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廿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廿五章
二十五1~11
亚伯拉罕卒
二十五1~4 亚伯拉罕从基土拉所生的众子 这十六个名字大部分都与约但河东的叙利亚─阿拉伯沙漠有关,可能是个从事利润极高之香料贸易的部落联盟;然而有些名字已经无从考证。亚伯拉罕与基土拉所生的六个儿子中,米甸一名在后世的记述中最为常见,它是住在以色列领土边缘,尼革和西乃地区的一个民族。此外,也有一些名字出现在 * 亚述的年表中(米但就是提玛〔Tema〕以南的巴达纳〔Badana〕;伊施巴是北叙利亚的雅斯布〔Iasbuq〕部落;示巴位于阿拉伯西南部)。*楔形文字(cuneiform)的记录中,亦记载了书亚是幼发拉底河中游,哈布尔河出口附近的一个地方(见:伯二11)。
二十五1~4 妾 夏甲和基土拉是亚伯拉罕的妾,即次等的妻子。妾通常是没有陪嫁妆奁的,因此她们的儿女没有分受遗产的优先权利。正妻没有儿子时,父亲可以从庶出的众子中指定一人为继承人。不然的话,他们能否获分家业,得完全倚靠婚约的规定。
二十五2、4 米甸人的起源 米甸是亚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儿女之一。经文提到他的名字,证明作者有意继续突出亚伯拉罕与巴勒斯坦、外约但、阿拉伯各民族的关系。米甸最经常被形容为一组四处流浪的游牧民族,住在尼革和西乃的沙漠中。将约瑟带到埃及的是米甸商旅(创三十七28)。逃离埃及之后,摩西与米甸祭司叶忒罗的女儿结婚(出二16~21)。米甸在征服的记载中,与摩押联盟,因此被视为以色列的仇敌(民二十五6~18)。有关他们的历史和起源的经外资料,并不存在。
二十五5~6 财物分配 指定继承人身分是父亲的特权。但他也有责任供养其他子女。亚伯拉罕将财物分给其他儿子,然后将他们打发离开,一方面是与他们分享财富,但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艾萨克作为家业继承人的地位。
二十五6 东方 在这独特的词组中,希伯来语克丹(qedem)一字可能是指「东」这个方向,亦可能是个地名。来自主前二十世纪,关于政治流亡者 * 辛奴亥的埃及故事,提到克丹地在比布罗斯(Byblos)附近。其他经文里,这字是指以色列东缘沙漠地带的居民(士六3,七12;赛十一14)。
二十五8 归到他列祖那里 按初民的世界观,往事不像前来的列车,反像布散在谷中的村庄。他们认为自己所面对的是前尘而非后事。「归到他列祖那里」一语不但表示被葬在家冢,更含有在「祖村」中与先祖同列的意思。这话的重点是历史而非来生。
二十五12~18
以实玛利一系
二十五12~16 以实玛利的后裔 下一批住在邻近地区的亚伯拉罕后裔,是以实玛利的子孙。「父子」所指的,有时是政治上的宾主,而非真正的血缘关系。无论本章所指的关系是哪种,组成这名单的总是叙利亚/阿拉伯沙漠中的部落联盟。这些名字在 * 亚述的记录中与基土拉的名单相混合,反映部落在宾主和君臣关系上的变动。名单中最显要的包括了尼拜约、提玛、基达。尼拜约可能是亚述巴尼帕(Ashurbanipal)攻打阿拉伯部落战役中的纳拜阿提(Nabaiati),或许亦与后来住在彼特拉(Petra)的拿巴提人(Nabateans)有关。提玛是个绿洲,位于南阿拉伯至美索不达米亚商道上之底但的东北。其他经文将基达形容为一个游牧民族(诗一二○5;赛四十二11,六十7)。
二十五18 以实玛利后裔的地区 从哈腓拉(见:创二11,十7)到书珥(见:创十六7)的区域,大概是以实玛利后代迁徙和贸易所走的商道。这个地区不宜大规模的定居,但足以供应游牧民族的需要。它也是从阿拉伯南部,往西直达埃及,朝东通到美索不达米亚和叙利亚的香料贸易中心。本节的亚述大概不是位于底格里斯河上游的美索不达米亚王国,而是在阿拉伯北部地区(见:创十22,二十五3)。
二十五19~26
雅各布、以扫出生
二十五21 不育 族长记述用不育来提高其悬疑性,因为不育危及立 * 约应许中涉及后裔的部分(创十二2)。它又突出终于得到的儿子之独特性,因为惟有神才能解决不孕的问题。
二十五22~23 神谕性的响应 利百加关心胎儿,因而寻求 * 神谕。经文没有表示利百加用什么方法来求问耶和华。她不是循谕示机制的途径,因为这种方法只能给人「是」或「否」的答案。经文也没有提到有先知、谕示祭司,或天使传达这神谕。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这一类的神谕几乎必定是由祭司传达的。另一个可能性,是寻求在梦中得到神谕。如此她通常要在某个圣地睡觉才行。然而经文的重点不是怎样得到神谕,而是神谕的内容。与其说是关于儿子本身,不如说神谕所讨论的,是二人要建立之家系至终将会如何。这种神谕不会对父母提供如何对待子女的细节。
二十五24~26 为子女起名 起名在古代世界是大事。他们相信名字能够影响人的命运,因此起名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个人的将来。名字所表达的往往是期望或祝福,有时是纪念出生时的场合,尤其场合特殊之时。本章的以扫是按外表起名,雅各布则是照他出生时的奇怪举动。名字往往是双关语,意思未必就是如此。因此,雅各布一名虽与希伯来语的「脚跟」谐音,却不是这个意思。他们相信名字能够影响此人终生的路向,并且日渐显出人如其名的适切性。只是实际情况是如何发展,却不是起初所能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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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特拉的古道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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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塞三世的殡仪庙
二十五27~34
以扫出卖名分
二十五28 母亲于遗产分配的角色 在 * 乌加列挖掘到的一个迦南合约,有父亲让母亲选择哪个儿子优先承受产业的例证。
二十五29~30 雅各布熬汤 红汤事件似乎不是在家发生,因为以扫没有求援于父母。雅各布不是好猎之人,通常不会独自出到野外去。形容他「常住在帐棚里」的意思,可能是他比较积极参与牧羊的事务。牧人为了寻找放牧的水、草,往往要在广大的地区中不断迁徙扎营。以扫和他偶遇时,雅各布最有可能正外出视察这种牧营。雅各布当是全营的主管,才有权决定。同时亦可以有见证人,为雅各布以扫间的协议作证。
二十五31~34 长子的名分 长子名分只是和继承父母的财产有关。遗产分配的分数,是儿子的数目再加一,长子得双分。这是古代近东的通例。红汤所买下的,是以扫当得的第二分(大概不是全部遗产)。现存文学完全没有这种协议的例证。最接近的是来自 * 努斯的法律材料。一个兄弟将已得遗产的一部分,售给另一个兄弟。
──《圣经背景注释》