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加拉太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加拉太书
注释
二1-21两个特殊个案
保罗建立了他的论点:他的使徒身分不是早期与门徒接触而得来的,接下来便提出他的敌人或许会利用的两个特殊个案。
二1-10耶路撒冷会议
由于这段经文对重整早期教会历史极具参考价值,新约学者们在此花了不少功夫。曾提出不少详细的论点,尝试确定保罗所指的事件,是使徒行传十一章29至30节的探访,或是使徒行传十五章的使徒会议(参导论)。
在这样的争辩中,很容易错过了正题:保罗写这段经文的目的何在?有理由让我们相信,保罗是在回答犹太主义者的控诉──保罗在他宣教生涯中,曾获邀参加在耶路撒冷的会议,并在私下顺服于3人(雅各布、彼得和约翰),答应遵守他们的指示,如他后来自愿为犹太的信徒收奉献就是明证。若是如此,保罗旧事重提,不是因为他觉得有必要将他与耶路撒冷使徒的接触一一记录下来(那个层次的辩论已在第一章结束了),而是因为他的敌对者提出此事。所以,保罗需要将这事交代清楚。
首先,保罗强调他探访的起因和目的(2节)。起因是「启示」,不是顺服人的命令,而是听命于神圣的指示。目的是要让领袖们了解他的事工,同时也确定他这重大的使徒事工不会「徒然」。这是一句不平凡的话(又参腓二16和帖前三5,可能暗指赛四十九4),也告诉我们在会议里的气氛十分紧张。至少从人的角度来看,保罗似乎认为耶路撒冷教会有可能错下决定,而破坏外邦的宣教事工。使徒对神旨意的信心并不使他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他知道人罪恶的真实和他所必须担负的责任。虽然他确知神必完成祂的应许和作成的工(罗八28;腓一6),这事实却不能成为把一切责任推卸给神的借口。保罗将继续依靠神在他心里所动的善工(腓二12-13),尽其所能地奔跑传道(参腓三12-14)。
第二,注意保罗直言在会议里这挣扎的情形(3-5节)。在教会里有「割礼党」──保罗称他们为「假弟兄」,他们主要的动机是破坏福音所给予人的属灵自由。他们显然针对外邦人提多,坚持要他受割礼。保罗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雅各布、彼得及约翰的反应如何,但不难想象这些领袖也许为了教会的合一而考虑与「割礼党」妥协。保罗因为他的特殊呼召,所以看见这事件背后隐含的深远意义。从这不流畅的希腊文句中,可看出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无论如何,即使是「一刻的工夫」,使徒也没有与假弟兄妥协,「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外邦人〕中间」。简言之,领袖们没有强逼提多受割礼。
第三,保罗正面(7-9节)和负面(6、10节)地论及耶路撒冷会议的结果。3位教会领袖与犹太主义者所讲的相反,并没有要求保罗改变他的事工和信息。诚然,领袖们要保罗对犹太地的穷人表示关切,而这个要求并不违反他的事工,所以他欣然执行。(也许这个要求和保罗在罗十五25-27和林后八至九章所讨论的收捐有关。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保罗认为尽力满足穷人的需要,与他的宣教事工没有抵触。)
更重要的,是雅各布、彼得及约翰对他表示的尊敬与平等,这是正面的结果。特别是他们「知道」神赐给保罗特别的使徒恩赐,让他在外邦人中工作。而这却也有点讽刺,保罗自己没有引述这3人作为他的权威(这与他事工的合法性无关)。反而是犹太主义者引述他们为权威,而后来却是他们强解耶路撒冷会议的协议,竟要求外邦人守割礼!
二11-21在安提阿的冲突
保罗的名誉,可能用夸张的手法来描述在安提阿的争执。还有,保罗大胆地当众指责使徒彼得,岂不证明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有很大分歧?
保罗首先撮述这事件(11-14节)。他没有否认他与彼得的对峙,但他也带出为甚么只有这样做才是对的。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其实承认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事工是有分别的,前者可以在成为信徒后,继续沿用犹太人的传统,而对于后者,决议则不强逼他们成为犹太人。然而这个协议没有指明当这两个原则出现冲突时,该如何处理。(注意:徒十五23-29的所谓命令,也是模棱两可的。如果这个会议是与保罗在加拉太所指的相同,本注释对于在安提阿之问题的立场依然有效。)
同桌团契(table fellowship)引起了这样的冲突。如果犹太基督徒与外邦人一起同桌用饭,很可能严重地违背了饮食条例。反过来说,若犹太基督徒拒绝与他们同桌用饭,他就违背了外邦信徒不必成为犹太人,也当在主里全然获接纳的原则。为了不触及这个问题,使徒们似乎将之交给个别信徒处理,让各人凭良心而行。显然地,在安提阿的犹太信徒选择了与外邦信徒同席用饭,把耶路撒冷使徒的决议更推前一步。当彼得拜访安提阿时,他也毫不犹疑地加入他们的行列,只有几个「从雅各布」(12节)来的肢体从中刁难他。
这些人与雅各布的关系并不清晰:他们真的是雅各布派来的?抑或只是他们自称的?无论如何,他们是一群犹太地的基督徒,不需要常常与外邦人交往,因此他们不了解安提阿的情况。他们很自然将彼得的举止视为背叛犹太人的身分,甚至可能背道。因为惧怕他们的批评和随之而来的后果,彼得于是开始与外邦人保持距离。很自然的,其余的犹太信徒就跟从他。如果与外邦人保持距离是彼得一直以来因着良心的惯常作风,相信保罗是不会反对的。然而,彼得在早些时候是毫无顾忌地与外邦人同席吃饭。他后来的裹足不前,表示了外邦人是不能全然被接纳成为神的子民。他的表现间接地强迫他们成为犹太人(14节)。
「一个严重的危机出现了。但神并没有弃绝祂的教会。神借着保罗来挽救了教会……神将福音的完整含义启示他;对他而言,外邦人的自由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当原则受损时,他不会保持沉默。」〔J. Gresham Machen, The Origin of Paul's Religion (Macmillan, 1921), p.102〕。所以保罗强硬地响应。这不是指彼得与保罗在教义上有所分歧,如犹太主义者所说的(和近代学者所主张的);而是彼得的举止与他(彼得)的原则不一致,保罗在15至21节会作出解释。
第一,保罗指出他和彼得,以及所有的犹太信徒,将信心放在主耶稣基督里,就间接表明了犹太人的律法不能使他们与神和好(15-16节)。若是如此,犹太和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在神面前没有甚么可夸的。由于彼得完全看见这点,他并不反对放宽饮食条例,有人或许会说,他在这些条例和同桌团契的行为上如同一个「外邦罪人」(17上)。
第二,保罗否定放弃犹太礼教、仪文就等于使基督的福音成为罪的工具。相反的,若保罗有了这福音的启示而弃之不理,反倒去跟随彼得的带领而使规条死灰复燃(17下-18节),他更罪无可恕。
第三,保罗吊诡地强调是律法本身,使他作出这样的行动:「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保罗坚持,当他选择与它隔绝,他正是遵守律法!是律法叫他将它除去!律法怎会如此呢?也许在使徒的思想中,基督是在十字架上承受律法的咒诅,而信徒已经与祂同死(参20节,三13;罗六1-4)。更有可能的是,保罗已意料到三章19至25节的论点。因为律法的限制和定罪,它引领我们转向基督──那位将我们从津法的咒诅和权势中解救出来的。
第四,使徒清楚地表明,那是基督之死的价值──即是恩典的原则──受到威胁,才促使他说出如此激烈的话(20-21节)。我们得以向神活,是因为我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又参六14)。基督为我们舍命,使我们可以因信而活。若犹太主义者是对的──即我们可以守律法称义,那么我们根本不需要恩典,而基督的舍命就是徒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