔文意注解〕「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若是离开了』并不表示圣经准许离婚,乃是说人们在不清楚真理教训的情况下离开了自己的配偶;『不可再嫁』即指不可另外再婚。
「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既然离婚是神所不承认的,最好还是彼此和好如初。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前面对妻子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作丈夫的人身上。
【林前七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文意注解〕「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其余的人』指配偶是不信者的弟兄或姊妹(参12~16节);『不是主说』指主耶稣在世时并没有留下这类的教训。虽然下面的教训是使徒保罗说的,但由于他是在认识神作事的法则之下表达他的意见,所以他的意见最终成为在圣灵感动和引导下的教导(参40节),而为神所承认,列入圣经,被我们视作神的话。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这种结合,当时可能是在信徒尚未得救以前发生的;但今日许多时候,常是信徒已经得救了,或因喜欢对方,或因为在信徒中间找不到对象,而跟不信的人结婚。
「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这表示新约时代虽不赞许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参39节;林后六14~15),但也不鼓励已经结婚的信徒主动与不信的配偶离婚;这与旧约时代不准犹太人婚娶外邦人的规矩不同(参拉十2~3;尼十30)。
〔话中之光〕新约『道成肉身』的原则,就是主的话借着人说出来;表面上是人在那里说话,但属灵的实际是主在那里说话。信徒应当存着领受主说话的态度,来听主的仆人讲道说话。
【林前七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林前七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文意注解〕「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成了圣洁』意指被分别出来归神所用;当夫妻的一方是信徒,另一方是不信者时,信徒是被分别出来归于神、属于神的,其不信的配偶是被分别出来归于信徒并属于信徒的,当然也就间接地被分别出来归于神、属于神。
另有一个意思就是:因着婚约关系而有的夫妻间性的结合,乃是被神所许可的,绝不能因一方不信而成为不洁。
「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神对弟兄和姊妹都同等看待,因为在新人里没有男女之分(参加三28)。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意指如果夫妻同房这件事是不圣洁的,那么所生下来的儿女必也是不圣洁的。
「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圣洁』在此也不是指灵性的圣洁,乃指凡是信徒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下的儿女,都为神所认可,所分别出来归于神的。
〔话中之光〕(一)信徒家里的人既然都是被神分别为圣的,我们就应当为他们的重生得救祷告,求神早日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圣徒』。
(二)信徒对自己的亲人要有属灵的眼光,看见他们是被神分别出来的;这个属灵的眼光就会产生信心(参来十一1),而信心就要结出果子来。
【林前七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原文直译〕「…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
〔原文字义〕「拘束」捆绑,约束,奴役。
〔文意注解〕「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那不信的人』指不信的妻子(12节)或不信的丈夫(13节)。这是说,当不信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信徒可以被动地接受,在神面前不负婚姻破裂的责任。
「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不必拘束』意指可以不受『信徒不准离婚』条规的束缚。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和睦』不单指外面的和平,也指里面的平安;神拯救我们,使我们因着与神和好,得以享受与人的和睦(参弗二15~17),以及心灵的平安与安息(参林前一3;太十一28),故无论遭遇甚么事,像离婚这样的大事,也要让基督的平安在我们的心里作主(西三15)。
〔话中之光〕(一)神不愿意祂的儿女,把祂仆人在教会中所交通的话,它当作死的规条来遵守,受其束缚;却愿意祂的儿女们在那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觉中。
(二)我们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信徒家庭中如果还有不信的亲人,最要紧的是与他们和睦;不可因我们的信主而与他们不和,反要尽力的好待他们,使他们因受我们的行为所感,也愿归向主。
【林前七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文意注解〕「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指不信的配偶将来有可能信主而得救。
〔话中之光〕神既愿意万人都得救(提前二4),对于信徒的配偶当然更是乐意,我们岂可随便放弃这个机会呢?
【林前七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文意注解〕「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意指信徒的配偶是主所分给各人的,不要想去更换;另一方面,也指信徒得救时的身分,受割礼或未受割礼,是奴仆或自由身(参18~24节)。
「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意指尽力引领不信的配偶相信主,乃是神所召各人去作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指在神面前守住各人蒙召时的身分(参20,24节),这是信徒该作的本分。
「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指使徒保罗对各处教会的教训都是一致的。
【林前七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原文字义〕「废割礼」恢复原状,消除记号,隐藏记号。
〔背景注解〕教会初期在信徒们中间,有两种极端相反的见解:犹太教律法主义者,认为在信心之外还须加上受割礼才能得救(参徒十五1);另有些外邦人信徒,主张已受割礼的信徒必须废掉割礼才能得救。
〔文意注解〕「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废割礼』因事实上割礼的记号不是给别人看的,故所谓废割礼,应指隐瞒受割礼的身分。
「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外邦人信徒没有必要特地去接受割礼。
【林前七19】「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文意注解〕「受割礼算不得甚么,」肉身的割礼不过是割去身上的一小块皮而已,并未真正割去人里面种种的情欲与败坏(参西二11),所以受割礼算不得甚么,。
「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更不能表明比受割礼者有甚么长处,所以也算不得甚么。
「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这话不是要信徒回头去守律法的规条(参西二14,20~22),乃是指信徒所当遵守的乃是神的话,而不是仪文规条。
〔话中之光〕(一)我们不是凭外在的仪文作基督徒,我们是凭内在心灵的实际作基督徒(参罗二28~29),因此最要紧的是遵行神的话。
(二)新约的信徒应当守住神诫命的总钢(参太十九17~19;廿二37~40),以及主耶稣所给的新诫命(约十三34~35)。
【林前七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原文直译〕「各人要持守在他蒙召时的呼召里。」
〔文意注解〕「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身分』指属世的外表身分与地位。
「仍要守住这身分,」『守住这身分』的意思是安于原来的身分,若是环境允许,能够求得更好的身分当然并无不可(参21节),但不可用激烈的手段去争取改变。
〔话中之光〕(一)基督教不是以改革社会为着眼点,而是以改变生命为诉求;借着人们里面生命的改变,自然就会影响外面社会的情况。所以信徒当以传福音为职责,而不该以社会福利为己任。
(二)正常的基督徒在国家社会里是最安份守己的,对任何不合理的现状,可以用祷告把它交托给神,但不可采取战争或革命的手段。
【林前七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文意注解〕「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当时有许多基督徒,是在作奴隶的时候蒙召得救的(参罗十六9~15注解;门10)。
「不要因此忧虑,」意指不要在意这件事,或不要受这事搅扰。因为作奴隶的身分,并不妨碍灵命的追求;肉身上的不自由,并不影响心灵上的真自由。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原文与和合译文有很大的出入,原文是说:即使你能获得自由,宁可利用它(rather use it);意思是说,宁可好好利用你现有的奴隶身分。一个奴仆虽然是在束缚下服事他的主人,但也可在这样的身分中服事基督(参西三22~23)。
不过,仍有不少的解经家赞同和合本的译法:自由的身分总比作奴隶的身分方便服事主,所以还是求自由更好。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有主够用的恩典(林后十二9),就不会受任何事所困扰。
(二)外面的自由,往往叫人失去里面的真自由;当人留在不自由的情况下,反倒容易叫他觉悟到真自由的宝贵。所以与其努力争取外面的自由,不如留在现状中,以同样的精神和努力,好好地服事主耶稣。
【林前七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文意注解〕「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主所释放』指被基督从罪恶、撒但、律法等的权势下释放出来,得以自由(参加五1,13)。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原本就拥有自由身分的人,在蒙得救以后,虽然仍旧不受人的辖管,但却已成为主的奴仆了。
〔话中之光〕(一)主的呼召并不改变信徒外面的身分,却改变他们里面的实际。外面原本作奴仆的人,蒙召后里面改变成自由的人;外面原本是自由的人,蒙召后里面改变成作奴仆的人。
(二)世上的自由,并不是真自由,因为人的心灵受到许多人事物的辖制;惟有天父的儿子能使我们得着真自由(约八36)。
(三)基督徒不应计较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和在基督面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可能在主面前的份量很轻;属世年龄很长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
【林前七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文意注解〕「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重价』是指主宝血的代价;『买』指奴隶市场上的买断,主买我们,是要叫我们归祂自己。
「不要作人的奴仆,」信徒得救以后的身份是主的奴仆,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但这句话不能照字面解释,保罗并不是鼓励作奴隶的信徒,不要尊重他自己的主人,或发动人权革命。这句话宜从属灵的角度来解释它的意义:今后一生要以服事主为职志,存着服事主的心态来服事人,这样,就不是作人的奴仆了。
〔话中之光〕(一)信徒的身份是基督的奴仆,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只作在人的眼前,讨人的喜欢;而是存着敬畏主的心,凡事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参西三22~23)。
(二)我们不但不要作人的奴仆,也不要作自己的奴仆,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而是为着主的缘故,求别人的益处(参林前十24)。
【林前七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话中之光〕「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本节是以上10~23节的结论,保罗以属于宗教礼仪范围内的割礼,以及俗世社会的奴隶为例,来说明信主之时的婚姻身分,都与我们的信仰没有直接关系,不必急于改变现状。
「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按照前面这段经文的内容,意指如果蒙召时是已婚者,就不必去改变与不信的人婚配的这个事实与身分。
【林前七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文意注解〕「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童身的人』指从未结过婚的人。
「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蒙主怜恤』意指由于蒙了主的怜悯,所以能够知道主的心意;『作忠心的人』意指能够忠心护卫主的权益。
「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自己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主的心意,因为以前句『怜恤』和『忠心』为出发点。
〔话中之光〕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参40节),并使之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祂忠诚的人,是何等的信托。
【林前七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原文字义〕「现今」当前,时局;「艰难」患难,压力,困窘;「守素安常」照常,就这样。
〔文意注解〕「因现今的艰难,」意指世事艰难,祸患无常。这句话也暗示将有更多的苦难接踵而来。
「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守素安常』是指守住原来的身分,安于现状。
【林前七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原文字义〕「缠着」捆绑;「脱离」松绑。
〔文意注解〕「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指已婚者不要想恢复独身的身分。
「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指独身者不要想结婚。
【林前七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文意注解〕「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只结婚并不影响在神面前的属灵地位,因为它不是犯罪。
「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处女』指还没有出嫁的年青女子。
「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这等人』指已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指已婚的人与未婚单身的人比较,因负担较重,生活也较艰难,若遭受患难逼迫,也较不容易躲避。
【林前七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文意注解〕「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时候减少了』意指离世见主的日子近了,或指主再来的日子近了。
「从此以后,」指余下的时日。
「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因为妻离子散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也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
【林前七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文意注解〕「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因为今生的苦难都要过去,并且也因着将会从主那里得到安慰。
「快乐的,要像不快乐,」因为今生的快乐都是短暂且虚空的。
「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因为今生的物质都会朽坏,也因为我们乃是神的管家,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不是我们的,乃是神所托付的。
〔话中之光〕人生的遭遇,悲喜无常,有时苦尽甘来,有时乐极生悲;基督徒须要超越环境,与基督同坐高天,才不致因世事的变迁而灰心失望,反而能向周遭的世人作出美好的见证。
【林前七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文意注解〕「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一切有形质的都要销化(参彼后三10),都不能带到永世里。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样子』指形态、样式;这个世界的现状是暂时的,迟早将要过去。
【林前七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文意注解〕「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挂虑』指分心;『无所挂虑』指没有太多叫他们分心的世事。
「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指独身的人能把较多的思虑用在主的事上。
「想怎样叫主喜悦,」心中所思所念是要讨主的喜欢。
〔话中之光〕(一)保罗叫信徒守住独身,目的是为叫我们能为主的事多有挂心;但今天有许多单身汉,是为怕家累会减少他们的享乐,故宁不结婚。我们在世生活的目的,究竟是为主呢?还是为自己呢?
(二)保罗自己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他的身上(参林后十一28);他自己有为主的事挂虑的存心与态度,所以才会建议信徒守独身。他真是言行一致的好工人。
【林前七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林前七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文意注解〕「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重在圣,不重在洁;重在分别出来归给主,不重在除罪。因为未婚的人可以全身并全心都分别出来为主摆上,所以身体灵魂都圣洁。
【林前七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原文字义〕「分心」思虑烦扰。
〔文意注解〕「不是要牢笼你们,」意指不是用网罗纠缠你们,强迫你们听从我的话。
「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合宜的事』指尊贵、高尚的事。
「得以殷勤服事主,」『殷勤服事主』指成功地或忠心地服事主。
「没有分心的事,」指心无旁骛。
〔话中之光〕保罗自己不结婚,也为着别人的益处,把不结婚的好处摆明出来(26~34节),他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
【林前七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原文字义〕「女儿」童贞,童身,童女。
〔文意注解〕「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36~38节的『女儿』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1)指在父母权下的『儿女』(virgin),当时儿女的婚事,父母有权作主。中文和合本译作『女儿』,即指此意;这种解法对旧式的父母非常适用。
(2)指当时在哥林多流行的一种奇特禁欲式修道法,未婚男女一同合修,两人同房居住,且同床而眠,但从不发生性关系,故仍持守童贞;此处的『女儿』即指此类的修道伴侣。这种解法对我们并无帮助,姑且当作传说奇闻。
(3)指任何未婚者自身的『童贞』(virginity)。此种解法最适合现代信徒遵而奉行,故这一段经文里的『女儿』最好译作『童贞』。
「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女儿也过了年岁』意指已经过了守童贞的年华;『事又当行』意指情况表明必须这样行。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意指可以如愿结婚,并不犯罪。
「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二人』原文是他们,就是指自己和自己中意的对象。因着有这句话插在这里,显得相当不自然,所以有些解经们认为这一段经文还是指着那合籍双修的男女伴侣(参前面注解)。
【林前七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文意注解〕「倘若人心里坚定,」『心里坚定』指对神的旨意清楚没有疑惑。
「没有不得已的事,」指环境上没有难处。
「并且由得自己作主,」指结不结婚的决定权在于自己,家人对自己所作的决定不会有异议。
「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指自己心里已经决定保持童贞,不想结婚,这样作不错(do well)。
注:本节也可解作以一个父亲的身分来决定女儿的婚事。
【林前七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文意注解〕「这样看来,」这里是总结37和38节两种相反的作法。
「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本句又可解作:结婚而不留住自己的童贞,是好。
「不叫她出嫁更是好,」本句又可解作:守住童贞不结婚,更是好。
【林前七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文意注解〕「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指丈夫有生之年,妻子受婚约的制约,不能离婚再嫁。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指丈夫一但过世,妻子就可以自由决定嫁给何人。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指须要嫁给信徒。
〔话中之光〕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也就是已经蒙恩得救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参林后六14)。我们不可忽略这原则。
【林前七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文意注解〕「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保罗在前面虽然言明可以再嫁,但是按照他的意见,还是维持现状不嫁,更为有福。
「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保罗认为他这个意见,乃是在圣灵的感动下所说的,因此能确定神也同意他的意见。
── 黄迦勒《哥林多前书注解》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林前七1】『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受撒但的试探。――《读经指引》
【林前七2】『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话和主对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自己)的丈夫』(约四18),正是一个对比;说出人若在神所安排给『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别有所倚,那就是淫乱之源。同时,这原则更是说到基督和教会之间那绝对纯一的关系: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注意、恋慕并倚靠;基督也绝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独是那出于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3),也就是那单纯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丰满的『妻子』――教会。――《读经指引》
【林前七3~5】这里题到夫妻如何彼此相待,有三个美好的原则:(1)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2)彼此交通后而定规事情;(3)彼此不亏负。――《读经指引》
【林前七4】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对方)』。我们要在教会中作合一的见证,也是如此。何时我们不肯牺牲个人的自由,而尽可能迁就弟兄姊妹,何时我们就已经破坏了教会合一的实际。――《读经指引》
【林前七6,15】关于这些涉及到个人生活上的事,基本的原则乃是:『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15下半直译)。这意思就是说:(1)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2)神不愿祂的儿女把祂仆人所交通的这些感觉,当作死的规条来受束缚;却愿祂的儿女在这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觉中。正如保罗所说,『我说这些话,原是准许的,不是命令的』(原意)。――《读经指引》
【林前七7】『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这里保罗是讲结婚呢,或是像他一样守童身呢;他说,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没有恩赐,结婚不来。只是各人所领受的恩赐,不一样。―― 倪柝声
【林前七7~9,17】使徒在这一段话中,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例如全时间事奉主,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自然而为;否则不但不能持久,结局反而更劣。)保罗在这里,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令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真诚带领,却不勉强辖制。――《读经指引》
【林前七7,36~37】本章论到人要守童身,要有三个基本条件:(1)要有神的恩赐(7);(2)要有坚定的心意(36~37);(3)要没有环境上的困难(37)。若没有这三个条件,就不要勉强守童身,还是结婚更好。――《读经指引》
【184.许多人愿意独身不嫁娶,保罗在此指示什么原则?(林前七章8一9节)】
关于独身,在创世纪所记载亚当尚未获得夏娃为妻子时,神已清楚指示一个原则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做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章18节)。显然地,神认为“独身”不如“结婚”。
保罗是独身的,圣经没有一处经文说出保罗已经结过婚,虽然有人作某种考据,以证明保罗是鳏夫,但不足为信(参阅林前九章4节)。古教父耶柔米(JEnoME)与特社连(TERTULLIAN)均谓保罗从未结婚。保罗在这里列出几点,作为结婚与独身的参考,但并不反对人结婚,但也不反对人守独身,他所说的并不矛盾,只因各人的情形不同而加以指示。
一、男子当娶,女子当嫁(2节)。
二、嫁娶可以避免在性方面犯罪(9节)。
三、如认为结婚后会被各种苦难所困扰,不如独身守素安常更佳(26一28节)。
四、独身可专心事主,结婚后则分心事人(32一34节)。
五、女大当嫁,父母不应耽误她的青春(36节)。
六、孝亲的女儿愿意陪同年老(可能是无子)的双亲一同生活,免使父母孤单,则使女儿守独身亦无不可(37一38节)。
有人说结婚是一道城墙,没有结婚的人想攻进去,结了婚的人想攻出来。又有人说结婚的人是傻瓜,不结婚的人也是傻瓜。
但按着神创造人的生理需求,结婚不但使健康有正常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保罗所说的“欲火攻心”。不结婚的人,特别是妇女到了四十岁左右,难免受生理上的痛苦,年老时也有孤单之感。但有些人以养子或养女作伴,亦是减少孤单之法。
天主教人士熟读此章圣经,强调独身有益,于是创立男女修道院,禁止嫁娶,抑制情欲。但保罗认为禁止嫁娶是不对的,所以他给提摩太写信时,反对禁止嫁娶之事,(提前四章1一3节),不应提倡。――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85.寡妇再婚,保罗有何意见?(林前七章8一9节)】
对于寡妇应否再婚,大抵总有正反两方面的见解。有人认为寡妇守寡,是对丈夫贞洁的表示,特别是在东方民族,许多人对此点加以强调。但有人认为丈夫既然去世,寡妇应该再蘸,何必要过孤单凄凉的生活?特别是少妇(有子女或无子女),守寡未免不合人情道理。
保罗在此指示如下:
一、避免情欲作崇,不如再嫁(8一9节)。
二、丈夫既死,寡妇有自由再嫁,但要与主里的的弟兄结婚(39节)。
三、但常守节则更有福(40节),可以专心事主(32一34节)。
使徒时代,时有寡妇群,虔诚奉主(提前五章5节)。寡妇由教会供给(徒六章1令)。在约帕的女徒大比大,可能是寡妇,因为有许多寡妇与她常在一起,广行善事(徒九章36一39节)。
在第二、三世纪,寡妇渐成一种阶级,在教会内负责照顾孤儿、穷人,作教会内的妇女顾问。
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曾指示他如何对待寡妇,凡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以下提及这种寡妇的善行),便应登记入册,予以照料。从“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一语,表示保罗此时无形中赞成寡妇以不再嫁为佳。――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86.夫妇二人中有一人信主,另一人困信仰不同而因意离婚,保罗对此有何指示?(林前七章12一15节)】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不少这种情形。夫妇二人,只有一人信主,那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鉴于教会势力强大,不敢强迫对方放弃对基督的信仰,所以要求“离开”,实即“离婚”。保罗在此斩钉截铁他说:“就由他离去罢”(15节)!
这里是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因他们仍然要拜假神与偶像。但在12一l3节似乎有些信主的弟兄或妹妹有意与未信主的对方离婚,这事被保罗所禁止,并且教训他们将来也可以拯救对方归主(16节)。
但是,如果保罗在这里准许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可以离婚,岂不是做成教会内一个混乱的局势?同时亦与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相违背(太十九章9节)?
解经家对此事看法不一致。
一、主那稣所说唯一离婚(或休妻)的理由,是对犹太人宣布的,那些人并非因信仰不同而休妻,乃是为妻子淫乱之故。但使徒时代的婚姻问题与信仰有关,所以保罗所宣布离婚的理由,正是符合当时特殊环境与事件的需要。对方因信仰不同而要求离婚,信主的一方在无法挽回局势的情形下,可以同意对方的要求。今后男婚女嫁,各奔前程。但再结婚时必须以信主者为对象。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处并非主张人离婚,只是因信仰不同而“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或说分居,保罗予以同意,但在15节“由他离去罢”一语之后,并未吩咐信主的再结婚。那不信主者一去不返,或自由再婚,但信主的一方不应再结婚,因
为保罗在本章39节清楚宣布,“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反之亦然)。所以这些对方已离去的人应“守生寡”,直等对方离世才能再婚,否则不合保罗在39节所说的,也不合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
三、另有一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根本不赞成离婚,因为他郑重宣布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节)。一个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开,事出不得已,信主的一方应恳切为他祈祷,希望将来对方也能信主,这样就不必有再婚的痛苦。保罗说得多么清楚:“你怎
么知道不能救你丈夫(或妻子)呢”(16节)?信主的一方不要因对方离开而作消极打算,应用积极的方法挽救这破裂的局面,慢慢带领对方归主,所谓“由他离去罢”一语只是使信主的一方不必因此吵闹而已。
以上之说均有人赞成,见仁见智,各因环境与事件不同而采用。――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七17~24】『仍要守住这身分。』犹太人蒙召,不要废割礼而作外邦人;外邦人蒙召,也不必受割礼去作犹太人。―― 谢模善
【林前七22】『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这话说出,基督徒不应计较于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在基督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可能在主前份量很轻;属世年龄很长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读经指引》
【林前七25】『能作忠心的人』或作『能作诚实的人』。保罗是凭着自己说话。这是不得了的事。二千年来,神学家读哥林多前书到这里都害怕。保罗非常清楚,有的时候没有默示,保罗也能说。这是因为他有积蓄的恩典,神多年在保罗身上作工的结果,人的话变成了神的话。―― 倪柝声
【林前七章25,40】在哥林多前书七章二十五节,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了四十节,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是神而人的人,是神所特别托付的人。他所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说是我说的,神不怕和他调在一块。他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是一点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洋是不能分开的。这样的人,他的定意就是神的定意。――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你看上文明明说没有主的命令,但这里又说是被圣灵感动了,是出于神的灵的,表示神在这里承认这一个人的意见。所以有弟兄说,林前七章是人生命最高的一章。―― 俞成华
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25),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40),神的话也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祂忠诚的人,是何等的信托。――《读经指引》
【林前七25~40】关于守独身(包括未婚者不结婚,鳏寡者不再婚),保罗举出了三面属灵的理由,说出它的益处:(1)免受肉身的苦难;(2)弃绝虚空的世事;(3)事奉主没有牵挂。但他到末了还是说,这乃是为了人的『益处』,能如此是『更有福气』;而『不是要牢笼』人。因为他知道,各人领受的『恩赐』都不相同(6),所以不能勉强。这是一再说明,保罗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读经指引》
【林前七26~31】圣经在此劝我们,对世界上的事要『守素安常』,看得淡一些,因为:(1)『现今的艰难』(26);世上的事,多作一件,就多一分艰难,所以能免的就免了罢。(2)『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1);这里说到,『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29~31)。这些都是说到世事的短暂、虚空,追求到末了还是幻梦一场。――《读经指引》
【林前七27~28,32~34】保罗在林前七章给我们看见,结婚的人有三个难处:(1)结婚是一个缠累(27);所以,许多时候,一结婚就不得自由,就有许多事情不得不作。(2)结婚的人有苦难(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你不能专心事奉主。(3)结婚的人是为着世上的事挂虑(32~34);这一个挂虑,很容易叫种子被挤在荆棘里面,不能结果子(太十三)。―― 倪柝声
【林前七29~31】『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是基督徒。因为主住在你里面是这么大的缘故,外面的东西无所谓。人是要去压制它,去禁欲。这是证明说,这一个力量是多厉害。越是禁欲的人,越是充满了情欲的人。只有充满了基督的人,禁欲的问题不存在,情欲不存在。有妻子,好像没有妻子;…基督徒是超越过了一切。―― 倪柝声
『要像没有妻子,』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要像不哀哭,』因为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要像不快乐,』因为你们在世上有苦难;『要像无有所得,』因为自己乃是神的管家;『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依靠神的恩惠。―― 谢模善
【林前七34】『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乃是分别归主为圣,不是对罪说的,乃是对事说的。一个不结婚的人没有世务缠身,就可以专心为主,完全为主。―― 牛述光
【林前七35】『分心』与路十41『思虑烦扰』原文是一个字。―― 牛述光
【林前七36】『事又当行,』意思是说,你自己以为是可行的,你自己欢喜这样行,就可以行。这就给我们看见说,在婚姻这件事上,你总得自己乐意才行。所以,择偶的对象,必须有天然的吸引;凡没有天然吸引的那一个婚姻,结果都是不好的,并且那一个结婚的成立非常勉强。美国宣道会贝文博士说,互相的吸引,乃是爱最高的表示。―― 倪柝声
【林前七36~37】『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原文另译)。和合本里面『女儿』两个字,在希腊文里不是女儿,是指着童贞说的。这里保罗给我们看见,守童身有三个条件:(1)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这是身体天然的要求,这不是罪。但若性的感觉很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理』,他就应该结婚。(2)我心里要,我坚定的要这样作。就是说,我有意思守童身,我有倾向守童身,不止有这一个心意,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3)没有环境上的难处。『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 倪柝声
【林前七36~38】有的认为这是有关一个问题,到以后的年代成为非常严重,有好几次教会会议商讨这问题,并且加以禁止。在以后的日子里,已经养成一种风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间屋子里,甚至同睡在一张床上,可是没有肉体的关系。这意思是,他们之间在灵性生活上受这样的操练,就是男女之间,有这样密切的接触,仍不让肉体的事,进入他们的关系之中,这是一件特别可赏的事。我们能够了解这样做后面的观念,尝试清除人间关系里的一切欲念;不过,很明显的,这样样做是何等的危险,有的时候必然会有情不自禁的情况。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这种风俗发生在哥林多的教会中。
【林前七39】『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参林后六14)。――《读经指引》
【林前七40】林前七25~40这一段话,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末了他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承认是祂说的,神不怕和他连在一起。保罗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好像一滴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是不能分开的。―― 倪柝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