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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七-《基督徒文摘解经》

【林前七-《基督徒文摘解经》

哥林多前书相关章: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逐节详解

【林前七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原文字义〕「近」触摸,贴近,沾;「女」妻子,妇人。

〔文意注解〕「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所提的事』原文是复数;这话表示哥林多教会曾经写信给使徒保罗,询问他一些有关基督徒生活和教会生活上的问题。

「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是指男女肌肤之亲的事说的;『好』原文的意思不是指绝对的好,而是适当的好或可称赞的好,这样的用字可能与当时的极端禁欲主义者,认为守独身是『绝对的好』有关。保罗自己虽然守独身,但他并不是禁欲主义者(参提前四3;西二23)。

〔话中之光〕(一)我们蒙恩所得着的生命,是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遭受撒但的试探。

(二)异性相吸虽然是出于神的创造,但它乃是属于旧造的范畴;在新造的里面,行事为人并不受旧造的辖制,反而应当新造指挥旧造。信徒对于两性间的问题,应从新造的观点来寻索适切的答案。

【林前七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文意注解〕「但要免淫乱的事,」这句话是针对当时淫风盛行的哥林多人说的;如何防止淫乱的事,是当时迫切的问题。

「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表明一夫一妻制度具有防止淫乱的功效。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减少犯淫乱之罪的机会;反之,不合理的禁欲,倒可能增加受试探的机会。

(二)夫妻之间应守住神所安排给『自己的』,若在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另有所倚,那便是犯了淫乱(参约四18)。

(三)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所恋慕和倚靠;因为基督也绝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独是那出于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弗五30小字),也就是那单纯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丰满的『妻子』――教会。

【林前七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文意注解〕「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合宜之分』原文意思是付所欠的债,故指不可亏待对方(参5节);换句话说,丈夫要考虑到妻子的满足和幸福,而不可自私自利。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生活的幸福,乃是建立在双方都能为对方着想,而不是单方面的事,所以保罗不但要求丈夫须尽责,这里也要求妻子同样须尽责。

〔话中之光〕(一)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要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适应;既不该任意放纵情欲,也不该无故的不肯尽夫妻同居应有的本分。

(二)保罗在这里先提妻子的权益,后提丈夫的权益,因为妻子的权益往往被漠视;夫妻间的问题,多半出在丈夫身上。

【林前七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文意注解〕「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意指一个女人在结婚之后,对于自己的身体便失去完全的主权。

「乃在丈夫这话有两方面的意思:(1)丈夫有权对妻子的身体提出合理的要求;(2)妻子不能跟自己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

「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也』字表示前述对妻子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对丈夫,并没有所谓的尊男卑女。

〔话中之光〕(一)夫妻之间正常且完美的性生活,乃是出于神的设计与安排,决不可把它当作是一件不洁净的事。

(二)夫妻双方的身体都互相为对方所专有,不容第三者介入;彼此应当尊重婚姻(参来十三4),为对方持守自己身子的贞洁。

(三)保罗在这里先提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是因为妻子常常以自己的身子作武器,拒绝丈夫的要求,作为一种的惩罚,这是不应该的。

(四)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对方)』。我们要在教会中作合一的见证,也是如此。何时我们不肯牺牲个人的自由,而迁就弟兄姊妹,何时我们就已破坏了教会合一的实际。

【林前七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原文字义〕「专心」空闲,不被占用;「情不自禁」放荡,不能自制。

〔文意注解〕「夫妻不可彼此亏负,」『亏负』意指不肯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本句指出夫妻分房的三条件:(1)双方协调同意――『两相情愿』;(2)分房的时间是『暂时』的;(3)分房的目的――『为要专心祷告』。

「以后仍要同房这话表示夫妻长期分房,乃是不正常的现象。

「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方式,乃是给魔鬼留地步。

〔话中之光〕(一)祷告要求我们不受人事物的影响,因此若有重大的事项须要祷告,就应暂时放下一切足以影响我们祷告的人事物,甚至暂时离开最亲密的配偶。

(二)我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所以我们应当防备牠,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四27),免得牠有机可趁。

【林前七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原文直译〕「我说这话,原是作为准许,不是当作命令。」

〔文意注解〕本节的意思是,男女可以结婚并不是一种命令,乃是许可他们如此行;『准』字有让步的意思。保罗真正的愿望是最好像他一样不结婚(参7节)。

〔话中之光〕(一)神的旨意对于信徒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一种是盼望我们遵行,一种是迫不得已准许我们去作(参太十九8);最好是以神的心意为心意,而不要以神的准许为满足。

(二)『不是命你们的』,这话暗示使徒有权命令信徒。当主的仆人确实知道主对我们的旨意,且在他的灵里确实地把握一件事对我们有益无害时,甚至可以带着命令的口吻教导信徒。

【林前七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文意注解〕「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保罗在写本书的时候是独身的;有人认为保罗可能曾经结过婚,妻子早死,之后并未再娶,因此他才对于男女间的需要如此熟稔。

「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神的恩赐』在这里特指不结婚的恩赐(参太十九10~11)。

「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意指一种是不结婚的恩赐,一种是普通的恩赐,不足胜过情欲,有被撒但引诱而失败之虑(参5,9节)。

〔问题改正〕天主教根据这里的经文,制造出神的子民有『两种等级』,一种是圣品阶级,有恩赐可以守童身,神父和修女即归属此类,终身不得婚嫁;另一种是平信徒阶级,因未领受守童身的恩赐,可以自由婚嫁,但不得成为神父或修女。这种制度的错误如下:

(1)将神所赋与人类『性』的本能视作不圣洁,因此提倡禁欲的修道主义,这在信徒中间埋下一种不健全的观念,甚至认为夫妻间的性关系是不洁的,对夫妻性行为有羞耻心和罪恶感。但这种观念正与圣经的记载相反: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

(2)圣品阶级的人中间,实际上有许多人并没有守童身的恩赐,只不过碍于规定,表面上守住不结婚的身分,但暗地里却犯下种种骇人听闻的淫乱罪行。二千年来靠着教会封建的权势,把众多丑闻都掩盖下来;但晚近几十年来,渐渐有纸包不住火的趋势,特别是在美国,已经快到见怪不怪的地步了。

(3)将守童身的恩赐与属灵的恩赐划上等号,这也不符初期教会的史实:十二使徒中大部分都是已婚者(参林前九5)。

〔话中之光〕(一)传道人无论教导甚么事,最好都要以身作则,不可像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能说不能行(参太廿三3)。

(二)守独身不嫁娶,并不是单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乃是要有神的恩赐才可以。

(三)这里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任何属灵事物的抉择,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自然而为;否则不但不能持久,结局反而更劣。

(四)保罗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领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节)。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真诚带领,却不勉强辖制。

【林前七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文意注解〕「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没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在此指丧偶的鳏夫,而不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因为关于尚未结婚的男女,要到25节才开始论到;『寡妇』就是丧偶的寡妇。

「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保罗自己若非始终独身,便有可能也是丧偶后守住独身(参7节注解)。

【林前七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文意注解〕「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禁止』指节制,好像运动员在准备参加比赛时,对自己的饮食诸事有节制一般(参林前九25)。这里是说倘若自己无法节制肉体的情欲,就以结婚为妙。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欲火攻心』原文意指被火焚烧,表示被情欲所困,煎熬难耐的状态。当独身者的性欲强烈到这种地步,再婚乃为上策。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如果会有『自己禁止不住』,甚至『欲火攻心』的感觉,那就表示他并没有从神领受不结婚的恩赐(参7节)。

(二)一个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难免『欲火攻心』,而感到苦恼;如果是这样,『倒不如嫁娶为妙』,免得不能自制――『自己禁止不住』,反而被试探所胜。

【林前七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文意注解〕「至于那已经嫁娶的,」从这里起开始论到已婚的信徒。

「我吩咐他们『吩咐』意思是给予命令。

「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信徒不可离婚,乃是主耶稣亲自宣示的一项清楚且明显的教训(参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路十六18);所以保罗说这是主的命令,而不是他的命令。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离开』指脱离婚姻关系,意即离婚。

〔话中之光〕(一)作先知讲道乃是为神说话,其根据有两种:一种是神在圣经上常时的话(logos),另一种是圣灵在先知里面说应时的话(rhema);但圣灵应时的话,必不会违背圣经上的话和其原则,所以我们根据圣经可以核对先知讲道是否出于神。

(二)我们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必要时就能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参西三16)。

(三)传道人若是与主合而为一(参林前六17),主就在他的话里说话;他的话也就是主的话。

【林前七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原文字义〕「离开」分开,隔绝;「离弃」让他去,遣去。

〔文意注解〕「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若是离开了』并不表示圣经准许离婚,乃是说人们在不清楚真理教训的情况下离开了自己的配偶;『不可再嫁』即指不可另外再婚。

「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既然离婚是神所不承认的,最好还是彼此和好如初。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前面对妻子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作丈夫的人身上。

【林前七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文意注解〕「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其余的人』指配偶是不信者的弟兄或姊妹(参12~16节);『不是主说』指主耶稣在世时并没有留下这类的教训。虽然下面的教训是使徒保罗说的,但由于他是在认识神作事的法则之下表达他的意见,所以他的意见最终成为在圣灵感动和引导下的教导(参40节),而为神所承认,列入圣经,被我们视作神的话。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这种结合,当时可能是在信徒尚未得救以前发生的;但今日许多时候,常是信徒已经得救了,或因喜欢对方,或因为在信徒中间找不到对象,而跟不信的人结婚。

「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这表示新约时代虽不赞许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参39节;林后六14~15),但也不鼓励已经结婚的信徒主动与不信的配偶离婚;这与旧约时代不准犹太人婚娶外邦人的规矩不同(参拉十2~3;尼十30)。

〔话中之光〕新约『道成肉身』的原则,就是主的话借着人说出来;表面上是人在那里说话,但属灵的实际是主在那里说话。信徒应当存着领受主说话的态度,来听主的仆人讲道说话。

【林前七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林前七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文意注解〕「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成了圣洁』意指被分别出来归神所用;当夫妻的一方是信徒,另一方是不信者时,信徒是被分别出来归于神、属于神的,其不信的配偶是被分别出来归于信徒并属于信徒的,当然也就间接地被分别出来归于神、属于神。

另有一个意思就是:因着婚约关系而有的夫妻间性的结合,乃是被神所许可的,绝不能因一方不信而成为不洁。

「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神对弟兄和姊妹都同等看待,因为在新人里没有男女之分(参加三28)。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意指如果夫妻同房这件事是不圣洁的,那么所生下来的儿女必也是不圣洁的。

「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圣洁』在此也不是指灵性的圣洁,乃指凡是信徒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下的儿女,都为神所认可,所分别出来归于神的。

〔话中之光〕(一)信徒家里的人既然都是被神分别为圣的,我们就应当为他们的重生得救祷告,求神早日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圣徒』。

(二)信徒对自己的亲人要有属灵的眼光,看见他们是被神分别出来的;这个属灵的眼光就会产生信心(参来十一1),而信心就要结出果子来。

【林前七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原文直译〕「…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

〔原文字义〕「拘束」捆绑,约束,奴役。

〔文意注解〕「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那不信的人』指不信的妻子(12节)或不信的丈夫(13节)。这是说,当不信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信徒可以被动地接受,在神面前不负婚姻破裂的责任。

「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不必拘束』意指可以不受『信徒不准离婚』条规的束缚。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和睦』不单指外面的和平,也指里面的平安;神拯救我们,使我们因着与神和好,得以享受与人的和睦(参弗二15~17),以及心灵的平安与安息(参林前一3;太十一28),故无论遭遇甚么事,像离婚这样的大事,也要让基督的平安在我们的心里作主(西三15)。

〔话中之光〕(一)神不愿意祂的儿女,把祂仆人在教会中所交通的话,它当作死的规条来遵守,受其束缚;却愿意祂的儿女们在那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觉中。

(二)我们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信徒家庭中如果还有不信的亲人,最要紧的是与他们和睦;不可因我们的信主而与他们不和,反要尽力的好待他们,使他们因受我们的行为所感,也愿归向主。

【林前七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文意注解〕「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指不信的配偶将来有可能信主而得救。

〔话中之光〕神既愿意万人都得救(提前二4),对于信徒的配偶当然更是乐意,我们岂可随便放弃这个机会呢?

【林前七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文意注解〕「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意指信徒的配偶是主所分给各人的,不要想去更换;另一方面,也指信徒得救时的身分,受割礼或未受割礼,是奴仆或自由身(参18~24节)。

「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意指尽力引领不信的配偶相信主,乃是神所召各人去作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指在神面前守住各人蒙召时的身分(参20,24节),这是信徒该作的本分。

「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指使徒保罗对各处教会的教训都是一致的。

【林前七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原文字义〕「废割礼」恢复原状,消除记号,隐藏记号。

〔背景注解〕教会初期在信徒们中间,有两种极端相反的见解:犹太教律法主义者,认为在信心之外还须加上受割礼才能得救(参徒十五1);另有些外邦人信徒,主张已受割礼的信徒必须废掉割礼才能得救。

〔文意注解〕「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废割礼』因事实上割礼的记号不是给别人看的,故所谓废割礼,应指隐瞒受割礼的身分。

「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外邦人信徒没有必要特地去接受割礼。

【林前七19「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文意注解〕「受割礼算不得甚么,」肉身的割礼不过是割去身上的一小块皮而已,并未真正割去人里面种种的情欲与败坏(参西二11),所以受割礼算不得甚么,。

「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更不能表明比受割礼者有甚么长处,所以也算不得甚么。

「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这话不是要信徒回头去守律法的规条(参西二14,20~22),乃是指信徒所当遵守的乃是神的话,而不是仪文规条。

〔话中之光〕(一)我们不是凭外在的仪文作基督徒,我们是凭内在心灵的实际作基督徒(参罗二28~29),因此最要紧的是遵行神的话。

(二)新约的信徒应当守住神诫命的总钢(参太十九17~19;廿二37~40),以及主耶稣所给的新诫命(约十三34~35)。

【林前七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原文直译〕「各人要持守在他蒙召时的呼召里。」

〔文意注解〕「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身分』指属世的外表身分与地位。

「仍要守住这身分『守住这身分』的意思是安于原来的身分,若是环境允许,能够求得更好的身分当然并无不可(参21节),但不可用激烈的手段去争取改变。

〔话中之光〕(一)基督教不是以改革社会为着眼点,而是以改变生命为诉求;借着人们里面生命的改变,自然就会影响外面社会的情况。所以信徒当以传福音为职责,而不该以社会福利为己任。

(二)正常的基督徒在国家社会里是最安份守己的,对任何不合理的现状,可以用祷告把它交托给神,但不可采取战争或革命的手段。

【林前七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文意注解〕「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当时有许多基督徒,是在作奴隶的时候蒙召得救的(参罗十六9~15注解;门10)。

「不要因此忧虑意指不要在意这件事,或不要受这事搅扰。因为作奴隶的身分,并不妨碍灵命的追求;肉身上的不自由,并不影响心灵上的真自由。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原文与和合译文有很大的出入,原文是说:即使你能获得自由,宁可利用它(rather use it);意思是说,宁可好好利用你现有的奴隶身分。一个奴仆虽然是在束缚下服事他的主人,但也可在这样的身分中服事基督(参西三22~23)。

不过,仍有不少的解经家赞同和合本的译法:自由的身分总比作奴隶的身分方便服事主,所以还是求自由更好。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有主够用的恩典(林后十二9),就不会受任何事所困扰。

(二)外面的自由,往往叫人失去里面的真自由;当人留在不自由的情况下,反倒容易叫他觉悟到真自由的宝贵。所以与其努力争取外面的自由,不如留在现状中,以同样的精神和努力,好好地服事主耶稣。

【林前七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文意注解〕「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主所释放』指被基督从罪恶、撒但、律法等的权势下释放出来,得以自由(参加五1,13)。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原本就拥有自由身分的人,在蒙得救以后,虽然仍旧不受人的辖管,但却已成为主的奴仆了。

〔话中之光〕(一)主的呼召并不改变信徒外面的身分,却改变他们里面的实际。外面原本作奴仆的人,蒙召后里面改变成自由的人;外面原本是自由的人,蒙召后里面改变成作奴仆的人。

(二)世上的自由,并不是真自由,因为人的心灵受到许多人事物的辖制;惟有天父的儿子能使我们得着真自由(约八36)。

(三)基督徒不应计较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和在基督面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可能在主面前的份量很轻;属世年龄很长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

【林前七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文意注解〕「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重价』是指主宝血的代价;『买』指奴隶市场上的买断,主买我们,是要叫我们归祂自己。

「不要作人的奴仆信徒得救以后的身份是主的奴仆,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但这句话不能照字面解释,保罗并不是鼓励作奴隶的信徒,不要尊重他自己的主人,或发动人权革命。这句话宜从属灵的角度来解释它的意义:今后一生要以服事主为职志,存着服事主的心态来服事人,这样,就不是作人的奴仆了。

〔话中之光〕(一)信徒的身份是基督的奴仆,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只作在人的眼前,讨人的喜欢;而是存着敬畏主的心,凡事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参西三22~23)。

(二)我们不但不要作人的奴仆,也不要作自己的奴仆,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而是为着主的缘故,求别人的益处(参林前十24)。

【林前七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话中之光〕「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本节是以上10~23节的结论,保罗以属于宗教礼仪范围内的割礼,以及俗世社会的奴隶为例,来说明信主之时的婚姻身分,都与我们的信仰没有直接关系,不必急于改变现状。

「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按照前面这段经文的内容,意指如果蒙召时是已婚者,就不必去改变与不信的人婚配的这个事实与身分。

【林前七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文意注解〕「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童身的人』指从未结过婚的人。

「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蒙主怜恤』意指由于蒙了主的怜悯,所以能够知道主的心意;『作忠心的人』意指能够忠心护卫主的权益。

「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自己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主的心意,因为以前句『怜恤』和『忠心』为出发点。

〔话中之光〕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参40节),并使之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祂忠诚的人,是何等的信托。

【林前七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原文字义〕「现今」当前,时局;「艰难」患难,压力,困窘;「守素安常」照常,就这样。

〔文意注解〕「因现今的艰难,」意指世事艰难,祸患无常。这句话也暗示将有更多的苦难接踵而来。

「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守素安常』是指守住原来的身分,安于现状。

【林前七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原文字义〕「缠着」捆绑;「脱离」松绑。

〔文意注解〕「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指已婚者不要想恢复独身的身分。

「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指独身者不要想结婚。

【林前七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文意注解〕「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只结婚并不影响在神面前的属灵地位,因为它不是犯罪。

「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处女』指还没有出嫁的年青女子。

「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这等人』指已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指已婚的人与未婚单身的人比较,因负担较重,生活也较艰难,若遭受患难逼迫,也较不容易躲避。

【林前七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文意注解〕「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时候减少了』意指离世见主的日子近了,或指主再来的日子近了。

「从此以后,」指余下的时日。

「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因为妻离子散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也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

【林前七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文意注解〕「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因为今生的苦难都要过去,并且也因着将会从主那里得到安慰。

「快乐的,要像不快乐因为今生的快乐都是短暂且虚空的。

「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因为今生的物质都会朽坏,也因为我们乃是神的管家,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不是我们的,乃是神所托付的。

〔话中之光〕人生的遭遇,悲喜无常,有时苦尽甘来,有时乐极生悲;基督徒须要超越环境,与基督同坐高天,才不致因世事的变迁而灰心失望,反而能向周遭的世人作出美好的见证。

【林前七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文意注解〕「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一切有形质的都要销化(参彼后三10),都不能带到永世里。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样子』指形态、样式;这个世界的现状是暂时的,迟早将要过去。

【林前七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文意注解〕「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挂虑』指分心;『无所挂虑』指没有太多叫他们分心的世事。

「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指独身的人能把较多的思虑用在主的事上。

「想怎样叫主喜悦心中所思所念是要讨主的喜欢。

〔话中之光〕(一)保罗叫信徒守住独身,目的是为叫我们能为主的事多有挂心;但今天有许多单身汉,是为怕家累会减少他们的享乐,故宁不结婚。我们在世生活的目的,究竟是为主呢?还是为自己呢?

(二)保罗自己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他的身上(参林后十一28);他自己有为主的事挂虑的存心与态度,所以才会建议信徒守独身。他真是言行一致的好工人。

【林前七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林前七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文意注解〕「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重在圣,不重在洁;重在分别出来归给主,不重在除罪。因为未婚的人可以全身并全心都分别出来为主摆上,所以身体灵魂都圣洁。

【林前七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原文字义〕「分心」思虑烦扰。

〔文意注解〕「不是要牢笼你们,」意指不是用网罗纠缠你们,强迫你们听从我的话。

「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合宜的事』指尊贵、高尚的事。

「得以殷勤服事主,」『殷勤服事主』指成功地或忠心地服事主。

「没有分心的事指心无旁骛。

〔话中之光〕保罗自己不结婚,也为着别人的益处,把不结婚的好处摆明出来(26~34节),他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

【林前七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原文字义〕「女儿」童贞,童身,童女。

〔文意注解〕「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36~38节的『女儿』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1)指在父母权下的『儿女』(virgin),当时儿女的婚事,父母有权作主。中文和合本译作『女儿』,即指此意;这种解法对旧式的父母非常适用。

(2)指当时在哥林多流行的一种奇特禁欲式修道法,未婚男女一同合修,两人同房居住,且同床而眠,但从不发生性关系,故仍持守童贞;此处的『女儿』即指此类的修道伴侣。这种解法对我们并无帮助,姑且当作传说奇闻。

(3)指任何未婚者自身的『童贞』(virginity)。此种解法最适合现代信徒遵而奉行,故这一段经文里的『女儿』最好译作『童贞』。

「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女儿也过了年岁』意指已经过了守童贞的年华;『事又当行』意指情况表明必须这样行。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意指可以如愿结婚,并不犯罪。

「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二人』原文是他们,就是指自己和自己中意的对象。因着有这句话插在这里,显得相当不自然,所以有些解经们认为这一段经文还是指着那合籍双修的男女伴侣(参前面注解)。

【林前七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文意注解〕「倘若人心里坚定,」『心里坚定』指对神的旨意清楚没有疑惑。

「没有不得已的事,」指环境上没有难处。

「并且由得自己作主,」指结不结婚的决定权在于自己,家人对自己所作的决定不会有异议。

「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指自己心里已经决定保持童贞,不想结婚,这样作不错(do well)。

注:本节也可解作以一个父亲的身分来决定女儿的婚事。

【林前七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文意注解〕「这样看来,」这里是总结37和38节两种相反的作法。

「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本句又可解作:结婚而不留住自己的童贞,是好。

「不叫她出嫁更是好本句又可解作:守住童贞不结婚,更是好。

【林前七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文意注解〕「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指丈夫有生之年,妻子受婚约的制约,不能离婚再嫁。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指丈夫一但过世,妻子就可以自由决定嫁给何人。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指须要嫁给信徒。

〔话中之光〕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也就是已经蒙恩得救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参林后六14)。我们不可忽略这原则。

【林前七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文意注解〕「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保罗在前面虽然言明可以再嫁,但是按照他的意见,还是维持现状不嫁,更为有福。

「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保罗认为他这个意见,乃是在圣灵的感动下所说的,因此能确定神也同意他的意见。

── 黄迦勒《哥林多前书注解》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林前七1『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受撒但的试探。――《读经指引》

【林前七2『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话和主对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自己)的丈夫』(约四18),正是一个对比;说出人若在神所安排给『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别有所倚,那就是淫乱之源。同时,这原则更是说到基督和教会之间那绝对纯一的关系: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注意、恋慕并倚靠;基督也绝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独是那出于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3),也就是那单纯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丰满的『妻子』――教会。――《读经指引》

【林前七3~5这里题到夫妻如何彼此相待,有三个美好的原则:(1)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2)彼此交通后而定规事情;(3)彼此不亏负。――《读经指引》

【林前七4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对方)』。我们要在教会中作合一的见证,也是如此。何时我们不肯牺牲个人的自由,而尽可能迁就弟兄姊妹,何时我们就已经破坏了教会合一的实际。――《读经指引》

【林前七615关于这些涉及到个人生活上的事,基本的原则乃是:『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15下半直译)。这意思就是说:(1)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2)神不愿祂的儿女把祂仆人所交通的这些感觉,当作死的规条来受束缚;却愿祂的儿女在这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觉中。正如保罗所说,『我说这些话,原是准许的,不是命令的』(原意)。――《读经指引》

【林前七7『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这里保罗是讲结婚呢,或是像他一样守童身呢;他说,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没有恩赐,结婚不来。只是各人所领受的恩赐,不一样。―― 倪柝声

【林前七7~917使徒在这一段话中,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例如全时间事奉主,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自然而为;否则不但不能持久,结局反而更劣。)保罗在这里,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令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真诚带领,却不勉强辖制。――《读经指引》

【林前七736~37本章论到人要守童身,要有三个基本条件:(1)要有神的恩赐(7);(2)要有坚定的心意(36~37);(3)要没有环境上的困难(37)。若没有这三个条件,就不要勉强守童身,还是结婚更好。――《读经指引》

184.许多人愿意独身不嫁娶,保罗在此指示什么原则?(林前七章89节)】

关于独身,在创世纪所记载亚当尚未获得夏娃为妻子时,神已清楚指示一个原则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做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章18节)。显然地,神认为“独身”不如“结婚”。

保罗是独身的,圣经没有一处经文说出保罗已经结过婚,虽然有人作某种考据,以证明保罗是鳏夫,但不足为信(参阅林前九章4节)。古教父耶柔米(JEnoME)与特社连(TERTULLIAN)均谓保罗从未结婚。保罗在这里列出几点,作为结婚与独身的参考,但并不反对人结婚,但也不反对人守独身,他所说的并不矛盾,只因各人的情形不同而加以指示。

一、男子当娶,女子当嫁(2节)。

二、嫁娶可以避免在性方面犯罪(9节)。

三、如认为结婚后会被各种苦难所困扰,不如独身守素安常更佳(26一28节)。

四、独身可专心事主,结婚后则分心事人(32一34节)。

五、女大当嫁,父母不应耽误她的青春(36节)。

六、孝亲的女儿愿意陪同年老(可能是无子)的双亲一同生活,免使父母孤单,则使女儿守独身亦无不可(37一38节)。

有人说结婚是一道城墙,没有结婚的人想攻进去,结了婚的人想攻出来。又有人说结婚的人是傻瓜,不结婚的人也是傻瓜。

但按着神创造人的生理需求,结婚不但使健康有正常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保罗所说的“欲火攻心”。不结婚的人,特别是妇女到了四十岁左右,难免受生理上的痛苦,年老时也有孤单之感。但有些人以养子或养女作伴,亦是减少孤单之法。

天主教人士熟读此章圣经,强调独身有益,于是创立男女修道院,禁止嫁娶,抑制情欲。但保罗认为禁止嫁娶是不对的,所以他给提摩太写信时,反对禁止嫁娶之事,(提前四章1一3节),不应提倡。――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85.寡妇再婚,保罗有何意见?(林前七章89节)】

对于寡妇应否再婚,大抵总有正反两方面的见解。有人认为寡妇守寡,是对丈夫贞洁的表示,特别是在东方民族,许多人对此点加以强调。但有人认为丈夫既然去世,寡妇应该再蘸,何必要过孤单凄凉的生活?特别是少妇(有子女或无子女),守寡未免不合人情道理。

保罗在此指示如下:

一、避免情欲作崇,不如再嫁(8一9节)。

二、丈夫既死,寡妇有自由再嫁,但要与主里的的弟兄结婚(39节)。

三、但常守节则更有福(40节),可以专心事主(32一34节)。

使徒时代,时有寡妇群,虔诚奉主(提前五章5节)。寡妇由教会供给(徒六章1令)。在约帕的女徒大比大,可能是寡妇,因为有许多寡妇与她常在一起,广行善事(徒九章36一39节)。

在第二、三世纪,寡妇渐成一种阶级,在教会内负责照顾孤儿、穷人,作教会内的妇女顾问。

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曾指示他如何对待寡妇,凡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以下提及这种寡妇的善行),便应登记入册,予以照料。从“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一语,表示保罗此时无形中赞成寡妇以不再嫁为佳。――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86.夫妇二人中有一人信主,另一人困信仰不同而因意离婚,保罗对此有何指示?(林前七章1215节)】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不少这种情形。夫妇二人,只有一人信主,那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鉴于教会势力强大,不敢强迫对方放弃对基督的信仰,所以要求“离开”,实即“离婚”。保罗在此斩钉截铁他说:“就由他离去罢”(15节)!

这里是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因他们仍然要拜假神与偶像。但在12一l3节似乎有些信主的弟兄或妹妹有意与未信主的对方离婚,这事被保罗所禁止,并且教训他们将来也可以拯救对方归主(16节)。

但是,如果保罗在这里准许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可以离婚,岂不是做成教会内一个混乱的局势?同时亦与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相违背(太十九章9节)?

解经家对此事看法不一致。

一、主那稣所说唯一离婚(或休妻)的理由,是对犹太人宣布的,那些人并非因信仰不同而休妻,乃是为妻子淫乱之故。但使徒时代的婚姻问题与信仰有关,所以保罗所宣布离婚的理由,正是符合当时特殊环境与事件的需要。对方因信仰不同而要求离婚,信主的一方在无法挽回局势的情形下,可以同意对方的要求。今后男婚女嫁,各奔前程。但再结婚时必须以信主者为对象。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处并非主张人离婚,只是因信仰不同而“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或说分居,保罗予以同意,但在15节“由他离去罢”一语之后,并未吩咐信主的再结婚。那不信主者一去不返,或自由再婚,但信主的一方不应再结婚,因

为保罗在本章39节清楚宣布,“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反之亦然)。所以这些对方已离去的人应“守生寡”,直等对方离世才能再婚,否则不合保罗在39节所说的,也不合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

三、另有一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根本不赞成离婚,因为他郑重宣布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节)。一个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开,事出不得已,信主的一方应恳切为他祈祷,希望将来对方也能信主,这样就不必有再婚的痛苦。保罗说得多么清楚:“你怎

么知道不能救你丈夫(或妻子)呢”(16节)?信主的一方不要因对方离开而作消极打算,应用积极的方法挽救这破裂的局面,慢慢带领对方归主,所谓“由他离去罢”一语只是使信主的一方不必因此吵闹而已。

以上之说均有人赞成,见仁见智,各因环境与事件不同而采用。――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七17~24『仍要守住这身分。』犹太人蒙召,不要废割礼而作外邦人;外邦人蒙召,也不必受割礼去作犹太人。―― 谢模善

【林前七22『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这话说出,基督徒不应计较于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在基督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可能在主前份量很轻;属世年龄很长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读经指引》

【林前七25『能作忠心的人』或作『能作诚实的人』。保罗是凭着自己说话。这是不得了的事。二千年来,神学家读哥林多前书到这里都害怕。保罗非常清楚,有的时候没有默示,保罗也能说。这是因为他有积蓄的恩典,神多年在保罗身上作工的结果,人的话变成了神的话。―― 倪柝声

【林前七章2540在哥林多前书七章二十五节,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了四十节,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是神而人的人,是神所特别托付的人。他所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说是我说的,神不怕和他调在一块。他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是一点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洋是不能分开的。这样的人,他的定意就是神的定意。――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你看上文明明说没有主的命令,但这里又说是被圣灵感动了,是出于神的灵的,表示神在这里承认这一个人的意见。所以有弟兄说,林前七章是人生命最高的一章。―― 俞成华

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25),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40),神的话也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祂忠诚的人,是何等的信托。――《读经指引》

【林前七25~40关于守独身(包括未婚者不结婚,鳏寡者不再婚),保罗举出了三面属灵的理由,说出它的益处:(1)免受肉身的苦难;(2)弃绝虚空的世事;(3)事奉主没有牵挂。但他到末了还是说,这乃是为了人的『益处』,能如此是『更有福气』;而『不是要牢笼』人。因为他知道,各人领受的『恩赐』都不相同(6),所以不能勉强。这是一再说明,保罗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读经指引》

【林前七26~31圣经在此劝我们,对世界上的事要『守素安常』,看得淡一些,因为:(1)『现今的艰难』(26);世上的事,多作一件,就多一分艰难,所以能免的就免了罢。(2)『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1);这里说到,『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29~31)。这些都是说到世事的短暂、虚空,追求到末了还是幻梦一场。――《读经指引》

【林前七27~2832~34保罗在林前七章给我们看见,结婚的人有三个难处:(1)结婚是一个缠累(27);所以,许多时候,一结婚就不得自由,就有许多事情不得不作。(2)结婚的人有苦难(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你不能专心事奉主。(3)结婚的人是为着世上的事挂虑(32~34);这一个挂虑,很容易叫种子被挤在荆棘里面,不能结果子(太十三)。―― 倪柝声

【林前七29~31『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是基督徒。因为主住在你里面是这么大的缘故,外面的东西无所谓。人是要去压制它,去禁欲。这是证明说,这一个力量是多厉害。越是禁欲的人,越是充满了情欲的人。只有充满了基督的人,禁欲的问题不存在,情欲不存在。有妻子,好像没有妻子;…基督徒是超越过了一切。―― 倪柝声

『要像没有妻子,』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要像不哀哭,』因为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要像不快乐,』因为你们在世上有苦难;『要像无有所得,』因为自己乃是神的管家;『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依靠神的恩惠。―― 谢模善

【林前七34『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乃是分别归主为圣,不是对罪说的,乃是对事说的。一个不结婚的人没有世务缠身,就可以专心为主,完全为主。―― 牛述光

【林前七35『分心』与路十41『思虑烦扰』原文是一个字。―― 牛述光

【林前七36『事又当行,』意思是说,你自己以为是可行的,你自己欢喜这样行,就可以行。这就给我们看见说,在婚姻这件事上,你总得自己乐意才行。所以,择偶的对象,必须有天然的吸引;凡没有天然吸引的那一个婚姻,结果都是不好的,并且那一个结婚的成立非常勉强。美国宣道会贝文博士说,互相的吸引,乃是爱最高的表示。―― 倪柝声

【林前七36~37『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原文另译)。和合本里面『女儿』两个字,在希腊文里不是女儿,是指着童贞说的。这里保罗给我们看见,守童身有三个条件:(1)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这是身体天然的要求,这不是罪。但若性的感觉很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理』,他就应该结婚。(2)我心里要,我坚定的要这样作。就是说,我有意思守童身,我有倾向守童身,不止有这一个心意,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3)没有环境上的难处。『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 倪柝声

【林前七36~38有的认为这是有关一个问题,到以后的年代成为非常严重,有好几次教会会议商讨这问题,并且加以禁止。在以后的日子里,已经养成一种风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间屋子里,甚至同睡在一张床上,可是没有肉体的关系。这意思是,他们之间在灵性生活上受这样的操练,就是男女之间,有这样密切的接触,仍不让肉体的事,进入他们的关系之中,这是一件特别可赏的事。我们能够了解这样做后面的观念,尝试清除人间关系里的一切欲念;不过,很明显的,这样样做是何等的危险,有的时候必然会有情不自禁的情况。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这种风俗发生在哥林多的教会中。

【林前七39『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参林后六14)。――《读经指引》

【林前七40林前七25~40这一段话,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末了他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承认是祂说的,神不怕和他连在一起。保罗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好像一滴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是不能分开的。―― 倪柝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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