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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十章-《圣经背景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十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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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十章

 

十1~13
以色列的历史是殷鉴
  前面已经提出例证,讲明凡吃拜偶像之肉的人应当放弃自己的权利,现在保罗接着要从圣经来讲论:哥林多基督徒在性上所犯的罪,和与偶像的交往,与古时的以色列人无异,而神的审判必会临到。保罗的结论或许会让读者感到意外,可是他的辩论方式却不会令他们吃惊:古代的教师极其倚重从前的例子,尤其是圣典中的记载;犹太教自然会引用圣经中的例子。

十1~2 有些后期的犹太教师也将犹太教*皈依者的 * 洗礼与过红海相比,不过无论当时是否有人已经这样想过,保罗都可以如此运用这个比方。他把第一次出埃及得拯救的经验,与在耶稣里得救的经验作平行比较,显示一个人得救之后并非免疫,不再会跌倒(十6~12)。(犹太人都在等候新的出埃及;众先知都预言,*弥赛亚来临时,这应许就会实现。)

十3~4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也有神圣的食物和饮水,与哥林多人相同(十16),可是这些并不能使他们得救(十6~12)。有些犹太典籍说,在旷野里有井水跟着以色列人(有些人加上,是因米利暗的功劳)。保罗按 * 米大示的方式作应用:从前盘石曾为以色列人如何行,今天基督也照样为哥林多人如何行。

十5 犹太教师一般认为,早死是神审判的记号(在他们的看法里,神对 * 律法专家的标准更高,他们若不够认真研读,就会受到这样的审判)。

十6 记在律法里的事件,是要给人作警诫或指标(民二十六10)。以色列人的恶欲,乃在于渴望比吗哪──神所供应的灵粮(民十一4~6)──「更好」的食物;他们想吃肉(民十一18;参:林前八7的注释)。

十7 参:出埃及记三十二4、6。以色列曾在神面前吃喝(出二十四11),而出埃及记三十二6记载,他们在偶像──他们称之为神──面前吃喝。后期 * 拉比认为,这是以色列历史中最可耻的一段(最后甚至有些人试图将它归咎于和以色列人同行的 * 外邦人。)犹太诠释家认为这段经文中的「玩耍」,是指拜偶像,这是正确的(参:「异教的狂欢」,NIV)。

十8 以色列男人与米甸女人发生了婚外性关系,她们的行为乃是邪教中的神女行径(民二十四1~8),而神以瘟疫作为惩罚(民二十四9)。犹太典籍一致报导,死了的人有两万四千,*旧约也如此记载;可能保罗有意暗示被数点的利未人(民二十六62),或将这里和前一次审判(出三十二28)被杀的三千人混在一起讲。不过,古代的作者不会追究这种细微末节,不像现代的读者一样(他们通常认为,这是很大的错误,或还有一千人是第二天死的)。

十9~10 犹太典籍一致为以色列人在旷野的表现感到伤痛──包括他们对神供应的埋怨。哲学家也警告人不要埋怨,他们声称,无论诸神或命运所送来的是什么,人都应当接受。

十12~13 古代教师常指出,每个人都会遇到苦难,人不可自高,若遇到障碍,总要顺服。可是,尽管异教作者都强调人的意志,保罗却强调神的信实。
十14~23
偶像的肉支持魔鬼
  保罗在此从宗教的角度提出论证,反对吃祭偶像的肉。

十14 「逃避」恶事,在古代是很常见的道德劝勉(参六18)。

十15 古代的训诲演说与书信,常以一段称赞的话作开场白,以赢得听众的心。保罗的目的是要循循善诱哥林多人,而不是单单斥责他们。

十16~17 在希腊人的宗教仪式中,为了尊荣神明,先要以一小杯酒来祭奠,然后人才可以喝。不过这里的「饼」和「杯」是指逾越节之餐,而主餐便是记念逾越(十一23~26)。一家之主要为所饮的酒祝祷(感谢),不单在逾越节时如此,平时亦然。据注释家报导,餐后的那一杯酒被称为「祝祷之酒」。

十18 祭司会吃在殿中献的部分祭物;有些祭物(如逾越节的羊羔,保罗亦视之为祭物──五7)则是由百姓所吃。「有份于祭坛的人」(NASB)意思是说,以色列人因向独一之神献祭而结合在一起。

十19~20 保罗和以赛亚一样,认为偶像本身算不得什么(参:赛四十四12~20,四十五20~25,四十六1~11)。不过,大部分 * 旧约所提到有关魔鬼的经文(至少其希腊文译本──利十七7;申三十二17、37~39;诗一○六28、37),和大多数后期犹太教与基督教文学(除了*拉比之外),都认为那些要人敬拜的假神乃是魔鬼,保罗也如此相信。

十21 异教徒会讲到他们神明的供桌(如:塞拉庇斯之桌);多半古代中东的庙宇都备有这类桌子。旧约所提「主的桌」则是指祭坛(如:玛一7;参:林前九13)。桌上的交谊代表关系亲密。

十22 保罗又对修辞式的反对论调提出反驳,而读者中熟悉 * 旧约的人都知道,主乃是忌邪的神,不让人去敬拜别神(如:申三十二17、21;参:林前十19~20的注释)。

十23 希腊教师会用「是否有效」来衡量该不该采取行动。保罗先提出修辞式的反对论调(「凡事都可行」),再作答辩(「但不都有益处」),这是古代道德教训常见的模式。
十24~十一1
为别人而行事的教导
十24~25 在哥林多,献祭剩下的肉会拿到市场去卖(市集离保罗一度工作过的地方不远──徒十八3)。市场上的肉不都是献过祭的,只有一部分是。在比较大的城市里,犹太人可以有自己的市场,以避免这类食物。在其他的城市里,他们则会询问肉的来源。不过,犹太教师认为疏忽的罪算是「轻的」;所以保罗可以相信,再挑剔的人也会同意「不知者无罪」。其实多数人都买不起肉,只吃鱼和谷类,所以保罗此处是在向有钱的会友说话。

十26 保罗这句话引自诗篇二十四1,那篇诗是在颂赞神的庄严伟大;惟有祂是独一的活神,万有都属于祂,而不属于偶像或魔鬼。可能在保罗的时候,犹太教师已经用这段经文来证明用餐之前要先感谢。

十27~29 大多数庙宇都有餐厅,且邀人到「塞拉庇斯」,或其他神明的「桌」上用餐。这些食物中的肉显然是献过祭的。不过,受邀到富人家享筵席时,就无法确定肉的来源。犹太人为了避免不洁净的食物(如猪肉),会拒绝参加这类宴会,不过他们不会轻视吃猪肉的 * 外邦人,只要他们不拜偶像便可。为了不肯吃不洁净的食物,犹太人有时甚至因而殉道,因此他们会认为,自称相信神的外邦人,至少应该不吃明明祭过偶像的食物。

十30 基督徒也像犹太人一样,在用餐之前先感谢(巴勒斯坦敬虔的犹太家庭,在餐后还要感谢一次)。

十31 有些犹太教师强调,凡事都当为神而做,正如保罗在此所言;有些哲人强调,一个人应当将生命投注于具永恒意义的事上。在*旧约里,神清楚吩咐祂的子民要完全为祂而活(申六4~5;诗六十三1)。保罗认为这种信念是正确的,并且将其应用于 * 福音的可信性之上(林前十32~33)。

十32~33 参九章19~23节的注释。——《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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