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6:1 哥林多教会的另一问题,是信徒彼此急讼,对簿公堂,让教会外面的人来解决教会内部的争执。从7节“情愿受欺”与“情愿吃亏”的话来看,这些争执或属财产之类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后者应交由法院审理。在保罗时代,罗马政府准许犹太人自行处理民事纠葛。罗马人既未将基督徒与犹太人分开看待,教会也可以有同样的安排来解决内部的争执,以免家丑外扬。保罗说信徒不可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并非说不信主的法官判决不公正,而是从信仰的角度看,未信的人没有得到从神来的义(参4节注)。主耶稣在世时曾教导过,弟兄间不和,可在教会中处理(参太18:15-18)。“在圣徒面前求审”是说可交给教会中有资格处理的人来解决。
6:2 圣徒在末日要与基督一同审判世界(参《但以理书》7:22;《马太》19:28;《提后》2:12;《启示录》20:4)。哥林多教会中争执的事若和5章所讲关乎灵性生死的事比较,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信徒站在神的立场,岂有不能按公义审理之理。将来的事都可审,今生的小事自有资格处理。
6:3 犯了罪的天使和不守本位的天使,现在为神挽留在黑暗里等候审判,到了末日,都要受审(参彼后2:4;犹6节),包括管辖世界各国但不听命的天使在内(参但10:13,20;来2:5)。
6:4-6 世人没有主的灵,不认识属灵的奥秘,没有条件审判支委会中的事。信徒因所得到的福气和启示,其地位超过世人,在他们中间应有智慧通达的人,能审断信徒的人争执。如果连外面的人都可审理教会的事,教会里面的人谁都够资格出面了。
6:7-8 “大错”也可译为“被打败”。信徒彼此告状,多源于贪念、自私、仇恨,不能忍让,是灵怀出了问题,败在魔鬼手里。如果有争执,一定要人来判个是非曲直,应在教会中处理;但最好不要告状,宁可受欺、吃亏,就象主耶稣所教训的一样(太5:39-42;路6:29)。信徒间应照着爱心的原则行事,做到没有争讼。
6:9 “神的国”参《马太福音》3:2注。“不义的人”是承接上文,指那些欺压人、亏负人的人。本节和10节所列的不义的行为类似《加拉太书》5:19-21所举属肉体情欲的事,行这些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但神也能赦免儿子这些罪的人,将他们“洗净”、“成圣”、“称义”,成为圣洁的子民。哥林多教会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些信徒固能洗心革面,和这些罪割断关系,得到洗净。神今天一样愿意洁净一切相信祂名、彻底悔悟的人。
6:12 保罗讨论的韪转到基督徒的生活与自由。他用淫乱为例说明为主洁净了的信徒应有的生活态度。
“凡事都可行”是引用句,前后须加引号。这句话很可能是哥林多信徒的口头禅。保罗曾说过外邦信徒已脱离犹太律法和仪文的规范的话(加5:18),有些可能将此教导曲解,或误会其意,把基督徒的自由变成没有道德规范的放任生活。保罗借用他们的口头禅,补充了两句话:“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过这限制不是律法和仪文,而是爱心。10:23再讨论这句话。
6:13 保罗拿食物和性放在一道来讨论。哥林多人可能流行“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的口头禅;认为吃饭是肉体的事,与灵性无关;色欲象饮食一样,是身体上的自然需要,同样毋需克制;而且“食物”和“肚腹”(身体)都是会朽坏的,只限今生。保罗说过:“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2:22)。因此,放任属于身体的色欲,象饮食一样,无关重要。
保罗对此严加责备。他指出身体之于色欲,不可以和肚腹之于食物相提并论。两性关系直接影响人格和信徒与主基督的关系。主耶稣曾把“入口的不能污秽人”的食物和“出口的乃能污秽人”的恶事对照(可7:18-23),恶事之一便是奸淫。主所救赎的身体应为主所有,不是为色欲而有。神设有婚姻制度,两性正当关系,是家庭与社会的福利所系,人人应应该尊重(来13:4)。
6:14 神看重我们的身体,复活后的身体虽与今生的不同(15:44),但却是今生的身体的延续。我们对这个在将来要得荣耀的身体,应该爱惜保持圣洁,不可淫乱所污。
6:19-20 信徒应该珍惜自己的身体,因为圣灵住在其中。信徒靠着住在里头的圣灵的力量,可以战胜邪恶,抗拒色欲的引诱。我们的身体不但是圣灵的居所,也属于神是用祂儿子的血重价买赎回来(罗3:24;弗1:7);所以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参罗12:1)。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