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四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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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四十七章
四十七1~12
雅各布全家定居埃及
四十七11 兰塞境内 本节表示「兰塞境内的地」就是歌珊地(见四十五10)。这个位于尼罗河三角洲东北部的地区,据悉其居民是闪族人,并且在主前十八至十六世纪,是 * 许克所斯活动的中心。此地又称泰尼斯(Tanis)地区,希伯来奴隶在此建筑积货城比东和兰塞(出一11)。主前十三世纪在这地区建筑并扩建城市的法老兰塞二世,名字在此出现可能是 * 今名古用的案例。
四十七13~31
约瑟的经济和土地策略
四十七16~17 以货易货 货物贸易远古之时已经存在。互惠地交换财产、货物、制品,是古代非货币经济的基础。本段所述的,是饥荒时以牲口换取谷粮。
四十七20~26 归政府所有的地 政府可以因为欠债不还,未能缴税,或家庭没有后嗣的缘故,将土地充公。饥荒时埃及人无力购买粮食,只得将土地售与政府,成为法老的佃农。
四十七21~25 债奴 债奴在古代近东到处都很常见。失去土地的农人卖身为短期奴隶,来供养自己一家。为奴的期限可以是一日(出二十二26~27),也可以是几年。在以色列,债奴最多只能为奴六年(出二十一2)。然而经文中的埃及例证,则显示他们是终身作为法老佃农,以收成的五分之一作为田赋。
四十七22 祭司的豁免权 祭司有法老的常俸,因此无需出售土地,这点反映了埃及祭司享有特权的普遍现象。祭司往往集中了颇大的政治势力,并且有时使用庞大的财源,来行使这些权力。不少法老都觉得有逢迎他们的必要。反观以色列的制度,则不容许利未支派拥有地业。
四十七24 五分之一纳给法老 百分之二十的税额在古代世界并不反常。然而现时有关埃及税收的资料,并不足以为约瑟所提出的赋税,作出更具体的描绘。
四十七28~31 葬在列祖所葬的地方 家冢一旦设立,就有了每个人都要与全体家人同葬的传统。这样做不但构成代与代之间的联系,更进一步加强家族对坟墓所在地所有权的证据。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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