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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新约加拉太书 第六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圣经新约加拉太书 第六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加拉太书相关章:

加拉太书 第六章 注释

6:1-10 基督徒互助的生活

1-2主内肢体当彼此帮助扶持(参林前12:26; 来13:3)。

「属灵的人」:指顺圣灵行事者(见16-25)。

「重担」:指任何难当的软弱、痛苦,尤其是诱惑、罪恶所形成的压力。

「完全 ...... 律法」:即完全满足基督律法(指爱的命令,见14)的要求。

3-5各人当小心自己的行为,不自欺,不以他人短处或长处炫耀自己,不推卸自己当尽的责任(「各人 ...... 担子」)。

6-10信徒当行善不懈 ── 包括在物质上供应教会的施教者(传道人),及向众信徒和教外人广行善事。

「一切需用」:原作「一切美物」。

7-8「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则,勉励信徒不要为肉体的私欲去生活,而是依从圣灵的引导来行善。

6:11-18 结语

11保罗在此末段亲手写了特大的字,再三强调受割礼、守律法与十字架道理的对立。

12-13犹太派信徒自己虽不能全守律法,但为了外表的体面,为了逃避犹太人对基督徒的逼迫,也为了在神和人面前有所夸耀,才

极力怂恿加拉太的外邦信徒接受割礼。

14-16保罗所夸的惟独是十字架的道理──因信称义的福音。因这十字架,信徒脱离了与神对抗的世界(包括世人和事物),成为

新创造与新纪元的一员。

「神的以色列民」:指属灵的以色列,包括信主的犹太人与外邦人。

17「身上 ...... 印记」:指使徒为基督受苦的记号(参林後4:10; 6:4, 5; 11:23-25) 。 这些印记足以证明保罗是耶稣的仆人,不

容他人继续干扰他的职事(参罗14:4)。

思想问题(第五、六章)

1 若说信徒不在旧约的律法以下,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6:2),你同意麽?

  试从第5章; 6章找出有关「基督律法」的教训。

2 圣灵在信徒身上所产生的果效比律法监管人的结果如何更胜一筹?(参5:16-26)

  人一旦信主是否自然会结出圣灵的果子?(参5:16, 18, 25)

3 信徒心中若出现圣灵与情欲相争的情形(5:17), 应如何去面对呢?(参5:18; 24-25)

4 保罗在生活的教导上颇多提到教会内肢体的关系,你认为这与传假道理者所做成的影响有关系吗?

  试根据6:1-10,反省你与他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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